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pdf
微政办发〔2017〕2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5〕 75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 发〔2015〕75 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2016〕5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 (济政办发〔2016〕7 号)精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 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顺利完成水资源结构调整,我县确定加快 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1- 一、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向,对恢复我县良性水循 环、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等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 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我县煤矿 塌陷区治理和水资源结构转变的重大需求,通过规划引领、统筹 建设、完善支持政策等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 作的有序实施和组织落实。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优先利用自然的力量控制雨 水径流,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 用,及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和湿地、水体等对 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 系统地融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 划,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 能,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提高城市防灾减 灾、防污控污能力。 3 .坚持安全为重、因地制宜。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 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和管 理水平,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的防灾减灾能力。根据 本县自然地理条件与特殊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与指标,科学规划布局和选用源头、中途及末端技术设施。 -2- 4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 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 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特许经营等模 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建设目标 结合本县自然地理条件与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通过源头低影 响开发雨水系统、传统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蓄排系统及城市 防洪体系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 现以下建设目标: 1 .2017 年底,完成0.56 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建设 任务。 2 .到 2020 年,完成 5.63 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建 设任务。 3 .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 以上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达到 7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 23 毫米),年污染物 SS 总量削 减率达到 40% — 60% ;城市雨水管网综合排放能力一般地区达 到 1 — 3 年一遇,重要城区达到 3 — 5 年一遇;内涝防治能力不 低于 20 年一遇。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 以上面积达到目 标要求。 4 .到 2020 年,城市防洪标准不低于 50 年一遇。到 2030 年,城市防洪标准不低于 100 年一遇。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3- 从 2017 年起,县内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 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 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集蓄利用、黑臭水体治理 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 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 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二)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1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采取屋顶 绿化、雨水调蓄景观水体、透水铺装、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 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2 .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 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作用,在非机动车道、人 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 的调蓄、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有效控制径 流污染。 3 .加快排水与调蓄设施建设。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 黑臭水体治理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绿色与灰色雨水调蓄设施。 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 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径流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 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 污水溢流污染。 (三)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1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人工湿 -4- 地、多功能调蓄水体或多功能蓄渗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 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 提供空间。 2 .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 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 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护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 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 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 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提供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微山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我县海绵 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 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推进机 制,推动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要强化监督检查,实 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严格实施奖惩。 要建立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 (二)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立项,在审查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过程中,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指标和要 求。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鼓励政策和资金保 障措施;研究已实施的 PPP 项目情况、模式与融资方案等,指 -5- 导 PPP 模式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划拨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的相关规划指标和要求;负责提供城区高程及用地测绘电子图 (CAD 版)。 县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组织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的编报和海 绵城市技术导则的编制。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总 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负责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 规划行政许可核发。 县水利局:负责县直水利工程审批的推进和日常维护;落实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地下漏斗分布与规模年度变化情况;协调水 库、湖塘、内河等涉水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等相关 工作;协同县规划局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会同县规划局组织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的编报和海 绵城市技术导则的编制;负责监督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指标 和要求的落实工作。负责研究主要内涝积水点布局、积水成因, 历次洪水发生年代、主要水利措施;负责牵头组织海绵城市建 设,负责出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指导海绵城市相 关项目的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宣传培训;负责开放空 间雨水设施的建设;负责划分合流制区域范围、年溢流情况(溢 流量、频率等),落实主要排水管网设计标准、泵站布局与设计 标准;负责开放空间雨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定海绵城市运行维 护管理技术文件。负责提供现状排水管网图(排水分区、管网平 -6- 面及竖向),管网普查数据。 县环保局:配合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负责 提供相关水环境监测数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所需的近 30 年日降雨资 料;梳理已出台的与海绵城市有关的涉水文件。 (三)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海绵城市可持续的长效投入机制和资金保障措施,加大 财政等各类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如城建计划 资金、市政设施维护经费等),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 资金保障。 (四)投融资鼓励政策 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创新海绵城市 建设投融资渠道,建立可操作的 PPP 投融资结构及合作机制,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五)引进海绵城市建设咨询团队 引进海绵城市建设咨询团队,对微山县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 案、落地方案、监测方案,以及 PPP 模式、EPC 模式打包方案 进行整体咨询把关,确保我县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六)抓好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 性。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 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 -7-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 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 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水平。 附件:微山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6 日 -8- 附件 微山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玉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允网 副县长 成 员:赵 柏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玉涛 县发改局局长 李善峰 县财政局局长 李遵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张重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汉伟 县水利局局长 叶宗清 县林业局局长 陈 科 县审计局局长 李德珍 县环保局局长、市南四湖人工湿地管理处主任 李 华 县规划局局长 褚 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微山广播电视台台长 周广涛 县气象局局长 罗长青 县湖区政策研究室主任 马 强 昭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9- 张 峰 夏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林祥举 傅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 林 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田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微 山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17 年 2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