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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发〔2022〕7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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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发〔2022〕7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 2022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第 5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山东省人 民政府工作规则》《济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共邹城市 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结合邹城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 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 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胆略气魄, 学太仓、赶胶州,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打造产 业强市、建设“双百”城市,全面振兴乡村、突破文化“两创”, 倾力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守好一排底线、营造和谐环境, 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扛红旗站排头创一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三、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市委的全面领导,对市委决策 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市政府重 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 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 2 —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 员、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 政治,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 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职责,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 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因 公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 府全面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 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 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 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 活动。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副市长出市(出访)、休假 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 导一般不同时安排出市(出访)、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 排其他市政府领导进行工作补位。 九、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 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 3 —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在 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 关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 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 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 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 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化简 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 务型政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 十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趋势 研判,科学确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注重预期引导和风险防 范,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 经济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产权保护, 健全信用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 — 4 — 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四、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 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防范各类风险,加强社会管理制度 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 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公共服务, 完善公共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 力办好民生实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城乡一 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 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 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 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十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 设数字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对标全国一流、全省领先,打造市 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 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平公正、 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 — 5 — 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 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十九、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 范性文件。 二十、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司法局合法性 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起草部门负 责。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 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 问题。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二十一、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由起 草部门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并予以公布和备 案。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并实行“三统一” (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制度。市 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 及时完善。 二十二、严格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要符 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要履行法定程序; 内容不得超越行政机关法定职权,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违法增加行 政机关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 6 — 二十三、健全完善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 专家学者、公职律师等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纲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 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 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 行条例》,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 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 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 二十六、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财政预决算、市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 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 议讨论决定。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 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 合理性和可控性等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 及镇(街)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 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 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 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7 — 二十八、市政府在作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群 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认真听取人大 代表意见建议,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在市委领导下与市政 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政协 委员、党外人士以及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在重要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 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 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 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 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落实政府公文公开属性 源头认定制度,拟制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积极稳妥、依法 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凡申请公开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 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府信息,均由文稿起草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法提 出公开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复核后依法依规答复。市政府办公 室要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 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 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 — 8 — 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 会公开。 三十三、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 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 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 要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 听取公众意见。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 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 的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方式向社会公开。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 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主要负责人 要带头对政策性文件,通过简明问答、图解、视频、音频、动漫 等形式进行解读。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 起草单位做好解读工作;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制发部 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 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三十四、推行行政权力执行和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 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 信息。 三十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 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 通网络在线问政等政民互动渠道,加强互动交流,问政于民、问 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 — 9 — 认同和支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 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 见;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纪律监督、巡 视巡察监督。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建立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尊重并自觉 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机制,支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统 计监督、执法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 府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 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 督,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 — 10 — 热线作用,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 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 为契机,着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 道,突出抓好初信初访办理和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工作,推动信访 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重 要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事项,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下访 工作,定期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督促解决重大信 访问题。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 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 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注重用好第三方评 估手段,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 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可以请不 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 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等可以派员列席 党组会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 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 — 11 — 组成员。