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办发[2018 ]10 号 关于贯彻济政办发〔 2017 〕14 号文件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微政办发〔2018〕10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济政办发〔2017〕14 号文件全面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61 号 文件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7〕 14 号),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 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县基 -1- 层卫生实际出发,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积极推进乡村医生 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 训培养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 平,为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打好基础,保障城乡居民 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县 80% 的乡村医生具备专 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结构、 知识结构逐步合理,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 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 现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二、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 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 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 生服务工作。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指导 下,乡村医生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 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承担基层首诊 工作任务,进行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农 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积极开展上门巡诊服务;受卫生计生部门 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2-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辖区 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地理条件及预期目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乡 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原则上按照每千人服务人口 1.5 —2 名乡 村医生的标准配置,湖区边远乡镇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乡镇 (街道)驻地适当减少配置或不配置。县卫生计生局要定期开展 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分析,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 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规模。 (三)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 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进 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 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县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乡 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乡村医生的准入管理。同时,对不具备资 格的人员予以清退。对确因乡村医生缺乏造成村卫生室服务空白 的村,可采取招用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的方法 解决,具体招用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通过以 上方式招用人员,可以按规定程序注册,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 意、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与招用人员 依法签订5 年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相应专 业人员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从业期间应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 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对5 年合同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 师资格的人员,要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 -3- 资格。 (四)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乡村医生的从业活动,应在 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使用适宜技 术、设备和基本药物,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并按规定期限做好保 存,不得有超越执业范围的行为。县卫生计生局要依法严格做好 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符合以下条件的乡村医生应 退出乡村医生队伍。一是年满60 周岁的;二是因身体健康原因 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三是考核不合格的;四是由于违 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由县卫生计生局吊销其执业资 格证书的;五是其他应退出的情形。对确因工作需要,需续聘 60 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的,由县卫生计生局制定具体办法,从严 掌握、严格审核,原则上不得续聘超过 65 周岁的乡村医生。 三、强化乡村医生培训与培养 (一)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县卫生计生局根据省、 市卫生计生部门培训工作安排,制定我县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 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定期组织乡村医生 岗位培训,保证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2 次。乡村医生每 3 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脱产进修 1 次,进修时间不少于1 个月。对特别优秀的乡村医生,可以定期 选派其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不少于 2 周的免费培训。 (二)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县卫生计生局要按照 《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2011 — 2020 年)》要求,制定乡村 -4- 医生继续教育计划,鼓励45 周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 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 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在岗乡村 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三)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 高〔2015〕6 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 医学生免费医学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卫发〔2017〕9 号)精神,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分析,主动与医学高校对接, 探索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制度。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毕 业后录用到村卫生室工作且服务基层满5 年的,政府为其报销学 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四、改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一)探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立足基层实际,探索 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2018 年选择2 个乡镇(街 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试点,组织包括乡村医生和乡镇 (街道)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在内的家庭医生团队, 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 服务。服务收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 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将根据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 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承受能力、管 理方式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 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5- (二)推进乡村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 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考试的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乡村医生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 师,推进乡村医生向全科医生转变。 五、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一)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 务的方式,引导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做好绩效 考核,保证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乡村 医生,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 斜。未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区域,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 医疗服务,要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负 担。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 考虑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 给予绩效补助。实行多劳多得原则,一般诊疗费收取标准和基本 药物绩效补助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 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6〕25 号)规 定执行。 (二)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卫生 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和绩效考核等乡村卫生服 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将村卫生室所有权收归乡镇(街道)卫生院 或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管理权收归乡镇(街道)卫生院所有, 建立更加紧密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具有执业(助理) 医师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多点 -6- 执业。 (三)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要严格执行老年乡村医 生生活补助发放政策,积极筹措资金,为符合条件、退出岗位的 乡村医生定期发放补助费。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保 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积极支持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属于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鼓励引导其在户籍地按较 高档次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水平。 六、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一)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要与村民委员 会、村民服务中心等集中建设,由村委会提供土地。各乡镇(街 道)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 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使村卫 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配置不低于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到2020 年底,全县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实施农村小城镇规划建设以及“撤村改居”的区域,要按照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有关要求,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机构和人员管理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 设,到2020 年,建立起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和公共 卫生服务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健康档案、 基本诊疗与居民医疗保险信息联动,逐步实现远程培训、远程会 -7- 诊、在线绩效考核、慢病在线管理等功能。 (三)建立县域内对口支援政策。县卫生计生局要制定年度 对口支援计划,组织县级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每年安 排不少于 30% 的医生轮流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坐 诊,并将轮流坐诊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 据。对口支援每年安排2 — 3 次,每次 1 个月,帮助乡村医生提 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监 管,加大农村非法行医行为打击力度,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举报 信箱,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医托诈骗、虚假医药广告等非法活 动,净化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五)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积极探索适应村卫 生室和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 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努力化解乡村医生执业 风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 认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制定具体工作方 案,统筹考虑、积极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渠道投入机 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补助政策,统筹安排相关支持资金, 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 -8- 挪用。 (三)开展督导检查。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以 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或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 用。县卫生计生局要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定期对乡村医生扶持政 策、执业环境进行督查,坚决避免以各种形式侵占乡村医生利益 的行为。要大力宣传乡村医生先进典型事迹,对在预防保健、医 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11 - 2018 年11 月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