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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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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黄 忠 * 内容提要 :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未采狭义公共利益的观点 , 仍将成片开发纳入了征 收范围 。 将成片开发纳入征收有助于公共产品供应与规划落实 , 化解土地利用的负 外部性 , 也有利于地利共享目标的实现 , 是我国工业化 、 城市化的必要基础 。 基于 公共利益本身的发展性 , 将成片开发纳入征收亦不必然违背公共利益的内涵 , 反而 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 情 。 但 相 较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45 条 第 1 款 前 四 项 , 成 片 开 发 中的公共利益强度较弱 , 且有被滥用之风险 。 预防成片开发下的征收风险 , 既需规 划和审批的事前内部控制 , 又应强化民主参与和司法审查等外部监督 , 更要围绕公 共产品 、 地利共享的目标制定实体规范 , 即要求政府在成片开发中提供优质公共产 品 , 为人的市民化提供物质基础 , 并设置议价购买的前置程序 , 引入留地安置的补 偿方式 , 改革出让金的收支制度 , 以为城乡融合 、 地利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 关键词 : 成片开发 公共利益 征收 公共产品 地利共享 征收制度一直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 , 也是 2019 年 土 地 管 理 法 修 改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 立足缩小征地范围这一目标 , 新土地管理法不 仅 在 第 45 条 明 确 将 公 共 利 益 作 为 征 收 的 前置条件 , 并专门列举了公共利益的具体类型 , 而 且 还 在 第 63 条 规 定 了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的入市 , 打破了建设用地须 “先征后用 ” 的束缚 。 但理论上就征收范围的规定仍有争议 , 尤其是对于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第 1 款第 5 项关于 “成片开发 ” 可构成公共利益进而允许征 〔1 〕 有的甚至认为其违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 “缩小征地范 地的规定 , 批评意见很多 。 〔2 〕 在立法者最终认可成片开发可以启动征收的背景下 , 如何理解成片开发与 围 ” 的决定 。 *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民法上的中国元素研究” ( 18 AFX015 ) 的阶段性成果。 〔1 〕 参见王克稳: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法学研究》 2016 年第 1 期, 第 69 页; 房 绍 坤: 《土 地 征 收 制度的立法完善———以 〈土地 管 理 法 修 正 案 草 案 〉 为 分 析 对象》, 《法学杂 志 》 2019 年第 4 期,第 1 页 以 下; 陈小君: 《 〈土地管理法〉 修法与新一轮土地改革》,《中国法律评论》 2019 年 第 5 期, 第 59 页 以 下; 高 飞: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条款适用的困境及其对策》,《学术月刊》 2020 年第 4 期,第 111 页以下。 〔2 〕 参见朱广新: 《 〈土地管理法〉 修改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国房地产》 2019 年 第 10 期, 第 46 页 以 下; 黄 征学: 《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领导科学论坛》 2019 年第 10 期,第 39 页以下。 · 72·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3 〕 按 照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授 土地征收之间的关系 , 就成为土地管理法实施中的一项重大课题 。 权 , 自然资源部也在 研 究 制 定 成 片 开 发 用 地 征 收 的 标 准 , 但 因 对 一 些 重 大 问 题 存 有 争 议 , 〔4 〕 可见 , 要出台成片开发 用 地 征 收 的 具 体 标 相关标准在土地管理法生效后至今未能出台 。 准 , 也亟待理论上先就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的关系形成共识 。 一 、 成片开发的含义与特征 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将成片开发纳入公共利益的 类 型 , 为 成 片 开 发 用 地 征 收 提 供 了 法 律 依据 。 但土地管理法只是 形 式 上 的 法 律 确 认 , 现 有 理 论 缺 乏 有 关 成 片 开 发 何 以 满 足 公 共 利 益进而得以启动征 收 的 实 质 论 证 。 相 反 , 如 前 所 述 , 学 说 对 将 成 片 开 发 纳 入 公 共 利 益 的 做 法多予批评 。 笔者认 为 , 欲 辨 识 成 片 开 发 与 公 共 利 益 、 土 地 征 收 的 关 系 , 须 从 成 片 开 发 的 概念和特征入手 。 成片开发并非法律术 语 , 而 是 一 个 与 “宗 地 开 发 ” 相 对 应 的 经 济 术 语 。 就 建 设 用 地 的 成片开发这个概念而言 , 其最早见于国务院 1990 年颁布施行但现已失效的 《外商投 资 开 发 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 该 “办 法 ” 第 2 条 规 定 , 成 片 开 发 是 指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 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 合 性 的 开 发 建 设 , 平 整 场 地 、 建 设 供 排 水 、 供电 、 供热 、 道路交通 、 通 信 等 公 用 设 施 , 形 成 工 业 用 地 和 其 他 建 设 用 地 条 件 , 然 后 进 行 转让土地使用权 、 经营公 用 事 业 ; 或 者 进 而 建 设 通 用 工 业 厂 房 以 及 相 配 套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服 务设施等地面建筑 物 , 并 对 这 些 地 面 建 筑 物 从 事 转 让 或 出 租 的 经 营 活 动 。 依 此 规 定 , 建 设 用地成片 开 发 包 括 两 个 层 次 : 一 是 公 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如 场 地 平 整 、 建 设 供 排 水 、 供 电 、 供热 、 道路交通 、 通讯等 设 施 ; 二 是 在 建 设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的 基 础 上 , 建 设 通 用 厂 房 以 及 相 配套的生产和生活 服 务 设 施 , 即 进 行 具 体 的 项 目 开 发 。 有 观 点 认 为 ,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成 片 开 发并不包括取得土地使 用 权 后 的 具 体 项 目 开 发 , 而 仅 指 在 成 片 土 地 上 以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为 基 本内容的土地开发 过 程 , 它 提 供 的 是 具 备 相 当 条 件 的 、 可 供 建 设 使 用 的 、 满 足 一 定 生 产 生 〔5 〕 但在我国以往的征地实 践 中 , 成 片 开 发 后 形 成 活需要的建设用地 , 产出的是基础设施 。 的用地大 多 是 多 功 能 混 合 、 多 用 途 组 合 , 其 中 既 有 道 路 、 绿 化 、 公 用 设 施 等 公 益 性 用 地 , 也有工业 、 商服 、 住宅等 经 营 性 用 地 。〔6 〕 因 此 ,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45 条 的 成 片 开 发 仍 应 基 于 “办法 ” 第 2 条的规定作广义理解 。 从 “办法 ” 的规定和我国土地成片开发的实践来看 , 成片开发主要针对的是工业园区 、 〔7 〕 并具有以下特点 : 一是开发面积 大 、 周 期 长 、 投 资 高 。 成 片 开 发 城市新区的建设需要 , 〔3 〕 参见甘藏春等: 《当代中国土地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272 页以下。 〔4 〕 2020 年 6 月 5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 《关于公开征集土地征收 “成片开 发 ” 标 准 意 见 建 议 的 公 告 》 称: “围 绕 如何制定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 标准,自然资源部先后两轮征求 40 余位专家和数百个地方政府的意见,对土 地征收 ‘成片开发’ 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仍存在分 歧。” 见 http: / / gi. mnr. gov. cn / 202006 / t20200605 _2524968 . html,2020 年 8 月 16 日最后访问。 〔5 〕 参见王小映: 《土地成片开发中的外部效应与土地发展权》,载 《土地利用与城乡发 展———2000 海 峡 两 岸 土 地 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土地学会主办,2000 年 9 月 2 —4 日在成都召开,第 335 页以下。 〔6 〕 参见吴次芳等: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281 页。 〔7 〕 参见施春风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0 年版,第 177 页。 · 73· 法学研究 2020 年第 5 期 是相对于宗地开发 而 言 的 。 宗 地 开 发 是 一 次 开 发 一 小 块 地 , 供 一 个 或 几 个 项 目 使 用 , 成 片 开发则是一次性开发大 面 积 的 土 地 , 规 模 从 几 平 方 公 里 到 几 十 平 方 公 里 甚 至 上 百 平 方 公 里 不等。“办法 ” 虽未对成片开发中 “片 ” 的面积作出明确规定 , 但实践中成片开发的面积普 遍较大 。 比如 ,2019 年公布的 《深圳国家 高 新 区 扩 区 方 案 》 显 示 , 扩 区 后 深 圳 高 新 区 总 规 划面积达 159 . 48 平方公里 。 与宗地开发相比 , 成片开发具有面积 大 、 容 纳 建 设 项 目 多 和 整 体连片等特征 , 因而 成 片 开 发 的 周 期 长 、 资 金 占 用 量 大 、 风 险 也 高 , 所 以 通 常 多 为 政 府 行 为 。 二是具有很高的潜 在 收 益 。 一 般 而 言 , 土 地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作 为 不 动 产 具 有 保 值 增 值 的 功能 , 因此成片开发如果经营有方就能获得 很 高 的 规 模 效 益 。 据 《2017 年 扬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区开发总公司企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显 示 ,2017 —2022 年 , 该 开 发 区 预 计 将 实 现 土 地 净 收益 61 . 23 亿元 。 三是成片开发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办法 ” 第 1 条明确指出 , 成片 开发的目的在于加 强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 改 善 我 国 的 投 资 环 境 。 事 实 上 , 成 片 开 发 不 仅 要 对 原 有农用地或荒 地 进 行 场 地 平 整 , 而 且 还 要 建 设 通 路 、 通 水 、 通 电 、 通 信 、 通 气 、 通 暖 等 基 础设施 , 甚至会配套建 设 学 校 、 医 院 等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 四 是 成 片 开 发 受 城 市 规 划 和 国 家 政 策影响大 。 由于成片开发 多 是 在 政 府 授 权 下 开 展 的 , 因 此 一 开 始 就 受 到 政 府 对 整 个 城 市 的 规划以及土地开发政策的强烈影响 , 以期实现政府开发土地的多重目标 。 二 、 成片开发与公共产品的供应 有论者认为 , 开发 区 、 工 业 园 区 等 所 谓 的 成 片 开 发 , 在 绝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是 为 了 追 求 商 〔8 〕 这一认识可能对成片开发的特征与功 能 存 在 误 读 。 虽 然 在 学 业利益 , 与公共利益无关 。 理上 , 公共利益属于典 型 的 不 确 定 概 念 , 但 一 个 基 本 的 共 识 是 , 公 共 利 益 的 载 体 就 是 公 共 〔9 〕 换言之 , 符合公共利益的关键 , 就在于其为社会提供了非竞争性 、 非排他性的公共 产品 。 产品 。 当然 , 严格来说 , 公共利益的范围要大于公共产品 , 因为公共利益项目所提供的既可能 〔10〕 但无论是准公共产品还是纯公共产品 , 其都具有非 是纯公共产品 , 也可能是准公共产品 , 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 只是程度有异而已 , 所以我们仍可将公共利益与公共产品相关联 。 就 土 地征收而言 , 判断其是否 满 足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 亦 应 首 先 考 察 其 是 否 向 社 会 提 供 了 公 共 产 〔11〕 据此可以认为 , 只有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事业 , 才能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 。 