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 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 会。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市政府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 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市 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大型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况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有关部门 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由市长召集 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 12 —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邹城市委重要指示、决定 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 1—2 次。 四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组成,由市长决定召开,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 时,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须超过 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邹城市委重要指示、决定 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和重 大专项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市级预算和预备费安排等 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 小组会议等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文件; (四)审议市政府部门、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需以市政 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 (五)研究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专 项工作; (六)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事项; (七)其他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 13 —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列 席,视情邀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列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和急需 研究的重要事项可以随时召开。 四十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政府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列席,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二)研究处理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十七、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 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有关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有关 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四十八、对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 事项,主办部门应提前充分研究论证,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 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按程序报送分管副市长确定,并报市长同意。 属于副市长、市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或会前 未经沟通协调的事项,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十九、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 14 — 材料,由主办部门填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单》或《市长 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除特殊情况外,会议议题应于会前 5 个 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运作,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批。 五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经市 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市长确定。 五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 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须向市长请假;市 政府全体会议其他与会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列 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未经同意不得 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参加。 五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的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市长或分管有关工 作的副市长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须经市长审定 后印发。 五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 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 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 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数量和规模,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 的坚决合并,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坚 决反对以会议落实会议。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 义召开,能采取视频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各部门召开本系统 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 次。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 议,一律只开到镇(街道)对口部门,不请镇(街)政府负责人 — 15 — 参加。各类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开短会、讲短话, 提高质量和效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前请假,并明确 代替参加会议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 迟到或早退。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名、报到时间的,要按限定时间 和指定地点报名、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 会议主办单位说明原因。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 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要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到静音模 式,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 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十五、国家、省、济宁市政府部门通过有关部门商洽在邹 城召开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会议,有关部门须提前报告市 政府,经同意后方可答复安排。 第九章 公文处理 五十六、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 《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 行)》的规定。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有关规定。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涉密事 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市政府办公 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 — 16 — 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 严格控制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数量。凡属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 内的事项,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并主动与其协商 处理,不得报市政府。 五十七、确需向市政府书面请示、报告事项,必须以正式公 文形式报送,须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不得以“参阅件” “呈阅件”“请阅件”等非规范形式报送。 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当明 确。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 协调,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 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 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 提出办理意见,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报送市政府的 报告性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密级和紧急程度。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行业协会和部门内设、管 理机构等,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确需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 五十八、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根 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送审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市政府 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 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需上报市 委的,由市长签批。 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 — 17 — 理。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 限内办理完毕并以正式报告形式回复办理结果。 五十九、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 应属于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政策措施以及需全市 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对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规章、重要工 作部署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提出的贯彻实施 意见; (二)须由市政府向济宁市政府、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报告、请示的重大问题; (三)须由市政府与济宁市政府有关部门、外地县市区政府 联系商洽的工作; (四)发布市政府的决定和政策措施; (五)安排部署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 (六)答复市政府部门和镇(街道)报请市政府决定、解决 的重大问题; (七)批转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意见。 六十、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应 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理和送审、送签。市 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签批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文稿。报 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公文,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对公文内 容审核把关。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代拟文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代拟文稿 认真审核把关,并在公文签批单上签名同意。 — 18 — 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 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会签。部 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公文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 般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别复杂的事项不得超过一周;特殊 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 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 不得申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六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 书等,需事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 六十二、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市政府名义报济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 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市 长签发; (三)市政府人事任免公文,由市长签发; (四)各镇(街)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国审批 公文,由市长签发; (五)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根据公文内容,一般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内容涉及数名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 范围的,需请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审签;涉及面广的,应报请市 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定签发; (六)已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 议决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市政府名义行文 的,由市长或市长授权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 19 — (七)特殊、紧急情况下,经市长或副市长授权,以市政府 名义制发的公文,可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八)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涉及业务工作的, 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由市政府办 公室主任签发。 六十三、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 各自向下行文。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 构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下级政府 提出指令性要求。