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情民意事项工作机制的意见.pdf
邹政办字〔2021〕26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情民意事项 办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回应群众关切,提升政府公共服务 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 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鲁 政办发〔2021〕3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 市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 〔2018〕1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 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 1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集约、规范、便民、高效” 的原则,建立统一登记、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回访反馈、分析 研判、重点督办、考评问责的业务闭环,打造为民服务新高地,全 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形象代言人,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事项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社情民意事项范围为:济宁 12345 政务热线转 办事项、企业服务“接诉即办”事项、“闪电新闻”APP 事项、 济宁网络问政事项、我市民生热线受理事项、市长信箱事项及市 委市政府安排的重要事项。 三、队伍建设 (一)明确人员和职责。各部门、镇街必须配备社情民意事 项工作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 1 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明 确其办理职责,并建立完善本单位办理流程和制度规范。部分群 众反映问题数量较多,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镇街,主要负责 同志要亲自分管。相关人员名单及时报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市 社情民意服务中心),领导分工、承办科室或专(兼)职工作人 员发生调整时,各承办单位要实时更新信息,及时向市民生工作 服务中心报备。 (二)提升业务素质。各部门、镇街要组织必要的社情民意 事项办理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办理基本流程和规 范,并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确保办理及时、回复到位。必要时, — 2 — 可安排人员到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跟班学习。 (三)强化协调配合。所有群众诉求工单办理,市民生工作 服务中心对口联系各部门、镇街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部门、镇 街分管领导要切实发挥作用,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单的受理(回 退)、派发、办理、答复、反馈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对一些复杂 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要集体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同时要安排有关人员提前与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进行联系,确保 办理及时、准确、到位。 四、工作机制 (一)办理机制 1.事项登记。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统一承担济宁政务热线 服务中心交办、企业服务“接诉即办”、济宁网络问政、市长信 箱、我市民生热线群众反映事项登记工作,所有事项录入社情民 意办公系统。 2.按责转办。事项登记后,根据属地和职责确定承办单位, 通过社情民意办公系统派发办理工单;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 位办理的事项,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交办联合办理工单, 主办单位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办理诉求全部内容,协办单位积极协 助配合,直至办结。特殊事项,经会商,必要时也可以由市民生 工作服务中心直接牵头办理。 如派发工单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可申请回退处理。回退要 写清申请回退的依据和理由,或明确告知诉求事项的办理单位, 经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回退。退单必须 1 个工作日内回 — 3 — 退,超过 1 个工作日,视为办理超期,如造成向济宁退单超期将 进行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工单回退后,视情况,市民 生工作服务中心会同市委编办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职责认定 后转其他有关单位处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继续办理,再次回 退的,需要由市级分管领导或包保镇街市级领导签署意见,否则 视为推诿。 3.限时办理。根据群众反映事项性质,确定“123”办理时 限,即紧急事项 1 个工作日办结回复,如水电气暖等紧急诉求; 上级热线有特殊要求的 2 个工作日办结回复,如国办件(中国政 府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等)、闪电新闻等渠道;一般事项 3 个工作日办结回复。承办单位按时回复率应达到 100%;在工作 时限内能办结事项应该办结,不能办结的应该写明原因、工作措 施、承诺办理时限并进行后续跟踪直至办结;承办单位回复结果 必须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国办件(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等)、闪电新闻、网络问政等重要事项需经主要领导审签 回复,如无签字,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回复意见视同已经相关领导 审签;不合规、不合理诉求在做好诉求人解释安抚工作的同时积 极提报详实规范的佐证材料。 对于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件,在规定时限内确实 不能办结的,应当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在办理期限即将届 满前,提前提出延期申请,报经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同意后 方可进行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对于办理时间较长、 暂时无法提供办理结果的工单,必要时进行过程性回复;国办件、 — 4 — 省办件等重点诉求件不允许延期。 4.回访反馈。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坚持“人要见面, 事要解决”的原则,有联系方式的工单,要通过与反映人见面、 电话联系等方式积极进行沟通,反馈有关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回 复结果后,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首问受理人员要及时进行回访并 在上级热线给予的办理时限内反馈结果。对于有联系方式无特殊 要求的反映人要在承办单位回复结果后全部进行回访,初次回访 不成功(拒接、不接、电话不通等情况),要间隔 2—3 小时再 次回访,至少回访两次。回访满意的,直接向上级热线反馈结果; 不满意的合理诉求,首问受理人员要及时通过电话交办具体承办 人的方式进行再次交办或根据回访情况提交班组长重办,有新的 办理结果后向上级热线反馈。不合规诉求,可根据承办单位提报 的佐证材料归集后向上级热线报送。 5.分析研判。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依托社情民意办公系统 数据对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舆情动态、意见建议定期进行梳理、 分析和研判,同时对承办单位按时办理、办理满意率等指标进行 统计,形成高质量的专报、通报报市级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也为社情民意办理督办工作提供依据。