〔12〕 品。 虽然理论上对成 片 开 发 有 广 义 与 狭 义 两 种 理 解 , 但 在 提 供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 形 成 工 业 用 〔13〕 在一定 程 度 上 , 建 设 用 地 的 成 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这一点上 , 二者的认识是一致的 。 〔8 〕 参见高圣平、刘守英: 《 〈物权法〉 视野下的 〈土地管理法〉 修改》,《中 国 土 地 科 学 》 2008 年 第 7 期, 第 4 页以下; 蔡继明、郑敏思、刘梦醒: 《判断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规 划 是 否 科 学 合 理 的 标 准》, 《学 术 月 刊 》 2019 年第 9 期,第 49 页以下; 房绍坤、王洪平: 《公益征收法 研 究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1 年 版, 第 224 页 以下。 〔9 〕 参见上引房绍坤等书,第 193 页以下。 〔10〕 参见陈其林: 《公共产品、公共利益及其不确定性》,《中国经济问题》 2007 年第 4 期,第 7 页以下。 〔11〕 参见董祚继: 《公共产品理论的 实 践 指 导 作 用———关 于 土地 征 收 范 围的思 考》, 《中 国土地 》 2016 年 第 12 期, 第 8 页以下; 前引 〔6 〕,吴次芳等书,第 204 页以下。 〔12〕 参见唐健、王庆日、谭荣: 《新 型 城 镇 化 战 略 下 农 村 土 地 政 策 改 革 试 验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2014 年 版, 第 212 页。 〔13〕 参见前引 〔5 〕,王小映文,第 335 页以下; 前引 〔6 〕,吴次芳等书,第 281 页。 · 74·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片开发过程其实就是 基 础 设 施 的 产 出 过 程 , 而 基 础 设 施 具 有 明 显 的 公 共 产 品 属 性 , 进 而 契 合公共利益之要求 。 以 开 发 区 这 一 典 型 的 成 片 开 发 为 例 , 地 方 政 府 在 建 设 开 发 区 时 , 多 会 为投资者提供平整 的 土 地 、 标 准 化 的 厂 房 、 高 质 量 的 办 公 场 所 、 充 足 的 水 电 供 应 、 完 善 的 路网体系等基础设 施 , 甚 至 还 会 提 供 包 括 教 育 、 医 疗 等 在 内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实 际 上 , 公 共基础设施也是城市 正 常 运 行 和 健 康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 对 于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 增 强 城 市 综 合 承载能力 、 提高城市运 行 效 率 、 推 进 城 镇 化 等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因 此 一 直 受 到 我 国 政 府 的 高 度重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 化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 国 发 〔2016 〕 8 号 ) 明 确 提 出 , 要推动城市新区 、 各 类 园 区 、 成 片 开 发 区 的 新 建 道 路 同 步 建 设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并 在 城 市新区 、 各类园区 、 成片 开 发 区 全 面 推 进 海 绵 城 市 建 设 。 很 明 显 , 上 述 设 施 具 有 使 用 的 非 竞争性 、 消费的非排他性和效用的不可分性等特性 , 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 。 成片开发所内 含 的 开 发 面 积 大 、 费 用 高 、 周 期 长 、 风 险 大 的 特 征 , 进 一 步 决 定 了 此 时 的公共产品并不适合由 农 民 集 体 自 主 提 供 。 这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不 仅 需 要 统 一 规划 、 统一管理 , 而且还需要巨额的资 金 投 入 。〔14〕 公 开 资 料 显 示, “十 二 五 ” 期 间 , 扬 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累计投入近 91 亿元 , 用于新 城 开 发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安 置 房 建 设 和 功 能 性 开发 。 而且 , 随着城市人 口 增 长 和 规 模 扩 大 ,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需 求 还 会 持 续 增 长 。 单 个 农 民 集体显然无力负担 如 此 巨 额 的 投 入 。 实 际 上 , 除 少 量 作 为 政 府 样 板 工 程 以 外 , 现 有 大 多 数 村办工业园区的开发 建 设 都 存 在 土 地 开 发 档 次 低 、 建 筑 质 量 低 、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不 足 等 〔15〕 即使在近年来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中 , 虽然农民和 集 体 获 得 了 一 定 的 问题 。 〔16〕 而 在 一 些 村 级 建 设 经济收益 , 但相应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一直都是其中的薄弱环节 。 力度较大的村庄 , 则普遍存在债务压力 。 一项 对 6 省 13 村 的 调 研 发 现 , 村 级 负 债 总 额 竟 高 〔17〕 达 3400 万元 。 另一方面 , 成片开发 大 面 积 土 地 所 要 求 的 公 共 产 品 之 整 体 特 性 也 决 定 了 其 并 不 适 宜 由 单个农民集体来提 供 。 包 括 道 路 、 管 网 、 线 网 等 在 内 的 大 量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形 态 是 线 性的 , 其所占土地在物理 上 具 有 不 可 分 割 性 。 因 此 若 不 实 行 征 收 , 由 农 民 集 体 自 行 提 供 , 则这些在不同集体所有 的 土 地 上 形 成 的 资 产 在 权 属 界 定 上 就 会 出 现 问 题 。 权 属 界 定 上 的 困 难还会进一步导致 这 些 公 共 产 品 在 后 续 的 利 用 、 维 护 上 产 生 问 题 。 申 言 之 , 由 于 土 地 成 片 开发面积大 , 特别是 在 实 践 中 开 发 区 、 工 业 园 区 所 占 用 的 土 地 多 会 分 属 不 同 的 农 民 集 体 , 因而若允许农民集体自行提供包括 “七通一平 ”、 医疗 、 教育 、 交通等在内的公共产品 , 就 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协调 难 题 。 虽 然 上 述 问 题 在 理 论 上 可 以 通 过 相 关 集 体 的 共 同 开 发 或 土 地 产权调换来解决 , 但集体间协 商 谈 判 的 高 成 本 会 导 致 上 述 “反 公 地 悲 剧 ” 问 题 的 解 决 极 其 〔14〕 开发园区从土地征收至达到 “七通一平” 的供地条件,亩均投入大约 20 万—30 万元。参见赵 育 民: 《抓 好 开 发区转型升级,加大闲置土地 处 置 力 度———从 安 徽 部 分 园 区 用 地 现 状 看 开 发 区 创 新 发 展 》, http: / / m. sohu. com / a /191389121 _99896316 ,2020 年 8 月 16 日最后访问。 〔15〕 参见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编: 《中 国 城 市 地 价 报 告 2017 》, 地 质 出 版 社 2018 年 版,第 52 页以下; 林运雄、刘震宇: 《关于构建城乡统 一 建 设 用 地 市 场 体 系 的 几 点 思 考———以 浏 阳 市 为 例 》, 《安徽农业科学》 2020 年第 3 期,第 246 页。 〔16〕 参见唐健、谭荣: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路径———基于 几 个 试 点 地 区 的 观 察》,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学 报 》 2019 年第 1 期,第 14 页; 朱 道 林: 第 154 页以下。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分 配 悖 论: 理 论、 实 践 与 改 革 》, 科 学 出 版 社 2017 年 版, 〔17〕 参见桂华: 《村级债务的 “堵” 与 “疏”》,《人民论坛》 2019 年第 34 期,第 51 页。 · 75· 法学研究 2020 年第 5 期 困难 。 尤其是基于农民集体 的 分 散 性 , 只 要 存 在 潜 在 的 “搭 便 车 ” 可 能 , 就 会 造 成 所 有 行 动主体的 “囚徒困境 ”, 进而使 大 多 数 人 不 愿 意 主 动 承 担 其 本 应 负 担 的 成 本 ,〔18〕 最 终 导 致 公共产品的供 给 不 足 甚 至 是 零 供 给 。 而 征 收 权 则 可 以 有 效 克 服 “钉 子 户 ” 问 题 和 “集 合 ” 〔19〕 降低交易成本 , 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 。 其实 , 经济学 也 普 遍 认 为 市 场 失 灵 问 问题 , 题主要体现在负外部 性 和 公 共 产 品 不 足 这 两 个 方 面 , 且 在 土 地 开 发 市 场 中 最 为 突 出 , 因 而 连最坚定的自由主义捍 卫 者 哈 耶 克 也 承 认 不 应 该 把 土 地 资 源 配 置 完 全 交 给 市 场 进 行 , 转 而 〔20〕 事实上 , 此前浙江德清 、 贵州湄潭 、 四川郫县等 地 的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认同强制拆迁 。 地入市采取的都是没有前期开发成本的就地入市 , 并不涉及公共产品 的 重 新 提 供 。〔21〕 而 在 最早探索集体土地 入 市 的 南 海 实 践 中 , 相 关 经 验 则 证 实 , 在 公 共 产 品 的 提 供 上 , 土 地 国 有 〔22〕 既然通过土地国有化可以降低土地成片开发和调整 土 地 功 能 的 交 易 化的交易成本更低 。 成本 , 那么在成片开发 的 背 景 下 , 由 政 府 通 过 征 收 来 提 供 相 应 的 公 共 产 品 , 就 成 为 一 项 较 优的选择 。 实际上 , 在市场经 济 条 件 下 , 因 为 市 场 本 身 并 不 会 主 动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 因 此 公 共 产 品 的供应就成为政 府 的 一 项 基 本 职 责 。 当 然 , 有 论 者 认 为 政 府 可 以 依 据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45 条 第 1 款前四项 , 仅就基础设 施 建 设 等 公 共 产 品 所 及 的 集 体 土 地 进 行 征 收 , 但 这 在 经 济 和 物 理上均不可行 。 一方面 , 如 果 政 府 仅 就 公 共 产 品 所 及 的 土 地 进 行 征 收 , 将 导 致 政 府 经 济 困 难 , 影响基础设施建 设 。 因 为 公 益 项 目 用 地 属 无 偿 划 拨 , 在 现 有 财 政 制 度 下 , 地 方 政 府 难 以负担其开发成本 。 从目 前 的 土 地 征 收 与 出 让 实 践 来 看 ,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价 和 成 本 价 差 别 不 大 , 商住用地的出让价则 远 高 于 成 本 价 , 因 此 地 方 政 府 其 实 是 用 商 住 用 地 的 出 让 净 收 益 来 补贴公益性开发建 设 的 成 本 。 很 明 显 , 一 概 否 定 成 片 开 发 的 征 收 可 能 , 上 述 公 益 性 开 发 建 设的补贴就失去了依 托 。 须 知 ,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与 管 理 中 的 资 金 筹 集 一 直 是 个 世 界 性 难 题 , 尤其对我国而言 , 新型城镇 化 进 程 中 的 公 共 投 资 压 力 更 大 。 有 研 究 表 明 , 按 照 人 均 1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 , 如果要实现 4 亿农 民 的 市 民 化 , 就 需 要 增 加 40 万 亿 元 的 巨 额 投 〔23〕 面对如此巨额的投资压力 , 若能通过征收制度保证土地增值 收 益 大 部 分 归 公 , 进 而 资。 用其解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对公共产品的巨额投资需求 , 则 不 失 为 一 种 积 极 而 现 实 的 方 案 。 实际上 ,1977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 主 詹 姆 斯 · 米 德 也 认 为 , 国 有 财 产 的 市 场 增 值 收 益 可 以 〔24〕 实证研 究 还 证 实 , 以 土 地 出 让 降低政府对税收和国债的依赖 , 从而提高市场整体效率 。 〔18〕 比如,虽然南海曾多次以不同形式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收取 一 定 费 用 , 但 村 集 体 在 享 受 “同 权 ” 的 同时对 “同责” 的认识还不到位,收取难度极大。参见赵祥: 《“再集体化” 与政策协同: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改革的路径分析———基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改革试点的经验分析》,《岭南学刊》 2019 年第 4 期,第 39 页。 〔19〕 因为项目一旦开工,变动或调整位置的成本会很高,因此被征收人就很可能坐地起价,产生 “钉子户” 问题。