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 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属于业务性较强及 行业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市政府同意的事项,确需向下级政 府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可加“经 市政府同意”字样,由市政府授权部门行文。 六十四、切实改进文风,提高文稿质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 有建设性、创新性举措,力求务实管用。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 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对文稿质量差、无实质性内 容的报送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要一律退回。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 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 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可以市政府 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可以市政府部门或几个 部门联合行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下列内 容的事项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一)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 (三)上级文件内容已十分明确具体,根据实际没有必要以 — 20 — 公文形式提出贯彻措施的; (四)对济宁市政府工作部门下发的文件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 (五)属市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业务工作部署的; (六)市政府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凡属一般性工 作安排,能够在短期内落实办结,不涉及新的政策内容,部门职 责权限明确的,不印发会议纪要; (七)领导讲话、各类协议; (八)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市政府领导不与会的会议通知; (九)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组成人员会议的通知; (十)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的,由该议事协调机 构或其办公室自行调整。 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种报送市 政府的简报,并按有关程序备案,每期简报控制在 2000 字以内。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公文,凡主动公开的,应及时 在《邹城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刊载。 坚持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建立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及时修订、废止、宣布失效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与 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 推广电子公文等办公信息化手段,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六十五、市政府印章,须经市长、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 任同意方可用印。市长印章,须经市长或市长授权市政府办公室 主任同意方可用印。市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以上领导同意方可用印。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 — 21 — 第十章 政务信息工作 六十六、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市 政府反映部门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市政府领导 同志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六十七、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 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动态、重要社情民意; (三)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政策过程中,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经 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四)国内外智库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有价值的分析预测和政 策建议; (五)其他地区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 六十八、报送政务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围绕中心工作、贴 近决策需求,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挖掘亮点,做到全面、及时、 准确、规范。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指 导和业务培训,确保信息网络健全、高效运转。 第十一章 政务督查工作 六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 例》,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 七十、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上级党委、政府部署开展的督促检查活动; — 22 — (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 (四)市委、市政府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文件的贯彻 落实; (五)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 (六)市政府负责承办的各级领导的批示件; (七)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七十一、省、市重点工作,全部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台帐, 清单化管理、“蓝黄红”标识,构建“政府部门周盘点、分管副 市长旬推进、市长月调度、市镇一体强督查”落实机制,说了算、 定了干、按期完。 七十二、从严控制各类实地督查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 部署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实地督查。未经批 准,市直部门、单位不得开展政府督查,不得向镇(街)下发督 查通知。 七十三、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牵头负责的重点工 作适时组织督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开展的督查活 动,由组织实施部门形成督查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立 项后开展督查。专项督查以业务部门为主开展,相关责任部门配 合,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及时形成督查报告。 七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盯住不 放、加强督办,列出清单、挂帐整改。完善“立项—交办—承办 —反馈—核查—销号”流程,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七十五、强化督查检查结果应用。对工作成效好、成绩显著 的地方、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 — 23 — 方、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视情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推 动问题整改到位。督查结果与政府部门年终考核成绩挂钩,按照 相关规定和权限实施加减分 第十二章 数字政府建设 七十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政府 运转、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加强数字基础设 施建设,加快数字机关建设,强化数据资源利用,推动管理方式创 新,强化政务服务品质供给,打造高效、节约、便民的数字政府。 七十七、聚焦“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深化“一站式”便民惠企服务,全面 实现“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创新市场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 境。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公共 服务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应用。 七十八、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聚焦城市规划建设、公 共安全、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深化数字 技术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创新应用,形成数据驱动、精准精细的城 市治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十三章 工作纪律 七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 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 24 — 八十、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市委的领导,重要事项及时 向市委请示汇报。以下重大事项须向市委请示报告: (一)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以市政府名义上报济宁市政府的重大请示事项;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要市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须向市委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 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 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 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 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八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 党组成员出差(出访)、学习、离岗休假、探亲、就医等,应事 前报告市长,并按要求向市委报备。各镇(街)政府、市政府各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学习、离岗休假、探亲、 就医等,须按规定提前 3 天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外出或休假期间, 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返回工 作岗位,做好处置工作。 八十三、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 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 政府报告。 — 25 — 八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 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四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八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 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意见, 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廉 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八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 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 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 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 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 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 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 礼和宴请。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八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 律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 — 26 — 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 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 和奢靡之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 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八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持之以恒学懂弄 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 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决定、要求, 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 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 态工作。 九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 工作作风,树牢“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标准境界,敢于斗 争、担当作为,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九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先 调研后决策,做到不调研不决策、不充分论证评估不决策、不进 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要改进调研工作作风,既到工作开展 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 方去调研解决问题,把调查研究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 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调研活动乘车、食宿、新 闻报道等严格按规定执行。 九十二、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内外事活动,一律由市政府 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市政府 领导同志个人发送请柬。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活动, — 27 — 应提前 7 天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九十三、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济宁市政府关于地方 接待工作的规定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接待标准。上级领导 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重要外宾或国内外知名人士、学者、企业 家来访,以及在我市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合作项目洽谈等活 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拟定接待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以便市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统筹安排工作。 九十四、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剪 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 类论坛等;不为各镇(街)、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 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不题词、题字、作序。 需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按规定提 交市政府研究后,报请济宁市政府批准。已经济宁市政府同意举 办的活动,统一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 九十五、市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 单位适用本规则。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8 — 2022 年 6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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