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pdf
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生总成绩=本科阶段学业综合平均成绩×80%+其他成绩×20% 表1 其他成绩构成指标、权重及单项上限分值 权重 上限分值 志愿服务活动 1% 100 科研成果 8% 100 专业竞赛获奖 5% 100 各类荣誉 2% 100 英语水平 4% 100 表2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科研、专业竞赛及荣誉分值表 指标 分值 志愿服务活动 有证书加100分,没证书不加分 论文(已发表) 普通期刊加60分、核心期刊加100分 科研成果 课题(立项) 院级:40,校级:60,省部级:80,国家级:100 专业竞赛获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含优秀奖) 国家级竞赛 50 40 30 省部级竞赛 30 20 10 校级竞赛 10 8 6 院级竞赛 8 6 4 国家级 各类荣誉 省部级(包含国 家励志奖学金) 厅局市县级(明 德、叶圣陶奖学金) 英语水平 25 20 15 校级 10 学院/部门 5 英语四六级 通过英语四级加50分,六级加100分 备注: 1. 专业竞赛获奖说明:参加学校规定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目录(A类)》中本专业相关学科竞赛,按照每项竞赛获得的级别(特等/一等/二等/三 等/优秀)进行赋分;参加学校规定的《自治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目录(B类) 》 中本专业相关学科竞赛,按照每项竞赛获得的级别(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进行 赋分。 2. 不在范围内的特殊情况,由各系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小组 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