而 “钉子户” 的出现,则会对较快地集合建设所需的土地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引发 “集 合 ” 问 题。 参 见 刘 向 民: 《中美征收制度重要问题之比较》,《中国法学》 2007 年第 6 期,第 35 页以 下; 靳 相 木、 陈 箫: 《美 国 土 地 整 合中的钉子户问题及其启示》,《浙江大学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7 年第 3 期,第 183 页以下。 〔20〕 参见 [英]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 《自 由 宪 章 》, 杨 玉 生 等 译,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998 年 版, 第 515 页以下; 苏振华: 《城市土地应该完全 市 场 化 配 置 吗: 哈 耶 克 的 困 惑》, 《土 地 观 察 》 2015 年 第 8 期, 第 2 页以下。 〔21〕 参见陈明: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评估与展望》,《农业经济问题》2018 年第 4 期,第 77 页以下。 〔22〕 参见王珺等: 《珠三角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与转型升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136 页。 〔23〕 参见戴双兴: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土 地 融 资 模 式 探 析》,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研 究 》 2013 年 第 6 期, 第 74 页。 〔24〕 参见 [英] 詹姆斯·米德: 《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54 页以下。 · 76·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金为公共产品融资 , 一直 是 我 国 地 方 政 府 推 动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服 务 发 展 的 最 重 要 的 资 金 来 〔25〕 另一方面 , 因为很多基础设施会覆盖整个成片开发区 , 以至于 在 实 践 中 很 难 将 公 共 源。 产品与非公共产品 所 占 用 的 土 地 进 行 清 晰 的 划 分 。 而 基 于 公 共 产 品 在 使 用 上 的 非 排 他 性 , 如果我们单纯就基础设 施 建 设 所 占 土 地 进 行 征 收 , 就 会 让 这 些 基 础 设 施 周 边 的 土 地 价 值 激 增 , 不仅使本该属于国 家 的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流 失 , 还 会 反 过 来 抬 高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 最 终 增 加 基于第 45 条第 1 款前四项的征收成本和难度 。 更为重要的是 , 成 片 开 发 模 式 还 有 助 于 产 城 融 合 发 展 。 随 着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 我 国 工业园区的发展开始与 城 市 新 区 的 建 设 相 结 合 , 越 来 越 多 的 工 业 园 区 在 向 产 城 融 合 方 向 发 展 。 所谓 “产城融合 ”, 即工业区与城镇的融合发展 。 换言之 , 通过完善工业区的配套设施 和交通条件 , 促进 工 业 区 、 居 住 区 、 商 业 区 、 休 闲 娱 乐 区 等 相 关 功 能 区 块 之 间 的 有 机 融 〔26〕 必须看到 , 目前开发区的职能已由 20 世纪 80 年代的单一开 发 建 设 、 招 商 引 资 的 经 合。 济功能 , 向综 合 性 建 设 、 综 合 性 发 展 、 综 合 性 管 理 等 多 功 能 转 变 。 有 地 方 政 府 明 确 提 出 , 要推进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 、 产业发展 、 市场体系 、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和 生 态 环 保 一 体 化 建 设 。 鼓励有条件的 园 区 集 中 建 设 教 育 、 医 疗 、 文 化 、 娱 乐 、 商 业 、 生 态 等 生 活 配 套 设 施 , 向 城 〔27〕 可见 , 在新型城镇化 、 工业化的推进过程 中 , 只 有 将 产 业 发 展 与 城 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 镇发展有机结合起 来 , 实 现 产 城 融 合 , 才 能 有 效 提 升 产 业 能 级 ,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 而 让 单 个农民集体自行开发建 设 , 则 会 在 土 地 开 发 中 出 现 不 同 农 民 集 体 以 租 金 争 夺 为 策 略 的 无 序 状态 , 进而在空间上出现 农 用 地 和 非 农 建 设 用 地 犬 牙 交 错 的 分 布 样 态 , 甚 至 导 致 土 地 利 用 呈现高开发强度下的高密度 、 细碎化利用倾向 。〔28〕 这是因为 , 集体土 地 所 有 权 由 各 个 农 民 集体享有 , 不同农民集体 当 然 会 有 各 自 的 不 同 利 益 , 因 此 会 在 成 片 开 发 中 出 现 与 其 他 集 体 以及社会整体的利益 相 冲 突 的 问 题 。 不 难 发 现 , 目 前 经 济 开 发 的 区 域 已 经 日 益 超 出 农 民 集 体的范围 , 而越来越对 跨 区 域 交 通 系 统 、 区 域 性 经 济 发 展 圈 、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供 给 体 系 等 大 型 、 高成本 、 跨区域的公 共 产 品 供 给 提 出 了 要 求 , 需 要 由 具 有 更 高 统 筹 能 力 的 政 府 在 区 域 间进行规划与整合 , 并承担大规模 、 高质量公共产品供给的成 本 。〔29〕 当 然 , 理 论 上 或 许 认 为导致上述冲突的 直 接 原 因 是 规 划 。 不 过 , 规 划 与 征 收 虽 然 是 两 回 事 , 却 密 切 关 联 。 事 实 上 , 不少国家的城市规划 与 土 地 征 收 也 在 逐 渐 聚 合 交 织 , 甚 至 由 规 划 的 公 共 性 来 决 定 征 收 的公共性 。 比如 , 荷兰的强 制 购 买 法 就 允 许 市 政 府 为 了 实 施 空 间 规 划 的 目 的 而 行 使 土 地 征 〔30〕 为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促进集约用地 、 落实规划要求 , 在 我 国 此 前 的 征 地 改 革 用权 。 试点中 , 有地方就明确要 求 将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为 满 足 成 片 规 划 建 设 要 求 的 用 地 纳 入 征 收 〔31〕 最高人民法院也指出: “为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 改善当地居民居住环境的城中村 范围 。 〔25〕 参见李鹏: 《土地出让收益、公共品供给及对城市增长影响研究》,浙江大学 2013 年博士学位论文,第 98 页。 〔26〕 参见卢为民: 《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中的土地利用政策创新》,东南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33 页以下。 〔27〕 参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湘政发 〔2020 〕 13 号) 第 13 条。 〔28〕 参见朱介鸣: 《发展规划: 重视土地利用的利益关系》,《城市规划学刊》 2011 年第 1 期,第 33 页。 〔29〕 参见仇叶: 《乡 村 工 业 化 模 式 与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变 迁———一 项 对 沿 海 地 区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制 度 的 研 究 》, 《中国农村经济》 2020 年第 4 期,第 120 页。 〔30〕 参见屠帆、胡思闻、 赵 国 超: 《荷 兰 工 业 用 地 利 用 政 策 演 变 与 对 中 国 的 启 示: 公 共 土 地 开 发 模 式 与 可 持 续 发 展》,《国际城市规划》 2020 年第 1 期,第 112 页。 〔31〕 参见朱道林: 《禹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创新之处》,《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7 年 8 月 31 日第 4 版。 · 77· 法学研究 2020 年第 5 期 改造项目 ,…… 虽包含商务建筑 , 但同时配建保障性住房 、 公 共 设 施 配 套 建 筑 等 , 并 不 影 响 其作为城中村改 造 的 整 体 认 定 , …… 应 认 定 该 征 收 决 定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32〕 可 见 , 基于人多地少的国情 与 产 城 融 合 的 理 念 , 遵 从 土 地 集 约 利 用 的 原 则 , 对 规 划 统 摄 下 的 成 片 开发项目用地 , 理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征收 。 上述分析表明 , 在土 地 只 归 国 家 或 集 体 所 有 的 国 情 下 , 要 获 得 政 府 提 供 的 有 效 公 共 产 品 、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 有 必 要 将 公 共 产 品 所 涉 及 的 集 体 土 地 以 成 片 开 发 方 式 征 收 为 国 家 所有 。 唯有如此才能使国 家 获 得 确 保 城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业 协 调 发 展 的 资 金 , 并 实 现 对 建 设 用地的集约化管理 。 三 、 成片开发与地利共享的实现 从经济角度看 , 征地 问 题 的 核 心 是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的 分 配 。 成 片 开 发 不 仅 会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 也会产生高额增值收益 。 但 “租 来 自 社 会 , 而 不 是 来 自 土 壤 ”。〔33〕 巨 额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既不是土地的自然因 素 造 成 的 , 也 不 是 农 民 劳 动 和 资 本 投 入 创 造 的 , 而 主 要 是 国 家 基 础 设 施建设 、 城镇建设发展规 划 及 社 会 工 商 业 经 济 发 展 等 社 会 综 合 因 素 引 起 的 。 基 于 分 配 正 义 〔34〕 的理念 , 由国家投资和规划等导致的土地增值理应回归社会 , 由全社会公平分享 。 理论上 , 早在 1848 年 , 英国经济学家穆勒就意识 到 了 土 地 私 有 所 带 来 的 不 公 问 题 , 倡 导应由政府拥有未来 的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 为 此 , 他 曾 建 议 对 英 国 所 有 土 地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全 面评估 , 除了 属 于 土 地 所 有 者 的 投 资 和 勤 劳 所 引 起 的 增 值 外 , 全 部 未 来 土 地 增 值 均 归 政 〔35〕 此后 , 美国人亨利 · 乔治发现 , 导致社会贫富悬殊的根本原因就是土地的私人垄断 , 府。 因此建议以征税 ( 单一地价税 ) 的方式将不是由私人劳动创造的土地价值收归国有 。〔36〕 英 国人阿尔弗雷德 · 华莱士 则 进 一 步 发 展 了 穆 勒 与 亨 利 的 思 想 , 认 为 从 长 远 来 看 , 政 府 应 收 购大量土地 , 然后 精 心 设 计 土 地 出 租 体 系 , 以 收 取 土 地 增 值 的 收 益 。〔37〕 受 上 述 思 想 的 影 响 , 孙中山先生也指出: “土地价值之增加 , 咸知受社会进化之影响 ,…… 可 知 将 来 增 加 之 地价应归社会公有 , 庶合于社 会 经 济 之 真 理 。”〔38〕 可 见 ,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分 配 问 题 不 只 是 一 个单纯的经济问 题 , 更 是 一 个 如 何 公 平 分 享 社 会 发 展 成 果 的 重 大 政 治 和 社 会 问 题 。 目 前 , 我国学界虽然对于如何分配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的 问 题 并 未 形 成 完 全 统 一 的 意 见 , 但 对 “自 然 增 值应当由全社会共享 ” 这一点 却 有 共 识 。〔39〕《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定 》 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关 于 农 村 土 地 征 收 、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地入市 、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 ( 中 办 发 〔2014 〕 71 号) 、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综 〔32〕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 2017 ) 最高法行申 2927 号行政裁定书。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268 页。 〔34〕 参见曾盛聪: 《地利共享的正义逻辑与制度安排》,《哲学研究》 2016 年第 2 期,第 94 页以下。 〔35〕 参见 [英] 约翰·穆勒: 《穆勒经济学原理》,郭大力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6 年版,第 755 页以下。 