主要通过以下形式: 一是周报,主要是一周受理、办理情况,热点问题以及舆情预测; 二是月报,主要是月度受理情况,月度热点难点,国办件、省级 件办理情况和典型问题,承办单位办理指标通报;三是要情专报, 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或敏感问题,形成舆情、民生、建议等 专题要情专报。 — 5 — 6.审核归档。首问受理人员工单办理完毕后,及时提交审 核,进行办结归档。 (二)督办机制 对于超期办理、一般回访群众不满意的合理诉求、重复反映 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等情况的群众诉求,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 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督促办理,督促办理未解决的移交市社会治理 服务中心督办。 1.电话督办。针对回访时群众不满意的合理诉求,首问受 理人员在上级交办事项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交办的方式督促办 理,要求尽快重新办理回复有关情况。 2.短信督办。针对超期未回复、办理满意率较低等情况, 向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发送督办短信,督促办理。 3.重点督办。对群众反映多次仍未解决、推诿扯皮或有一 定舆论倾向的事项,由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下发重点民生事项督 办单限期办理,再次办理意见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 4.移交督办。经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下发重点督办单后仍 未解决,持续向上级热线反映的事项,移交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督办。 5.直报督办。对于一些敏感性强、涉及群体多、容易引起 较大社会影响的,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形成要情专报,视情况直 接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批示后由市重大决策推 进服务中心督办。 (三)考评机制 — 6 — 社情民意事项办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办理情况纳入我市 年底综合考核。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和考 评全市社情民意事项办理工作,定期考评和通报承办单位热线办 理工作情况。 考核根据月度通报情况,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各占 25 分。 考核指标包含按时办结率(30 分)、办理结果满意率(50 分)、 办理绩效(含重点督办、推诿、办理数量、工作态度、退件时效、 与群众联系见面等情况,以上情况实行扣分,扣完为止)(20 分)。季度考核结果折算后直接计入年底考核。以上考核指标根 据上级考核要求进行变更调整。 (四)问责机制 在社情民意事项办理过程中,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根据有关 情况请示市领导后,视具体情节进行通报或转有关单位进行问责 处理: 1.受理后不按规定时限答复造成超期办理,1 个月内多次 超期耽误我市向上级热线反馈的。 2.连续三个月按时回复率和办理结果满意率排名靠后的。 3.诉求内容合理,因办理回复质量差、敷衍了事或只答复、 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反映未解决或多次被省、济宁热线回访不 满意纳入重点督办的。 4.回访情况与回复意见多次不一致,经核实,办理弄虚作 假、隐瞒真实情况造成群众不满意或不良影响的。 5.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诉求件未按照规定时限回退 或未履行退单程序造成向济宁热线回退超期的。 — 7 — 6.对跨部门、镇街联合办理的事项,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 指定的牵头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牵头责任,或者协办单位不 接受、不配合牵头单位协调,导致工单超期办理或事情久拖未决, 造成群众不满意或一定影响的。 7.推诿扯皮、随意退单,耽误群众诉求办理以及工作态度 恶劣,造成群众不满意或一定影响的。 8.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致使诉求人反映问题办理不公, 被群众投诉举报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9.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诉求人信息资料或涉密事项,致使 反映问题的诉求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10.群众诉求处置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一定影 响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镇街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 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社情民意事项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 抓。主要领导为社情民意事项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 社情民意事项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社情民意事项办理过 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内容督促检查; 要强化各项保障,为社情民意事项办理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二)提升办理质效。各部门、镇街根据意见要求,在规定 时限内按照流程办理群众诉求,并加强审核把关,严格质量标准, 确保答复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和规范要求,杜绝答非所问、避重就 轻、敷衍塞责,切实提升群众对社情民意事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 8 — 和美誉度。办理意见中承诺诉求人的事项要登记在册,明确承办 责任主体和时限,建立后续跟踪推进机制,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 处,取信于民。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知识库信息及时录入、更新等 管理工作,确保合法性、准确性、实效性和及时性。严格遵守网 络信息安全和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保护好投诉举报人个 人隐私。 (三)优化机制保障。市民生工作服务中心牵头抓总,要完 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 保社情民意事项办理联络、受理、办理、审核、反馈、监督、考 核等各流程、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和高效运转。各部门、镇街要接 单速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人员保持联 络畅通,确保群众诉求分流顺畅,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要建立完 善学习培训制度,开展工作交流,不断提升社情民意事项服务质 量和水平。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 假的要靠前督导,对失职渎职、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造成严重 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追责。 本意见自 2021 年 6 月 日起试行,原《群众反映事项办理工 作考评办法》(邹政办字〔2020〕17 号)废止。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9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21 年 6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