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pdf
曲政发〔2022〕11 号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 年 6 月 1 日,市政府公布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 布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 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 法》、《济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阜市重 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 对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的《对属于济宁“231+1”产 —1— 业、“十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包含商混等企业)建立增量 奖励制度》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 施意见》、市审计局承办的《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的《曲阜市农村物流发展实施意 见》分别修改为《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加快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 议审议。 附件: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 整后)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附件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序号 重大事项决策名称 承办单位 1 《曲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2 《曲阜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曲阜市审计局 3 《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4 《曲阜市行政应诉办法》 曲阜市司法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