〔36〕 参见 [美] 亨利·乔治: 《进步与贫困》,吴良健、王翼龙译,商务印书馆 2010 年版,第 360 页以下。 〔37〕 参见刘利: 《适者永存: 华莱士的 “灵学” 进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172 页以下。 〔38〕 参见 《孙中山全集》 第 2 卷,中华书局 1982 年版,第 522 页。 〔39〕 参见周诚: 《关于我国农地转非自然增值 分 配 理 论 的 新 思 考》, 《农 业 经 济 问 题 》 2006 年 第 12 期, 第 4 页 以 下; 张立彦: 《中国政府土地收益制度研究》,中 国 财 政 经 济 出 版 社 2010 年 版, 第 49 页; 刘 守 英: 《城 市 化 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国地产市场》 2011 年第 12 期,第 21 页。 · 78·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合性实施方案 》 ( 中 办 发 〔2015 〕 49 号 ) 等 文 件 , 也 反 复 强 调 要 建 立 兼 顾 国 家 、 集 体 、 个 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事实上 , 现代国家无 论 推 行 的 是 土 地 公 有 制 还 是 私 有 制 , 都 会 运 用 国 家 权 力 强 制 分 配 建设用地的高额级 差 地 租 。 因 此 , 地 利 共 享 的 理 念 并 不 只 为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所 独 有 , 只 是 在 实现方式上 , 社会主义国 家 倾 向 于 通 过 土 地 国 有 化 实 现 , 而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主 要 通 过 高 额 的 〔40〕 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 ,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压缩了 对 地 方 政 府 的 财 土地增值税来实现 。 政拨款 , 因而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征收 “开发影响费 ”, 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 回收一部分 〔41〕 1924 年前后 , 孙中山先生也曾邀请国外地价税专家草拟有关地价 公共设施建设的成本 。 〔42〕 税法规 , 并在借鉴西方地价税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土地增值税制度体系 。 上述介绍似乎说明 地 利 共 享 的 目 标 既 可 通 过 土 地 国 有 化 来 实 现 , 也 可 通 过 税 收 方 式 来 实现 。 我国有学者力主 引 入 税 收 方 案 , 认 为 应 当 禁 止 以 园 区 开 发 的 理 由 征 地 , 而 由 农 民 集 体直接出 让 给 建 设 用 地 的 需 求 方 , 政 府 只 能 依 法 对 农 民 集 体 的 流 转 收 入 征 收 土 地 增 值 〔43〕 甚至认为 , 税收模式更符合公法上比例原则的要求 , 因为其不仅有助于 “土地增值 税。 社会返还 ” 这一目标的实 现 , 对 公 民 权 利 的 侵 害 最 小 , 而 且 还 可 以 在 确 保 部 分 土 地 增 值 社 会返还目标与保护公民权利 、 维护社会稳定等目标之间进行有效 的 平 衡 。〔44〕 然 而 , 首 先 要 指出的是 , 受民主社会主 义 及 福 利 资 本 主 义 思 想 的 影 响 , 当 代 一 些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其 实 也 有 土地国有化的实践 。 比如 , 到 20 世纪 80 年代末 , 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市政府就已拥有全 〔45〕 又如 , 新加坡也通过征收私人土地而拥 市 74 % 的开发土地和所有未开发土地的所有权 。 有了全国 90 % 左右的土 地 。〔46〕 因 此 , 用 乔 治 的 单 一 税 制 来 证 明 域 外 不 存 在 土 地 国 有 化 实 践 , 甚至认为征税模式必然优于征收模式 , 并不符合事实 。 更为重要的是 , 即使税收 方 案 在 理 论 上 也 能 达 成 “地 利 共 享 ” 的 目 标 , 但 在 实 践 上 却 面临巨大的技 术 难 题 。 要 真 正 通 过 税 收 方 式 实 现 “地 利 共 享 ”, 就 需 要 国 家 掌 握 完 全 的 信 息 。 申言之 , 政府必须知 道 导 致 土 地 增 值 的 全 部 因 素 及 其 各 自 的 比 例 , 才 能 收 取 恰 当 的 税 收 , 但这一前提在实践 中 很 难 满 足 。 政 府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入 时 间 长 且 复 杂 , 成 本 难 以 精 确 计算 。 仅以土地增值税为 例 。 由 于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的 计 税 依 据 是 土 地 或 土 地 改 良 物 的 自 然 增 值 , 这意味着人工改良增 值 或 正 常 的 投 资 回 报 需 要 从 计 税 增 值 中 扣 除 , 但 实 践 中 土 地 或 土 〔40〕 参见程雪阳: 《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法学研究》 2014 年第 5 期,第 76 页以下。 〔41〕 参见田莉: 《有偿使用制度下的土地增值与城市发展———土地产权的视角分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年 版,第 26 页。 〔42〕 但需指出的是,土地增值税施行效果与孙中山设想的 目 标 相 差 甚 远, 既 没 有 为 国 家 公 共 设 施 建 设 和 地 方 自 治 提供财政保证,又没有实现 “涨价归公” 和平均地权的 目 标。参 见 王 昉、 熊 金 武: 《从 “涨 价 归 公 ” 思 想 到 土地增值税制度———兼论近代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思想与经济制度的关系》,《财经研究》 2010 年第 1 期,第 34 页以下。 〔43〕 参见郭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205 页以下; 陈 小君: 《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 相关内容解读》,《法 学 研 究 》 2014 年第 4 期,第 22 页; 温世扬: 《集 体经 营 性 建 设用地 “同 等入市 ” 的法制 革 新》, 《中国法 学 》 2015 年 第 4 期,第 66 页以下; 宋志红: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思路、难点与制度建设》,中国人民 大 学 出 版社 2017 年版,第 266 页以下; 孟勤国: 《论新时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甘肃政法学院学 报 》 2018 年 第 1 期,第 11 页。 〔44〕 参见前引 〔40 〕,程雪阳文,第 76 页以下。 〔45〕 参见田莉: 《从国际经验看城市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国外城市规划》 2004 年第 6 期,第 8 页以下。 〔46〕 参见曹端海: 《从新加坡土地管理经验谈土地可持续利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 年第 6 期,第 20 页以下。 · 79· 法学研究 2020 年第 5 期 地改良物增值中的人工改良增值与自然增值其实很难区 分 , 更 何 谈 明 确 合 理 的 投 资 回 报 率 。 正如有论者所言 , 土地 增 值 税 在 理 论 上 极 具 吸 引 力 , 但 在 实 践 中 却 几 乎 毫 无 价 值 , 原 因 在 〔47〕 比较法上 ,1942 年英国著名的 《厄斯瓦特 于我们难以对土地价值和地租进行精确估算 。 报告 》 便公开承认区分涨 价 与 增 值 在 实 践 中 并 不 可 行 , 因 而 只 得 统 一 划 定 增 值 税 率 。 英 国 1947 年的规划法甚至 彻 底 放 弃 了 涨 价 与 增 值 之 分 , 转 而 引 入 了 100 % 的 土 地 开 发 税 , 但 因 此导致房地产市场几乎停滞 。1952 年 保 守 党 上 台 后 废 除 了 这 一 税 费 , 却 又 引 发 了 20 世 纪 50 年代末 、60 年代初英国的房价飞涨 、 土地投机盛行 。 为此 ,1967 年工党政府再次实行土 地开发税 , 但为避免挫伤市场 而 将 税 率 定 为 40 % 。 然 而 , 由 于 评 估 和 收 取 增 值 税 的 成 本 实 〔48〕 在美国 , 乔治的单一税制思想其 在太高 ,1972 年英国又不得不再次宣告取消这一税制 。 实并未得到广泛接受 , 而只是在局 部 地 区 做 过 试 验 。 比 如 , 在 2011 —2016 年 间 , 宾 夕 法 尼 亚州的阿尔图纳市 ( Altoona) 就曾以纯土地价值税 ( land value tax) 取代了其他房产税 , 从 而成为美国唯一一个只征收 土 地 价 值 税 的 城 市 , 但 市 议 会 最 终 也 因 为 其 “从 未 被 证 明 是 有 效的 , 而且还引起了混乱 ” 为由 , 取消了这一税制 。〔49〕 可见 , 由于土地增值税制的设计过 于理想和复杂 、 课税成 本 较 高 , 土 地 增 值 税 并 未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广 泛 推 行 。 除 我 国 大 陆 地 区 外,目前只有意大利、韩国征收土地增值税,而且在理论上还颇有争议,有 〔50〕 实 际 上 , 论者甚至认为土地增值税并未达到平均地权与地利共享的政策目标 , 当予废除 。 在一篇纪念乔治发表 《进步与贫困 》 一百周年的论文中 , 作者就曾无奈地宣布: “我们不能 否认 , 在过去的一百年中 , 乔治没有取得成功 。”〔51〕 在我国 , 若要以征 税 取 代 征 收 , 允 许 农 民 集 体 自 行 出 让 农 村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 也 会面临土地出让收益中哪 些 属 于 自 然 增 值 的 技 术 难 题 。 事 实 上 , 我 国 《土 地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所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 并不涉及集体土地 ,〔52〕 而且 也因为缺乏可行的扣减标准 、 方法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难度一 直 很 大 。〔53〕 按 照 财 政 部 、 国 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 《农村集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调 节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47〕 参见美国林肯土 地 政 策 研 究 院 编: 《土 地 利 用 与 税 收———实 践 亨 利 · 乔 治 的 理 论 》,国 土 资 源 部 信 息 中 心 译, 中国大地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62 页以下。 〔48〕 参见彭錞: 《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中国问题与英国经验》,《中外法学》 2016 年 第 6 期, 第 1536 页以下。 〔49〕 See William Kibler,City Council Decides to Cut Land Value Tax,https: / / www. altoonamirror. com / news / local - news / 2016 /06 / city - council - decides - to - cut - land - value - tax,last visited on 2020 - 08 - 16 ; Joseph Lawler,The Short Life of Pennsylvania’s Radical Tax Reform,https: / / www. washingtonexaminer. com / the - short - life - of - pennsylvanias - radical - tax - reform,last visited on 2020 - 08 - 16 . 〔50〕 参见许兆庆、陈志玮: 《从土地增值税的规范本旨谈土地使用变更捐 地 课 税 争 议》, 《财 产 法 暨 经 济 法 》 第 52 期 ( 2018 年) ,第 58 页以下; 谢哲胜: 《土地法》,翰芦图 书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版, 第 424 页 以 下; 黄 茂 荣: 《不动产税及其对不动产产业的经济引导》,《中国法学》 2008 年第 4 期, 第 68 页 以 下; 蔡 吉 源: 《再 论 土地税制改革———兼论桃园经验》, 《财 税研究》 2001 年第 6 期,第 117 页以下; 关 秉 寅: 《谁 的 公 平? 谁 的 正义? ———从土地增值税争议谈公平与权力之关系》,《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 1994 年第 2 期,第 99 页以下。 〔51〕 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编: 《土地价值税———今天是 否 行 之 有 效 》,国 土 资 源 部 信 息 中 心 译, 中 国 大 地 出 版 社 2004 年版,第 7 页。 〔52〕 2019 年 7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 《土地增值 税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 已 将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调 节 金 纳 入 土 地增值税的范畴进行统一 规 定, 并 允 许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是 否 减 征 或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见 http: / / www. gov. cn / xinwen /2019 - 07 /16 / content_5410346 . htm,2020 年 8 月 16 日最后访问。 