武胜关2019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补助项目绩效评价信息表.pdf
2019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补助项目绩效评价信息表 特别说明:本表由市州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项目情况后统一填写,各县市区填报信息作为本表附件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单位(盖章):武胜关镇中心中学 2019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补助项目 项目名称 武胜关镇中心中学 单位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21/10/18 余文桥 吴凡 单位负责人 电话 0722--6429042 邮箱 全年预算(A) 全年执行(B) 执行率(B/A) 权重 得分 25.2 25.2 100% 20 20 省级资金 12.6 12.6 100% 其他资金 (包括结转结余) 12.6 12.6 100% 权重 得分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多个实施单位并列填写)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项目资金(万元) 资金执行率低于90%请详细说明未执行原因。 资金说明 一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根据 项目方案和预算填 写) 全年完成值 骨干教师教师补助资金总额 (元) 252000 100% 5 5 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补助资 金总额(元) 0 100% 5 0 35 100% 5 5 0 100% 4 4 0 300×12×4 5 0 补助发放准确率(%) 100% 100% 4 4 享受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学 校骨干教师设定比例(%) 100% 100% 4 4 时效指标 补助发放及时率(%) 100% 100% 4 4 成本指标 人均补助标准 湖北名师、特级教 师1000元/月 骨干教师600元/月 特级教师300 骨干教师600 4 4 提高 提高 8 8 改善 改善 8 8 项目学校学生满意度(%) ≥90% 90% 8 8 项目学校教师满意度(%) ≥90% 90% 8 8 项目学校家长满意度(%) ≥90% 90% 8 8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 标 骨干教师教师补助人数 (人) 其中:从教30年以上的骨干 教师补助人数(人) 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补助人 数(人)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 素质和师德水平 社会效益 指标 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总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 干教师补助项目 为完成目标或者完成 目标超过30%请详细注 明原因 70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8号)和湖 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2019年3月1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骰干教师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精神,广水市教育局根据文件要求,制定遴选方案,确定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要求各镇办制定相应的遴选方案及评 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选拔评选528人为省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骨干 教师,并向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30年以上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适当倾斜。同时,广水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教 育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文件求要求落实市级配套资金,随工资发放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骨 干教师生活补助。 完成具体内容 2016—2018年广水市义务教育省级骨干教师评选671人,省财政厅共下拔广水市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 师补助经费726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省财政、市财政各300元),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含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已随工资每人每月落实到位。 2019年省级义务教育骨干教师从教30年以上103人,补助全部落实,2018年省级义务教育骨干教师从教30年以 上132人,补助全部到位。随着教育不断改革发展,边远山区及全市在职在编教师年龄普遍偏大,近年退休逐年增 多,新补充农村义务教师招考名额,受地方经济影响,满足不了地方各校教师补充需求。请上级领导在制定招考政 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由市教育局按比例把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制定具体评选实施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依据分配名额择优评选, 评选结果在本校校公示5个工作日。 提供支撑材料 补助办法: 一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市规划区内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 每月补助300元。 二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城市规划区内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 经验与亮 点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积极性 项目实施 过程中存 在的困难 与问题 评选比例少,影响了年龄较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改 进意见与 建议 最好全省中小教师工资统筹 其他需要 说明情况 无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 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 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