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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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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 规范》 (GB/T15190-2014) 《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 》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原则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 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 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0.5km2。 (4)严格控制 4 类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 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邹城市城区,范围为:北至昌宁路-尚义路, 南至北宿大街-邾国大道-金临大道-滨湖路,西至双大路,东 至京台高速公路,面积 106.88km2。 三、适用期限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声环境功 —1— 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本次区划方案适用期限 为 2021-2025 年,基准年为 2020 年。 四、区划类别及标准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 区划分为 5 类: (一)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 静的区域。 (二)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 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 的区域。 (三)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 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 的区域。 (四)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 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 域。 (五)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 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 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 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 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 区域。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 —2— 开廊道的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如下 表规定∶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单位:dB(A)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康复疗养院等需要安静区域 1类 55 45 居住、文教机关 2类 60 50 商业中心区、其他商业、居住等混杂区 3类 65 55 工业区 4a 类 70 55 交通干线及两侧区域 4b 类 70 60 铁路干线及两侧区域 4类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表 1 中“昼间”是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 五、区划方法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如下。 (一)区划次序 区划首先对 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 域划分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 4 类声环境功 能区。 (二)0~3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 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 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3—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 主要功能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 70%)的混合用地区 域。其中,Ⅰ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 类) 、公园绿地(G1 类)、行政办公用地(A1 类)、文化设施用地(A2 类)、教 育科研用地(A3 类) 、医疗卫生用地(A5 类) 、社会福利设 施用地(A6 类)。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区域; (2)划定的 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 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 70%)的混合用地 区域。其中,Ⅱ类用地包括 GB50137-2011 中规定的工业用 地(M 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 类)。 (三)4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 4a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50m±5m; 相邻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35m±5m; 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0m±5m。 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 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依据《济宁 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1 年修订版),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 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相邻区域 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40m;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距离为 25m。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相邻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为 35m;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0m。 交通干线边界界定: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 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延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 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 为边界,无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处理。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 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5— 京沪线铁路、货运铁路等铁路干线边界线外的区域划分 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其原则和方法同 4a 类中“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规定。 (四)其他规定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 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划出,定为 2 类或 1 类声 环境功能区。 2.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 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 为 4a 类或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3.尽量避免 0 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 3 类、4 类声环境功 能区的情况。 4.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 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5.区划图图示:区划图用不同颜色在相应地图上绘制, 各区域的颜色规定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中的 9.6。 六、区划结果 (一)1~3 类声环境功能区 邹城市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故未划分 0 类区。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共划分 1 类区 1 个,总面积 —6— 1.31km2;2 类区 1 个,总面积 78.94km2;3 类区 4 个,总面 积 26.63km2。具体见表 2 及附图。 表2 1~3 声环境功能区划 功能区 类型 区域范围 面积 (km2) 1 类区 护驾山植物园 1.31 2 类区 昌宁路—峄山路—尚义路—邾国大道—崇义路—仁爱路—弘义路—京 台高速公路—滨湖路—金临大道—邾国大道—凫山路—庙前西路—西 外环路—货运铁路—京沪铁路—尚义路—龙山路 78.94 昌宁路—龙山路—尚义路—京沪铁路 3.00 峄山北路—昌宁路—金山大道—尚义路 1.72 尚义路—双大路—北宿大街—凫山路—庙前西路—西外环路—货运铁 路—京沪铁路 1.07 邾国大道—礼义路—仁爱路—崇义路 20.84 3 类区 (二)4 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共划分 4 类区(交通干线)27 个, 其中 4a 类划分 25 条道路、1 条铁路,4b 类划分 2 条铁路。 具体见表 3 及附图。 表3 类别 走向 4a 类 东西向 4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 序号 道路名称 长度 (km) 起止点 适用区域 1 昌宁路 8.10 京沪铁路—金山大道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20 米内区域 2 尚义路 9.22 京沪铁路—邾国大道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3 弘义路 2.91 仁爱路—仁和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4 礼义路 3.55 西起点—京台高速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5 义正路 3.71 峄山路—邾国大道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6 崇义路 8.2 峄山路—京台高速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7 矿建东路— 太平西路— 天平东路 8.98 西外环路—邾国大道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7— 5.97 京沪铁路—邾国大道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10.24 双大路—金山大道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10 平阳西路— 平阳东路 庙前西路— 庙前路—唐 王河路 北宿大街— 邾国大道 15.35 双大路—尚义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40 米内区域 11 京台高速 3.73 弘义路—环湖路 12 仁和路 3.15 弘义路—环湖路 13 仁正路 2.92 弘义路—环湖路 14 仁爱路 2.06 弘义路—环湖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15 接驾山路 4.33 尚义路—平阳东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16 金山大道 5.78 尚义路—邾国大道 17 普阳山路 4.74 尚义路—平阳东路 18 护驾山路 5.25 尚义路—唐王河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19 峄山路 7.17 尚义路—邾国大道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40 米内区域 20 龙山路 3.91 昌宁路—平阳西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21 昌平山路 4.21 昌宁路—京沪铁路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22 凫山路 3.67 京沪铁路—北宿大街 23 西外环路 7.33 尚义路—邾国大道 24 双大路 8.76 尚义路—北宿大街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25 京沪铁路 9.74 昌宁路—北宿大街 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 离 40 米内区域 1 货运铁路 1 7.14 双大路—新北外环路 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 离 25 米内区域 2 货运铁路 2 4.8 双大路—京沪铁路 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距 离 25 米内区域 8 9 4a 类 南北向 4b 类 东西向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40 米内区域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道路两侧各距边界线垂直 距离 35 米内区域 注:京沪铁路建于 2011 年前,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适用于 4a 类。 七、监督与管理 (一)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城管执 —8— 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 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本方案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邹城市<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邹政发(〔2012〕37 号)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9— 金 龙 护 峄 昌 接 普 山 驾 平 西 山 山 山 外 路 山 大 阳 路 山 路 道 路 环 山 路 凫 路 山 路 驾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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