〔53〕 参见姜敏、史迎春主编: 《土地税业务实训》,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32 页以下。 · 80·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法 》 ( 财 税 〔2016 〕 41 号 ) 的 规 定 , 当 前 对 于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只 是 按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的 20 % —50 % 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 以下简称 “调节金 ”) 。 单就调节金 而 言 , 由 于 各 地征收的比例与方式差 异 很 大 , 目 前 尚 不 足 以 覆 盖 该 地 区 的 公 共 产 品 成 本 。 比 如 , 德 清 、 郫县 、 南海均以 成 交 总 价 为 基 准 征 收 , 其 中 德 清 的 征 收 比 例 最 高 , 为 48 % ; 其 次 是 郫 县 , 在 15 % —40 % 之间 ; 南海征收比例最低 , 在 5 % —15 % 之 间 。〔54〕 由 于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的成交价格并不高 , 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 33 个试点 地 区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入 市 价 格 为 每亩 10 万 —40 万 , 因此单从道路 、 医疗 、 教育等公共产品的建设成本来看 , 多数地区的调 节金难以覆盖相应的基建成本 , 更何谈地利共享目标的实现 。 当然 , 上述问题在 理 论 上 可 以 通 过 提 高 增 值 税 或 调 节 金 的 方 式 来 解 决 。 然 而 , 增 值 税 税率如果太高 , 其与 征 收 的 差 别 其 实 就 不 大 了 。 或 者 说 , 过 高 之 税 率 将 导 致 负 担 过 重 、 手 段过苛 , 从而产生类似无补偿 征 收 的 结 果 。 在 德 国 ,1995 年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为 避 免 征 税 沦 为 征收 , 曾提出 “半数原则 ”。 按该原则 , 财产权虽然负有社会义务 , 财产权的使用应同时为 私人的利用及有利于 公 共 福 祉 , 但 绝 不 能 反 客 为 主 , 即 负 担 租 税 之 社 会 义 务 不 应 超 过 应 有 及实有收益之半数 。〔55〕 在 美 国 , 学 界 早 期 就 是 从 征 收 和 征 税 的 相 似 性 角 度 观 察 二 者 关 系 的 , 因此法院判决也多强调征收和征税在理论基础上 的 同 质 性 。 美 国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曾 指 出 : 对私有财产所有人 征 税 用 以 支 付 公 共 改 造 费 用 的 数 额 如 大 大 超 过 其 从 中 获 得 的 特 殊 利 益 , 那就是掩盖在征税权条款下的 、 没有补偿的 、 对私有财产的公 用 征 收 。〔56〕 若 据 此 标 准 , 那 么被部分学者赞扬的英国 1932 年城乡规划法中收取 75 % 的土地增值税的做法 , 无疑违反了 “半数原则 ”, 已在事实上沦为征收 。 如前所述 , 当前我国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调 〔57〕 节金的征收比例为土地增值收益的 20% —50% , 如果再予增加 , 就会违反 “半数原则 ”。 实际上 , 由于上海松江 、 重 庆 大 足 是 以 成 交 价 而 非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为 基 数 计 算 调 节 金 , 并 且 某些调节金的征收比例达到了 最 高 成 交 价 的 50 % , 因 而 如 果 按 照 增 值 收 益 换 算 就 肯 定 超 过 50 % , 在效果上已与征收趋同 。2019 年公布的 《土地增值税法 ( 征求意见稿 ) 》 第 10 条也 采取了成交价 ( 转移房地产收入 ) 的 基 准 , 并 且 最 高 累 进 税 率 达 60 % , 因 此 征 税 与 征 收 的 〔58〕 关系更为趋同 。 正是因为征税虽然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在现实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 , 所以在政治上并 不受欢迎 。 事实上 , 包括世 界 银 行 的 经 济 学 家 在 内 的 很 多 学 者 都 对 土 地 税 的 模 式 表 达 了 不 〔59〕 可见,在征收与征税两种方案的比较中 , 绝非如某些学者所言的征税就比征收更文明 、 满。 〔60〕 更有效 。 更为客观的结论应是 “征收和征税是手的两面 ”, 两者都是剥夺公民财产的机制 。 〔54〕 参见林超、曲卫东、毛春悦: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制度探讨———基于征缴 视 角 及 4 个 试 点 县 市的经验分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2019 年第 1 期,第 82 页以下。 〔55〕 参见侯卓: 《论税法分配功能的二元结构》,《法学》 2018 年第 1 期,第 22 页。 〔56〕 Village of Norwood v. Baker,172 U. S. 278 ( 1898 ) . 〔57〕 比如,甘肃陇西就收取 80 % 的调节金。参见前引 〔16 〕,朱道林书,第 147 页。 〔58〕 还需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不单是对土 地 的 增 值 额 征 税, 还 对 地 上 建 筑 物 的 增 值 额 征 税, 因 此 会 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形成重复课税的问题。如 果 考 虑 到 重 复 课 税 可 能 带 来 的 税 负 累 积 效 应, 那 么 纳 税人实际上缴纳的税款应该更高,因此更容易形成事实上的征收。 〔59〕 参见前引 〔45 〕,田莉文,第 9 页。 〔60〕 参见刘连泰: 《宪 法 上 征 收 规 范 的 效 力 是 否 及 于 征 税: 一 个 比 较 法 的 观 察》, 《现 代 法 学 》 2009 年 第 3 期, 第 121 页。 · 81· 法学研究 2020 年第 5 期 以土地增值税而言 , 在美国就有被认定构成征收的判决 。〔61〕 在 此 , 反 对 者 可 能 会 说 , 为 避 免违反 “半数原则 ”, 可以降低税费 。 但如税费过轻 , 则又会出现前文所述的 “损公肥私 ”、 不可持续的重大风险 , 甚至导致所收税款都无法覆盖征税成本的问题 。 还需注意的是 , 从我 国 调 节 金 的 用 途 来 看 , 其 与 地 利 共 享 之 目 标 亦 有 不 合 。 在 我 国 , 调节金被纳入地方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管 理 , 由 试 点 县 财 政 部 门 统 筹 安 排 使 用 。 实 际 上 , 当 前 试 点地区的调节金主要用 于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入 市 前 期 的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投 入 、 农 村 基 础 设 施与环境的改善和公共 与 公 益 事 业 的 发 展 。 将 土 地 增 值 调 节 金 全 部 用 于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所在区域显然不公 。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的 增 值 是 多 种 原 因 共 同 作 用 的 结 果 , 具 有 明 显 的社会性 , 所以此种 增 值 收 益 应 由 全 社 会 公 平 分 享 , 而 不 能 局 限 于 本 集 体 内 部 。 否 则 , 基 于城乡土地的二元结 构 和 土 地 的 不 可 移 动 性 , 就 会 导 致 城 乡 居 民 之 间 、 城 市 郊 区 与 偏 远 农 村之间 、 东部农村与 中 西 部 农 村 之 间 以 及 拥 有 不 同 土 地 面 积 的 各 个 农 民 集 体 之 间 的 不 公 。 事实上 , 从目前集体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入 市 的 试 点 情 况 来 看 , 各 地 可 入 市 的 土 地 面 积 、 成 交 〔62〕 而且在中西部地区 , 集体寻找建设 用 地 的 需 求 方 也 一 总价款及每亩单价都有较大差距 。 直是一个难题 。 当前很多人批 评 “要 地 不 要 人 ” 的 城 市 化 模 式 , 其 原 因 就 在 于 地 方 政 府 没 有为外来人口提供均 等 化 的 公 共 产 品 与 公 共 服 务 。 同 样 , 如 果 调 节 金 只 被 用 于 集 体 经 营 性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 , 那么 此 种 农 民 集 体 自 主 的 工 业 化 、 城 市 化 建 设 显 然 也 无 法 有 效 促 进 外 来农业人口的城市化 。 就此而言 , 成片开发下的征地不能被简单斥责为 “与民争利 ”, 而更 应将其视为达成地利共享目标之工具 。 其实 , 单从经济角度而言 , 在征地补偿充分的 前 提 下 , 征 地 与 征 税 模 式 的 差 异 并 不 大 , 甚至可以说税收其 实 也 是 国 家 对 私 人 财 产 的 一 种 征 收 。 但 即 使 在 经 济 上 征 税 与 征 收 近 似 , 仍需注意的是 , 征税 方 案 的 前 提 是 否 定 了 成 片 开 发 用 地 的 征 收 。 质 言 之 , 征 税 模 式 下 , 成 片开发将由农民集 体 自 行 决 定 、 自 行 开 展 , 政 府 不 占 主 导 。 即 使 不 论 集 体 自 行 成 片 开 发 在 经济上的可行性问 题 , 单 就 开 发 效 率 而 言 , 由 于 成 片 开 发 通 常 涉 及 多 个 集 体 , 因 此 一 旦 各 集体间无法达成一 致 , 就 可 能 影 响 我 国 的 工 业 化 、 城 市 化 进 程 。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 我 国 当 前的城镇化水平依然 相 对 较 低 。 地 方 政 府 尤 其 是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地 方 政 府 , 仍 肩 负 着 推 进 工 业化 、 城市化的重要历 史 使 命 。 土 地 不 仅 是 城 镇 化 的 关 键 要 素 之 一 , 也 是 产 业 升 级 的 重 要 促进因素 。 允 许 成 片 开 发 下 的 征 收 不 仅 有 助 于 地 利 共 享 目 标 的 实 现 , 而 且 还 能 有 效 克 服 “钉子户 ” 问题和 “集合 ” 问题 , 降低交易成 本 , 保 证 公 共 产 品 的 供 应 , 最 终 促 进 工 业 化 、 城市化战略的实现和 产 业 的 升 级 。 相 反 , 如 果 让 在 开 发 区 域 内 的 各 个 农 民 集 体 自 行 开 发 建 设 , 则很可能助长各个集体 “见 缝 插 针 ” 的 开 发 行 为 , 影 响 城 市 整 体 建 设 的 协 调 发 展 , 或 者导致出现圈占和 囤 积 土 地 资 源 等 现 象 , 错 失 发 展 良 机 , 损 害 中 国 现 代 化 的 进 程 。 比 较 法 上 , 这方面的典型教训就是日本成 田 机 场 、 德 国 法 兰 克 福 机 场 的 用 地 。 两 地 都 受 困 于 “钉 子户 ” 问题而无法征地 , 造成机场不 能 按 规 划 修 建 , 最 终 带 来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重 大 损 失 。 我 国当前很多地方出现的村级工业园转型升级困难 , 也说明了这一 点 。〔63〕 可 见 , 正 是 我 国 的 〔61〕 参见刘连泰: 《征收和征税的关系规则及其适用: 美国法上的情形》,《当代法学》2009 年第 6 期,第 17 页以下。 〔62〕 参见周应恒、刘余: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入 市 实 态: 由 农 村 改 革 试 验 区 例 证》, 《改 革 》 2018 年 第 2 期, 第 60 页。 〔63〕 参见高艳梅、田 光 明、宁 晓 峰: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再 开 发 中 的 土 地 产 权 政 策 建 议———广 东 省 “三 旧 ” 改 造 的 实 践及启示》,《规划师》 2016 年第 5 期,第 102 页。 · 82·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现实国情和发展目标赋 予 了 我 国 政 府 较 之 其 他 国 家 政 府 更 多 的 经 济 职 能 , 进 而 为 成 片 开 发 用地的征收提供了正当性 。 事实上 , 乔治也承 认 , 要 消 灭 贫 困 , 真 正 满 足 公 平 和 正 义 要 求 , 就须以土地公有制取 代 土 地 私 有 制 , 只 是 其 限 于 社 会 改 良 主 义 者 的 认 识 局 限 , 未 能 接 受 彻 〔64〕 也正是基于上述考虑 ,1942 年英国的 《厄斯瓦特报告 》 才最终 底的土地归公思想而已 。 建议将土地国有作为消弭土地上公私利益冲突的永久性方案 。 由此可见 , 在一定程 度 上 可 以 说 , 是 否 允 许 成 片 开 发 用 地 的 征 收 不 仅 关 乎 地 利 共 享 目 标的实现 , 而且关乎我国的未来发展 。 总体上 , 我 国 尚 处 于 快 速 工 业 化 、 城 市 化 的 进 程 中 , 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 工 业 化 、 城 市 化 水 平 仍 有 很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 因 而 我 国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的 特点不同于发达国 家 , 今 后 很 长 一 个 时 期 , 建 设 用 地 的 开 发 利 用 仍 将 实 行 以 成 片 开 发 、 综 〔65〕 如果我们接受地利共享的理念 , 认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不 能 合利用为主 。 