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明确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流程的通知.pdf
广政办函〔2022〕9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简称 EPC) 模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 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2015 年 10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1〕2 号)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定义。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承包的 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 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 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模式。 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原则。必须坚持保证工程质量 和投资效益、提高建设效率、控制工程造价等原则。 三、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条件。能以工程项目清单来描 述的,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总投资额在 5000 万元 以上的项目,方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为应对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 设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项目, 原则上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总价 合同方式,预算金额以财政投资评审为准。 四、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流程。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批复后,再向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初步核实意 见,报请市政府分管项目领导同意,经市政府分管公共资源交 易工作领导审定后,方可进入招标工作流程。 总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和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最高投标限价等内容需经市 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再按上述流程进入。 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综合 监管。建设单位会同中标单位向市财政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 的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优化设计后的施工图、预算 编制等资料。市财政局负责审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资评审与 现场评估、预算编制审核,并开展绩效评价。市审计局负责对 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