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12)63号 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校字[2012]63 号 唐山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师范学院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1- 唐山师范学院 科研业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调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应用 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参与评奖的科研业绩须按有关要求录入我校科 研业绩管理系统,并按《唐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办 法》的有关规定认定类别。未录入管理系统或未认定类别的 业绩不作为奖励依据。 第二章 第四条 奖励范围与额度 科研业绩奖励颁发给根据《唐山师范学院科研 业绩分类认定办法》确认的高水平科研业绩的我校完成者。 第五条 除特别说明外,业绩完成者的署名单位或智力 成果的产权单位须为唐山师范学院。 第六条 如果科研业绩署名单位含其他单位,则按《唐 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规定的分享比例颁发给署名 单位为我校的合作者,署名单位非唐山师范学院的不予奖励。 -2- 第七条 学术论文只奖励 A、B、C、D 四类,每篇奖金分 别为 50 万元,1 万元,0.5 万元,0.1 万元。 第八条 智力成果只奖励 A、B 两类,学校资助出版的著 作不奖励。A、B 类智力成果的奖金分别为 0.4 万元和 0.2 万 元。 第九条 纵向项目按《唐山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经费与奖励。 第十条 科研奖项,只奖励 A、B 两类。A 类奖项按原奖 励额度的 150%给予最多 50 万元奖金。B 类奖项按原奖励额度 的 100%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金。以同一成果获得的不同奖项, 只奖励原奖金额最高额的一项。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奖励工作规程 科研业绩奖励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科研业绩责任人将业绩信息录入学校科研业绩管理 系统。 二、科研处审核并认定业绩分类。 三、校学术委员会仲裁业绩分类认定中的分歧。 四、科研处拟订、公示奖励方案,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五、校学术委员会仲裁公示期产生的争议。 六、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奖励方案。 -3- 七、科研处制订奖金发放表并由财务处发放。 八、科研处将相关文件存档。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奖金颁发给我校第一完成人。多人合 作的,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负责解 释。 主题词:科研工作 科研业绩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奖励 暂行办法 通知 2012 年 11 月 5 日印 (共印制 10 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