受农民及其集体的牵制 , 那么在成片开发时允许征收就是一项具有优势的选择 。 四 、 成片开发与公共利益的内涵 土地征收与公共 利 益 唇 齿 相 依 , 但 学 说 对 公 共 利 益 的 具 体 判 断 却 无 明 确 标 准 。 公 共 利 益是一个 “不确定概念 ”, 其 本 身 的 确 切 范 围 并 不 清 晰 , 且 不 同 时 期 会 有 所 差 异 。 尤 其 是 , 随着国家任务范围的 演 变 和 行 政 权 力 的 扩 张 , 政 府 对 经 济 社 会 的 调 控 力 度 加 强 , 必 然 会 扩 张解释和适用公共利益 。 因此 , 公共利益其实是一个发展的 、 变 动 的 概 念 。〔66〕 一 些 传 统 上 奉行 “私权神圣 ” 的国家 , 在土 地 征 收 中 也 放 弃 了 过 去 判 定 公 共 利 益 的 严 格 标 准 , 而 逐 渐 走向广义解释 , 甚至在个案中赋予 “经营性用途 ” 以公共利益的属性 。 在美国 , 法院就倾向于采用 “广义 ” 思 路 来 定 义 公 共 利 益 , 甚 至 将 “公 共 使 用 ” 等 同 于 “公共利益 ”。 只要政府合理 相 信 对 财 产 的 征 收 会 给 公 众 带 来 好 处 , 即 满 足 了 “公 共 利 益 ” 的要求 , 因此将征收的土地 用 于 商 业 开 发 并 不 必 然 违 宪 。〔67〕 尤 其 是 在 2005 年 的 凯 洛 诉新伦敦市 ( Susette Kelo,et al. v. City of New London,et al. ) 案中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延续 了此前的司法认识 , 再次确认了发展经济 、 增加就业和提高税收符合 “公共使用 ” 的目的 , 〔68〕 尽管凯洛案后美国一些州试图通过立法来限制此案的 从而扩大了 “公共利益 ” 的外延 。 影响 , 但商业开发本身仍 然 在 美 国 的 征 收 中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 特 别 是 随 着 城 市 更 新 运 动 的 兴 〔69〕 征收在英国被 称 为 强 制 收 买 ( com起 , 商业开发因被纳入衰败区征收的范畴而获重生 。 pulsory purchase) , 而英国不仅没有规定 征 收 必 须 是 为 了 狭 义 的 公 共 利 益 , 也 没 有 制 定 公 共 利益的具体目录 。 按照英国 2004 年规划与强制收买法第 99 条的规定 , 只要能够促进或改善 〔64〕 参见阎焕利: 《亨利·乔治土地单一税制 思 想 评 析———兼 谈 对 我 国 土 地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启 示》, 《晋 阳 学 刊 》 2010 年第 1 期,第 47 页。 〔65〕 参见李元: 《建 设 用 地 仍 将 以 成 片 开 发、综 合 利 用 为 主》, 《城 市 开 发 》 2005 年 第 10 期, 第 5 页 以 下; 江 必 新: 《修改 〈土地管理法〉 应当处理好的几对关系》,《法律适用》 2019 年第 7 期,第 4 页以下。 〔66〕 参见王利明: 《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中国法学》 2005 年第 6 期,第 59 页。 〔67〕 参见刘连泰: 《将 征 收 的 不 动 产 用 于 商 业 开 发 是 否 违 宪———对 美 国 相 关 判 例 的 考 察》, 《法 商 研 究 》 2009 年 第 3 期,第 145 页以下。 〔68〕 参见高圣平: 《发 展 经 济 是 土 地 征 收 的 正 当 理 由 吗? ———凯 洛 诉 新 伦 敦 市 案》, 《苏 州 大 学 学 报 ( 法 学 版 ) 》 2014 年第 2 期,第 126 页以下。 〔69〕 See Ilya Somin,The Limits of Backlash: Assessing the Political Response to Kelo,93 Minnesota Law Review 2100 - 2178 ( 2009 ) ; 刘连泰、刘玉姿等: 《美国法上的管制性征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7 年版,第 140 页以下。 · 83· 法学研究 2020 年第 5 期 该地区的经济福利 、 社会福利或环境福利 , 地方当局就可强制 收 买 土 地 。〔70〕 在 法 国 , 进 入 20 世纪后 , 由于政府开始积极主动地对社会 和 经 济 生 活 进 行 干 预 , 因 此 征 收 的 目 的 也 “不 再局限于公产 、 公共工程和公务观念 ”。 由此 , 在卫生方面 , 可以征收成片的 房 屋 以 消 除 不 卫生的居住环境 ; 在社 会 方 面 , 可 以 通 过 征 收 解 决 失 业 和 贫 困 人 群 的 居 住 问 题 ; 在 文 体 方 面 , 可以通过征收建设教育设施和运动场所等 ; 在 经 济 方 面 , 可 以 通 过 征 收 合 理 利 用 土 地 、 矿藏 、 水流 , 改善耕作 条 件 ; 在 规 划 方 面 , 可 以 通 过 征 收 大 片 土 地 进 行 分 区 建 设 、 扩 张 城 〔71〕 在德 国 , 出 于 私 人 利 益 的 征 收 也 未 被 一 律 禁 止 。 德 国 联 邦 宪 法 法 院 甚 至 认 区建设等 。 为 , 即使私人企业所服务 的 公 共 利 益 只 是 其 营 利 行 为 的 间 接 后 果 , 比 如 提 供 就 业 机 会 或 改 〔72〕 善地区经济结构 , 也并不因此就使得一项征收行为不被允许 。 至于常被我国学者 视 为 严 格 界 定 公 共 利 益 范 围 之 典 范 的 日 本 , 其 实 亦 未 禁 止 基 于 开 发 区等用途的征收 。 日本城市规划法第 69 条明确将城 市 规 划 事 业 视 作 其 土 地 收 用 法 第 3 条 规 定的征收适格事业 。 而 城 市 规 划 事 业 又 分 为 城 市 规 划 设 施 整 备 事 业 与 市 区 开 发 事 业 两 种 。 前者是指城市 规 划 中 的 道 路 、 公 园 、 供 电 设 备 、 垃 圾 焚 烧 场 、 学 校 、 图 书 馆 、 医 院 等 大 型 城市公用设施事业建设 , 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 第 1 款 前 四 项 的 内 容 相 近 。 市 区 开 发 事 业则是指土地区划 整 理 事 业 、 新 住 宅 市 区 开 发 事 业 、 工 业 区 建 成 事 业 、 都 市 再 开 发 事 业 等 建设项目组成的庞大市 区 开 发 事 业 群 。 显 然 , 上 述 事 业 中 大 多 包 含 建 设 工 厂 、 私 人 住 宅 、 商业中心等内容 , 已超 出 了 狭 义 公 共 利 益 的 范 畴 , 而 与 我 国 的 成 片 开 发 相 似 , 但 依 日 本 城 〔73〕 在新加坡 ,1985 年修订的土地征收法第 5 条规定 , 当某一土 市规划法的规定仍可征收 。 地需要用于如下用途 之 一 时 , 总 统 可 以 在 公 报 上 发 布 通 知 , 宣 布 该 土 地 按 通 知 中 说 明 的 用 途加以征收 : ( 1 ) 作为任何公共目的 ; ( 2 ) 经 部 长 批 准 的 任 何 个 人 、 团 体 或 法 定 机 构 , 为 公共利用或公共事业或公共利益 , 需要 征 收 该 土 地 作 为 某 项 工 程 或 事 业 之 用 ; ( 3 ) 作 为 住 宅 、 商业或工业用 途 加 以 利 用 。 可 见 , 在 新 加 坡 , 诸 如 住 宅 、 商 业 或 工 业 区 等 私 益 属 性 比 〔74〕 较明显的用地项目也可动用征地权 。 〔75〕 对于发展中国家(地区)而言,决定土地使用的权力最为重要。没有土地就没有什么可以发展。 因此 ,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认定自 然 更 为 宽 松 。 越 南 2003 年 修 正 的 土 地 法明确规定 , 政府为了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可 以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 根 据 该 土 地 法 , 经 济 发 展 具 体包括投资建设工 业 区 、 高 新 技 术 区 、 经 济 区 和 政 府 规 定 的 大 型 投 资 项 目 等 情 形 。 为 化 解 征收所导致的社会矛盾 , 在世 界 银 行 等 的 推 动 下 ,2013 年 越 南 又 对 土 地 法 进 行 了 修 改 。 需 特别指出的是 , 虽然世界 银 行 等 组 织 强 烈 建 议 越 南 取 消 基 于 经 济 发 展 的 征 地 权 力 , 但 越 南 〔76〕 最终并未听从这一建议 , 只是在 程 序 上 将 上 述 决 定 征 收 的 权 力 上 收 至 国 民 议 会 或 总 理 。 〔70〕 See https: / / www. legislation. gov. uk / ukpga /2004 /5 / section /99 ,last visited on 2020 - 08 - 16 . 〔71〕 参见陈海燕: 《法国公用征收制度研究》,复旦大学 2010 年硕士学位论文,第 15 页。 〔72〕 参见袁治杰: 《德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行政法学研究》 2010 年第 2 期,第 124 页。 〔73〕 参见黄宇骁: 《日本土地征收法制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以公共利益与损失补偿 为 中 心》, 《环 球 法 律 评 论 》 2015 年第 4 期,第 123 页以下。 〔74〕 See https: / / sso. agc. gov. sg / Act / LAA1966 #pr5 - ,2020 年 8 月 16 日最后访问; Bryan Chew,Vincent Hoong,Lee Koon Tay and Manimegalai Vellasamy,Compulsory Acquisition of Land in Singapore: A Fair Regime? ,22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Journal 166 - 188 ( 2010 ) . 〔75〕 张五常: 《中国的经济制度》,中信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144 页以下。 〔76〕 See Kaitlin Hansen,Land Law,Land Rights,and Land Reform in Vietnam: A Deeper Look into“Land Grabbing”for Public and Private Development,Independent Study Project ( ISP) Collection,2013 ,p. 1722 . · 84·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2013 年印度的土地征收 、 恢复以及 安 置 中 的 公 平 补 偿 和 信 息 透 明 权 法 , 则 列 举 了 六 项 具 体 公共利益类型 , 包 括 国 防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受 影 响 家 庭 项 目 、 低 收 入 者 住 宅 建 设 、 城 市 规 划与开发 以 及 贫 困 、 无 地 和 受 灾 人 员 的 住 宅 建 设 。 据 此 , 为 农 业 加 工 、 仓 储 、 灌 溉 工 程 、 体育 、 卫生 、 旅游和交通项目 等 需 要 , 都 可 以 启 动 征 收 。〔77〕 而 且 , 为 了 推 动 “印 度 制 造 ” 计划的实施 , 莫迪政 府 上 台 后 , 还 积 极 推 动 法 律 修 改 , 以 绕 开 就 工 业 开 发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五种情形的土地征收中要求获得 70 % 或 80 % 土地所有者同意的限制 , 这一修改已于 2015 〔78〕 在 我 国 台 湾 地 区 , 除 基 于 “公 共 用 途 ” 的 公 用 征 收 外 , 也 认 可 为 实 施 经 济 政 年通过 。 策 、 改善土地产权分配 及 促 进 土 地 合 理 利 用 而 实 施 的 区 段 征 收 。 为 配 合 区 段 征 收 政 策 、 促 进产业升级 , 我国台湾还先后出台了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产业创新条例 ” 等规定 , 明确 允许以开发工业园区 、 科技园区 、 产业园区建设为由征收私人土地 。 事实上 , 通过土地制度 〔79〕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最常用 、 最重要的手段 。 实际上 , 从广义上来理解公共利益的内涵在我国法上也有例证 。 比如, 《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 8 条就将 “旧 城 改 建 ” 归 入 “公 共 利 益 ” 而 允 许 征 收 。 如 果 按 照 狭 义的公共利益解释 , 旧城 区 改 造 会 因 涉 及 商 业 开 发 而 不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的 要 求 , 但 该 条 例 却 并未因此否定 “旧城改建 ” 构成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 理论上甚至认为 , 在城市更新运动中 , 为复兴内城 、 解决住房短 缺 等 问 题 , 政 府 被 授 权 运 用 征 收 权 聚 集 成 片 的 衰 败 土 地 进 行 重 新 规划并实施项目改造 , 此时的 规 划 和 征 收 就 成 为 解 决 城 市 发 展 问 题 的 有 效 手 段 。〔80〕 同 样 , 在成片开发征收模 式 下 , 相 应 片 区 可 以 整 体 规 划 、 科 学 布 局 , 从 而 有 利 于 促 进 片 区 土 地 的 〔81〕 据此 , 一概认为 成 片 开 发 不 符 合 公 共 利 整体效益 , 这也符合土地作为有限资源的特性 。 益的观点 , 不仅是对成片开发之特性的误解 , 对公共利益的解读也有偏颇之处 , 并不足采 。 五 、 成片开发的风险与征收权的约束 前文从公共产品的供应、地利共享的实现以及公共利益的内涵等角度对于成片开发与 土地征收之内在关联的阐 释, 绝 非 是 为 当 前 的 征 地 制 度 无 保 留 地 大 唱 赞 歌。 