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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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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3 月 17 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 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切实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要素集聚,推进生产园区化 (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好稳产保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178 万亩,产量稳定在 80 万吨。对新建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主体,按投资额的 15% 比例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规模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和水稻 种植直接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政策进行确定。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二)推进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建冬暖式蔬菜大棚,每个大棚补助 20%,单个不超过 2 万元;对新建水果种植基地 20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 100 元;对新建茶药种植基地 100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 100 元;对新建油茶种植基 地 20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 100 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县林业局) (三)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经批准列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 园项目核心区所在的乡镇,给予其上级补助资金 20%的地方配套;对经省级及 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所在乡镇或相关主体,给予其 50 万 元的奖补;对列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的乡镇,给予 20 万元的奖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建发集团) 二、加快产业融合,推进农业产业化 (四)积极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 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对新建精深加工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3%给予一 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开发精深加工新产品,对利用其提取物开 发成功新产品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转让权等,产品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资 质的相关专业机构认证,每项给予奖励 10 万元。鼓励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化联合 体,实现纵向延伸和横向联结,打造全产业链,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的 主体,给予 15 万元的奖补。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主体参与食用菌、粮 油、畜禽等特色农业项目建设,对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 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产业发 展服务中心) (五)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对成功创建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村(社区), 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主体,给 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休闲农业园区的主体,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规范生产标准,推进农业品牌化 (六)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鼓励开展农业标准体系、追溯体系建设,对制 定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 元、3 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新建农产品检测室并正常开展业务的规模农业经营主体, 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对新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农业经 营主体,给予 2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农业品牌培育。鼓励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对新认证绿色食品、 有机产品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 8 万元的奖励。鼓 励农业主体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对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经营主体进入央视、航空、 高铁等广告宣传平台的产品,按总加盟费用的 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 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年销售单量在 5 万单(含) 以上的(以平台单量数据统计为准),按每单 1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和经信局) (八)加大农产品对外推进。对参加由国家、省(区、市)政府和省市农业 农村部门主(承)办农展会或展销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全国性 1 万元、省 级 0.3 万元的参会补助。对经申报同意,牵头开展较大型农业节庆活动的主办 乡镇,给予 5 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 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 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获 得海关 AEO 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鼓励科技创新,推进产业智能化 (九)深化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产学研合作,对新建有稳定研发团队、 有一流研发设施设备、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研发实体,给予 50 万元的 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校企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 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项目合作, 给予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 50%的补助,单项限额 20 万元;对研发的新品种获得 登记备案推广种植的、取得的新技术专利得到推广应用的,每个给予 5 万元的奖 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促进数字农业发展。对运用新一代无线传感、自动控制等物联网技术, 通过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作物体感等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关联分析,实现农 业生产的环境监测、智能控制、灾害预警等智能化管理,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 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达到节本增效目的,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建设项目 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和经信 局) 五、优化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绿色化 (十一)加强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对收集县域范围内畜禽粪污的有机肥 生产企业,按收集量给予每吨 15 元的补助。对使用县内生产的有机肥并实现资 源化循环利用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每吨 100 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 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十二)坚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开展畜禽、水产等养殖生态化改造并实 现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的实施主体,给予其养殖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投资额 30% 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 分局) 六、强化主体培育,推进主体新型化 (十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HT3F〗引导主体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龙 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并按照省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有关要求,进行贴息补助。对符 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贷款,经项目主体申报和主管部门核准,按照中央或 省贷款贴息补助要求,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 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示范主体,对新认 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 3 万元、 2 万元、0.5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4 年。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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