应 当 承 认, 与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45 条 第 1 款 前 四 项 相 比 , 成 片 开 发 中 的 公 共 利 益 不 仅 强 度 较 弱 , 而 且 在 实践中容易泛化。特别是 在 缺 乏 有 效 约 束 的 背 景 下,基 于 成 片 开 发 的 征 收 权 力 存 在 被 滥 用的风险,由此可能导 致 农 民 土 地 权 益 受 损、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粗 放 等 问 题,甚 至 引 发 巨 大 的 经 济 、 社 会 、 政 治 等 风 险 。〔82〕 这 一 点 从 我 国 过 去 对 开 发 区 的 清 理 整 顿 工 作 中 就 可 以 看 〔77〕 参见李来孺: 《印度新土地征收法对基础建设发展的影响》,《南亚研究季刊》 2014 年第 4 期,第 58 页。 〔78〕 See http: / / www. indiaenvironmentportal. org. in / content /412515 / the - right - to - fair - compensation - and - transparency - in - land - acquisition - rehabilitation - and - resettlement - amendment - second - ordinance - 2015 / ,last visited on 2020 - 08 - 16 ; Anwarul Hoda,Land Use and Land Acquisition Laws in India,Indian Council for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Working Paper No. 361 ,July 2018 ,p. 16 . 〔79〕 参见葛杨、岑树田: 《中国基础设施超常规发展的土地支持研究》,《经济研究》 2017 年第 2 期,第 39 页。 〔80〕 参 见刘玉姿: 《美国法上的衰败区征收及其启示》,载姜明安主编: 《行政法论丛》 第 16 卷,法律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105 页以下; 章岩、方可: 《是历史在重演吗? ———从美国的 “城市更新” 到中国的 “旧 城 改 造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8 年第 12 期,第 45 页以下。 〔81〕 参见魏莉华等: 《新 〈土地管理法〉 学习读本》,中国大地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100 页。 〔82〕 参见刘守英、周飞舟、邵挺: 《土地制度改革与转变发展方式 》, 中 国 发 展 出 版 社 2012 年 版, 第 181 页 以 下; 冯奎: 《中国城镇化转型研究》,中国发展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295 页以下; 甘藏春 主 编: 《社 会 转 型 与 中 国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212 页以下。 · 85· 法学研究 2020 年第 5 期 〔83〕 而在中央赋予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更 大 用 地 自 主 权 的 背 景 下 , 如 果 不 建 立 有 效 的 约 束 机 出。 制 , 成片开发下的土地征收就更易被滥用 。 为防止成片开发征收权 的 泛 化 与 滥 用 , 土 地 管 理 法 采 取 了 “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组织实施 ”, 并将其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以及由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来 批 准 的 内 部 限 制 思 路 。 虽 然 比 较 法 上 规 划 与 征 收 确 有 聚 合 交 织 的 趋 势 , 以规划来限制征收范 围 的 做 法 有 其 合 理 性 , 但 在 我 国 以 规 划 来 限 制 征 收 却 有 现 实 困 境 。 我 国成片开发的实施 主 体 是 市 、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 根 据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的 规 定 , 市 、 县 级 人 民 政 府也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当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的主要编制主体和实 施主体 。 三者在主体上的重 叠 , 导 致 试 图 以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和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年度计划 ” 来限制 “成片开 发 需 要 用 地 ” 存 在 自 我 限 制 的 窘 境 , 有 违 权 力 制 衡 的 常 识 。 实际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的内容较为原则 , 且约束力不强 , 无法对 “成片 开发需要用地 ” 形成硬约束 。 而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确 定 的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则 是 动 态 变化的 , 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 过 修 改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来 不 断 扩 大 征 地 范 围 。1997 —2010 年 全 国各地土地利用总 体 规 划 实 施 十 年 的 结 果 表 明 , 经 济 越 发 达 、 土 地 价 值 越 高 的 地 区 , 规 划 的局部修改越频繁 , 城镇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线 每 隔 几 年 就 会 变 动 一 次 , 而 且 很 容 易 受 到 长 官 意 〔84〕 志的影响 。 从程序上讲 , 要 打 破 自 我 限 制 的 窘 境 , 最 大 限 度 地 确 保 规 划 的 科 学 性 、 合 理 性 , 就 必 须引入外部力量 。2017 年国土资源部颁布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管 理 办 法 》 ( 国 土 资 源 部 令第 72 号 ,2019 年 7 月 16 日已废止 ) 曾规定 , 政府 对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编 制 中 的 重 大 问 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 决 方 案 , 但 对 何 为 “重 大 问 题 ” 并 无 明 确 界 定 。 笔 者 认 为 , 涉 及 成片开发范围的规划编制就 属 于 需 向 社 会 公 众 征 询 解 决 方 案 的 重 大 问 题 , 有 必 要 参 照 《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 第 9 条 的 规 定 , 明 确 在 涉 及 成 片 开 发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或国土空间规划等 的 制 定 中 广 泛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 经 过 科 学 论 证 、 社 会 评 议 。 除 在 规 划 制 定 中强化民主参与外 , 还应 引 入 司 法 审 查 的 外 部 监 督 。 虽 然 行 政 诉 讼 法 在 行 政 行 为 的 可 诉 条 件上已取消 “具体行政行为 ” 的 限 制 , 但 目 前 法 院 仍 采 取 以 合 法 性 审 查 为 基 础 的 行 政 诉 讼 制度 , 并不对土地利用总 体 规 划 、 计 划 以 及 据 之 作 出 的 征 地 决 定 进 行 审 查 。 在 此 背 景 下 , 为避免 “实施成片开发需要用 地 ” 在 实 践 中 被 随 意 扩 大 , 有 必 要 积 极 推 动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 扩大司法审查权限 , 将规划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 强化规划编制的公 众 参 与 和 司 法 审 查 虽 然 有 助 于 打 破 政 府 自 我 限 制 的 窘 境 , 但 上 述 方 案都属事前的程序控 制 , 并 未 对 成 片 开 发 下 的 征 收 作 出 实 质 约 束 , 也 未 能 从 经 济 上 对 某 些 地方政府盲目铺摊 子 、 上 项 目 的 粗 放 开 发 模 式 予 以 遏 制 , 仍 易 诱 发 成 片 开 发 的 泛 化 。 笔 者 认为 , 防止成片开发征 收 权 的 滥 用 不 仅 需 要 程 序 控 制 , 更 应 尽 快 确 定 其 实 体 标 准 。 在 制 定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标 准 时 , 应 围 绕 公 共 产 品 、 地 利 共 享 两 个 目 标 作 更 为 具 体 的 规 范 , 形 成 系统性约束 。 〔83〕 参见 《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 国发 〔1993 〕 33 号) ; 《国务院关于 清 理 整 顿 各 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 国办发 〔2003 〕 70 号) 。 〔84〕 参见陶然、汪晖: 《中 国 尚 未 完 成 之 转 型 中 的 土 地 制 度 改 革: 挑 战 与 出 路》, 《国 际 经 济 评 论 》 2010 年 第 2 期,第 104 页。 · 86·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首先 , 将优质公共产 品 的 供 应 作 为 成 片 开 发 启 动 实 施 的 核 心 对 价 , 细 化 公 共 产 品 的 要 求 , 强化过程监督 , 促进 土 地 城 市 化 与 人 口 城 市 化 的 协 调 发 展 。 当 前 一 些 开 发 区 、 城 市 新 区的建设之所以受到 批 评 ,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就 是 其 成 片 开 发 模 式 主 要 以 财 富 生 产 为 导 向 , 以 最大程度聚集财富为 目 标 , 过 度 重 视 城 市 的 生 产 功 能 与 财 富 扩 张 , 排 斥 了 农 民 的 主 动 参 与 和对城市化成果的分享 , 产生了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的问 题 。〔85〕 如 前 所 述 , 成 片 开 发的目的旨在促进 工 业 化 、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 最 终 促 进 人 的 市 民 化 , 因 此 政 府 在 批 准 成 片 开 发用地时须遵循公 共 产 品 优 先 供 应 原 则 , 审 查 交 通 、 医 疗 、 教 育 、 保 障 性 住 房 等 公 共 设 施 和民生项目的供应 状 况 , 并 在 开 发 建 设 中 予 以 实 时 监 督 。 换 言 之 ,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在 审 批成片开发用地征 收 时 , 应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优 质 、 充 分 的 公 共 设 施 和 民 生 项 目 , 甚 至 可 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一 个 公 共 产 品 用 地 的 最 小 占 比 数 , 从 而 有 利 于 人 口 的 城 市 化 , 尤 其 是 农民工的市民化 。 为确 保 上 述 目 标 , 还 需 对 成 片 开 发 建 设 进 行 事 中 控 制 和 事 后 监 督 。 一 方 面要严格规划变更程 序 , 防 止 通 过 随 意 改 变 规 划 来 降 低 、 减 少 和 改 变 公 共 设 施 和 民 生 项 目 建设 ; 另一方面应加强 土 地 督 察 , 对 违 反 规 划 、 随 意 改 变 规 划 或 者 未 按 规 划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的行为人进行问责 。 其次 , 设置议价购买 的 前 置 程 序 , 协 调 成 片 开 发 征 收 与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入 市 的 关 系 , 维护被征地农民及 其 集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 国 家 基 于 公 共 利 益 可 以 实 施 征 收 , 但 征 收 毕 竟 是对财产权的剥夺 , 为 保 护 被 征 收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防 止 矛 盾 激 化 , 域 外 很 多 立 法 都 鼓 励 国 家以协商购买的方 式 替 代 强 制 征 收 。 比 如 , 日 本 将 自 愿 收 购 作 为 土 地 征 收 的 必 经 程 序 , 只 〔86〕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 , 即便为了 有在难以通过自愿收购的情形下方能启动征收 。 公共利益的需要 , 也只是 “可 以 ” 而 非 “必 须 ”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 可 见 , 土 地 管 理 法 其实已为国家议价购买集体土地预留了制度空间 。 在成片 开 发 时 设 置 议 价 购 买 的 前 置 程 序 , 还有助于协调成片开发 与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入 市 的 关 系 。 征 地 制 度 改 革 和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用地入市休戚相关 , 成 片 开 发 征 地 范 围 的 扩 大 无 疑 会 挤 压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的 入 市 空 间 。 为此 , 有论者提出应明确排除承载招商引资功能的各种开发园 区 的 征 地 ,〔87〕 但 该 建 议 并未被土地管理法所 采 纳 。 在 允 许 成 片 开 发 征 地 的 背 景 下 , 集 体 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流 转 的 范 围可能受到较大限制 。 一 个 折 中 方 案 就 是 对 成 片 开 发 设 置 议 价 购 买 的 前 置 程 序 , 尽 量 通 过 议价购买来实现集体经 营 性 建 设 用 地 的 流 转 , 从 而 使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45 条 与 第 63 条 保 持 融 贯 。 这也有助 于 实 现 政 府 主 导 的 城 市 化 与 农 民 自 发 城 市 化 的 并 轨 , 从 而 达 到 地 利 共 享 的 目标 。 再次 , 引入留地安置 的 补 偿 方 式 , 使 农 村 人 口 在 向 城 市 人 口 的 转 变 中 有 足 够 的 生 存 空 间及发展余地 , 让被 征 地 农 民 及 其 集 体 共 享 成 片 开 发 的 好 处 , 促 进 地 利 共 享 目 标 的 实 现 。 地利共享的目标既包括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的 全 社 会 公 平 分 享 , 也 当 然 包 括 被 征 收 集 体 成 员 对 土 地增值收益的分享 。 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改变了 “按原用途补偿 ” 的原则 , 首次明确了 “公 平合理补偿 ” 标 准 , 并 设 置 了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 值 得 肯 定 。 但 与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45 条 第 1 〔85〕 参见蔡继明、王栋、程世勇: 《政府主导型与农 民 自 主 型 城 市 化 模 式 比 较》, 《经 济 学 动 态 》 2012 年 第 5 期, 第 68 页以下。 〔86〕 参见朱芒: 《日本房屋征收制度的基本状况》,《法学》 2007 年第 8 期,第 31 页。 〔87〕 参见孟勤国: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145 页。 · 87· 法学研究 2020 年第 5 期 款前四项相比 , 成片开发 征 收 权 的 公 共 利 益 强 度 较 弱 , 因 而 对 于 此 时 的 征 收 补 偿 应 有 特 殊 安排 。 正如有论者所言 , 在成 片 开 发 中 , 既 然 政 府 要 把 所 征 收 土 地 用 于 商 贸 和 住 宅 开 发 , 以及把基础设施作为营利性 项 目 开 发 和 经 营 , 就 应 当 为 失 地 农 民 “创 造 资 本 关 系 ”。〔88〕 在 我国台湾的区段征收 中 , 被 征 收 人 除 获 得 现 金 补 偿 外 , 还 可 依 一 定 比 例 取 得 部 分 原 土 地 所 有权 , 从而分享土地增值 。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但仍可考虑通 过让农民集体拥有部分土地一定期限的用益物权的方式 , 为农民的市民化提供物质支持 。 最后 , 还需强调 , 在 讨 论 成 片 开 发 土 地 征 收 的 标 准 时 不 能 只 关 注 征 收 本 身 , 而 更 应 关 注政府征收后再出让 土 地 时 的 出 让 金 收 支 问 题 。 从 经 济 角 度 讲 , 出 让 金 的 收 支 才 是 导 致 成 片开发被滥用的动因 。 与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第 1 款 前 四 项 不 同 , 因 成 片 开 发 而 征 收 的 土 地 会涉及土地出让问题 ,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通 过 成 片 开 发 后 的 土 地 出 让 获 得 不 菲 的 出 让 收 益 。 在 目前的国有土地有偿 使 用 收 入 中 , 存 量 土 地 的 出 让 收 入 全 部 归 地 方 政 府 享 有 , 中 央 只 是 部 分分享新增建设用地 的 有 偿 使 用 费 , 并 且 地 方 政 府 对 于 出 让 金 的 使 用 情 况 也 不 公 开 , 因 此 〔89〕 正是在巨额 出 让 收 入 的 利 益 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收益支出中用于公共服务的占比较低 。 驱动下 , 一些地方政 府 有 扩 大 征 地 范 围 、 违 背 土 地 管 理 者 职 责 的 冲 动 , 导 致 规 划 、 审 批 制 度形同虚设 。 因此 , 要真正防止征收权的滥用 , 就必 须 对 土 地 出 让 的 收 入 与 支 出 进 行 约 束 , 〔90〕 通过体现政治民主过程的立法加以规制 。 〔91〕 首先 , 要求地 将其纳入公共财产法的视野 , 方政府定期向社会 公 开 出 让 金 的 收 支 , 防 止 腐 败 和 滥 用 ; 其 次 , 推 行 年 租 制 , 限 制 地 方 政 府为追求当期土地出让金最大化而 “寅吃卯粮 ”, 促进土地收益分享的 “代际公平 ”; 再次 , 强化出让金的预算与使用监管 , 确保地方政府享有的出让 金 主 要 用 于 当 地 公 共 产 品 的 供 给 。 此外 , 还应改革土地出让收入 分 享 的 央 地 架 构 , 调 整 “存 量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全 归 地 方 ” 的 收 益分配模式 , 将中央只分 享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有 偿 使 用 费 改 为 中 央 直 接 对 土 地 出 让 金 总 额 进 行 分成 , 从而为地利共享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供 制 度 基 础 , 促 进 地 区 间 均 衡 发 展 。 这 也 是 国 有 土 地 所有权内含的 “全民所有 ” 的要求 。 结语 : 公共产品 、 地利共享与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需要 与 一 个 国 家 的 基 本 制 度 和 现 实 国 情 高 度 契 合 。 公 有 制 所 追 求 的 地 利 共享理念与我国仍 处 在 工 业 化 、 城 市 化 快 速 发 展 期 的 国 情 决 定 了 征 收 的 范 围 。 申 言 之 , 允 许基于成片开发的征 收 有 助 于 公 共 产 品 的 供 应 和 地 利 共 享 目 标 的 实 现 , 并 且 , 基 于 公 共 利 益本身的发展性 , 将成 片 开 发 纳 入 征 收 范 围 亦 不 必 然 违 背 公 共 利 益 的 内 涵 。 就 此 而 言 , 土 地管理法第 45 条第 1 款第 5 项的规定有其正当性 。 当然 , 本文就公共 产 品 、 地 利 共 享 与 成 片 开 发 关 系 的 论 述 , 不 仅 旨 在 从 理 论 上 阐 释 成 〔88〕 叶必丰: 《城镇化中土地征收补偿的平等原则》,《中国法学》 2014 年第 3 期,第 136 页。 〔89〕 参见 《国务院关于 2014 年度中 央 预 算 执 行 和 其 他 财 政 收 支 的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 http: / / www. audit. gov. cn / n5 / n26 / c67491 / content. html,2020 年 8 月 16 日最后访问。 〔90〕 参 见刘剑文、王桦宇: 《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及其法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 2014 年第 8 期,第 129 页以下; 谢海定: 《国家所有的法律表达及其解释》,《中国法学》 2016 年第 2 期,第 99 页以下。 〔91〕 参见李永乐、胡晓波、魏后凯: 《 “三维” 政府竞争———以地方政府土地出 让 为 例》, 《政 治 学 研 究 》 2018 年 第 1 期,第 56 页。 · 88· 成片开发与土地征收 片开发下征收权的 正 当 性 , 同 时 更 应 将 其 理 解 为 是 对 成 片 开 发 下 征 收 权 的 内 在 约 束 原 理 。 质言之 , 唯有在成片开发 中 政 府 也 一 并 提 供 了 优 质 的 公 共 产 品 , 并 且 实 现 了 土 地 增 值 收 益 由全社会公平分享的目标时 , 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 第 1 款 第 5 项 在 理 论 上 的 正 当 性 才 能 转 化 为实然上的正当性 。 还需指出的 是 , 公 共 产 品 、 地 利 共 享 的 要 求 不 仅 构 成 了 对 成 片 开 发 中 征 收 权 的 限 制 , 也对集体经营性建 设 用 地 的 入 市 改 革 提 出 了 要 求 。 须 知 , 缺 乏 良 好 公 共 产 品 、 背 离 地 利 共 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 入 市 改 革 不 仅 不 可 持 续 , 同 时 也 在 根 本 上 背 离 我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性 〔92〕 因此 , 要真正促进我国的新型工业化 、 城市化 , 实现城 乡 融 合 发 展 , 就 必 须 将 公 共 质。 产品与地利共享作为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制 度 改 革 的 核 心 内 容 来 看 待 , 而 不 是 通 过 土 地 制 度 改 革 单纯让农民及其集体可 以 “以 地 换 钱 ”。 据 此 而 论 ,2019 年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 简单地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纳入土地增值税 , 并平移现行税制甚至允许减免土地增 值税 , 并不妥当 。 Abstract: The Land Administration Law,which was revised in 2019,does not take the narrow view of public interest,but incorporates tract development into the scope of land expropriation. Incorporating tract development into land expropriation helps the supply of public goods,resolves the problem of externalities of land use,and facilitates the distribution of land profi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city planning. In fact,tract development is the necessary foundation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China. Moreover,based on the developmental nature of public interest,incorporating tract development into land appropriation does not necessarily go against the connot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On the contrary,i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national condition in China. Compared with the four previous subparagraphs of the first paragraph of Article 45 of the Land Administrative Law,the subparagraph on tract development does not have a strong public interest nature and has the risk of being abused. To prevent the abuse of land expropriation in tract development,China should not only exercise prior internal control by planning and approval,but also strengthen external supervision through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and judicial review,as well as formulate substantive regulation around public goods and distribution of land profit. Local governments are required to provide corresponding public goods,set up pre-procedures for bargaining purchases,introduce mechanism for the compensation for reservedland arrangement,and reform the land use assignment fee system,so as to provid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land profit. Key Words: tract development,public interest,land expropriation,public goods,share of land profit by society 〔9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 意 见 》 ( 2020 年 5 月 11 日 ) 明 确 指 出, 要 加 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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