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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房管局责任清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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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阳市房管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 号 职权 名称 1、新 成立 1 办理 环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物业 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服务 ( 《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 企业 三级 实施 依据 子项 (暂 批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下放省辖市)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25 号)第二条第一款: 物业 定资 服务 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 企业 核准 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资质 2、核 证书 定物 核发 业服 务企 业三 级资 质核 准 受理 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 审核 决定 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证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物业管企业必须具备规 责任 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 审核(包含区、县 主管部门出具的 初审意见书)符合 法定形式。 3.作出决定(不予 行政许可的应当 告知理由);按时 办结;依法告知 4.依法按时发放 证书 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与其资质 5. 其他法律法 相应的物业管理活动。” 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1560212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行政审批窗口 -3-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20 20 个 个 工 工 作 作 日 日 收费情况 及依据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权 属登 记科 (行 政审 批服 务科) 无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 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处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 南阳市房地 产市场管理 处 现场勘 验 2.勘验责任:商品房项目符 合法定预售条件。 南阳市房地 产市场管理 处 审核 3.审核责任:材料审核符合 法定形式。 南阳市房地 产市场管理 处 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1 号)第 商 品 四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 房 预 2 售 许 无 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可 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决定 4.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 结;依法告知。 发证 5.发证责任:依法按时发放 证书。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 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服务电话:037761560212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行政审批窗口 -4-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市房产 管理中心权 属登记科 (行政审批 服务科) 南阳市房地 产市场管理 处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 况及依 据 10 个 工作 日 10 个 工作 日 无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立案 调查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 88 号) 未取得房 地产开发 “未取得房地 企业资质 1 证书,擅 审查 第三十七条: 无 自销售商 品房的处 罚 产开发企业资 告知 质证书,擅自销 售商品房的,责 令停止销售活 决定 动,处 5 万元以 上 10 万元以下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法定 时限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 南阳市房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产管理中 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的罚款。” 承诺时 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5-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2 职权名称 开发企业 未取得《商 品房预售 许可证》预 售商品房 的 子项 实施依据 无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 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02 年 5 月 31 日河 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 28 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05 年 1 月 14 日 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 13 次会议《关于 修改〈河南省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的决定》和 2010 年 7 月 30 日河南省十 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36 号《河南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 品房的,由房地产管 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 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预 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 转交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 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6- 法定 时限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承诺时限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商品房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销售管理 办法》(建 设部令第 88 号)第 三十八条: “违反法 律、法规规 违反法律、 定,擅自预 法规规定, 3 擅自预售 无 商品房的 处罚 售商品房 的,责令停 止违法行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1%以下的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为,没收违 法所得;收 取预付款 的,可以并 处已收取 的预付款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责任处室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7-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及 依据 南阳市房 产管理中 不收费 心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 项 实施依据 《城市商品房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预售管理办 法》(建设部 令第 131 号) 第十五条: “开 开发企业隐 发企业隐瞒有 瞒有关情况、 关情况、提供 提供虚假材 虚假材料,或 料,或者采用 4 欺骗、贿赂等 无 不正当手段 取得商品房 预售许可的 处罚 者采用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 的,由房地产 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预售,撤 决定 许可,并处 3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万元罚款。” 承诺 法定 收费情况 处室 时限 时限 及依据 南阳市 房产管 理中心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不收费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销商品房预售 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8-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5 职权名称 在未解除商 品房买卖合 同前,将作为 合同标的物 的商品房再 行销售给他 人的处罚 子项 无 实施依据 《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 法》(建设 部令第 88 号)第三十 九条:“在 未解除商品 房买卖合同 前,将作为 合同标的物 的商品房再 行销售给他 人的,处以 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 并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承诺时 法定 收费情况 处室 限 时限 及依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南阳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市房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产管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理中 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9-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 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6 房地产开 发企业未 按规定将 测绘成果 或者需要 由其提供 的办理房 屋权属登 记的资料 报送房地 产行政主 管部门的 处罚 无 《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88 号)第 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 发企业未按 规定将测绘 成果或者需 要由其提供 的办理房屋 权属登记的 资料报送房 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的,处 以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并 可处以 2 万 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罚款。 ”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 南阳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市房 产管 申辩权或听证权。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0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7 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 发企业未 按照规定 的现售条 件现售商 品房的处 罚 子项 无 实施依据 《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 法》(建设 部令第 88 号)第四十 二条第一 项:“房地 产开发企业 在销售商品 房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 的,处以警 告,责令限 期改正,并 可处以 1 万 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罚 款:(1)未 按照规定的 现售条件现 售商品房 的。” 责任 处室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申辩权或听证权。 决定 法定 时限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1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8 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 发企业未 按照规定 在商品房 现售前将 房地产开 发项目手 册及符合 商品房现 售条件的 有关证明 文件报送 房地产开 发主管部 门备案的 处罚 子项 无 实施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 理办法》 (建设部 令第 88 号)第四 十二条第二项: “房地产开发企 业在销售商品房 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处以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处以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2)未按照规 定在商品房现售 前将房地产开发 项目手册及符合 商品房现售条件 的有关证明文件 报送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备案 的。 ”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2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9 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 发企业返 本销售或 者变相返 本销售商 品房的处 罚 子项 无 实施依据 《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88 号)第 四十二条第 三项:“房地 产开发企业 在销售商品 房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 处以警告,责 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3)返本 销售或者变 相返本销售 商品房的。” 责任 处室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 告知 决定 法定 时限 南阳 市房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 产管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理中 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3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 节 立案 10 房地产开 发企业采 取售后包 租或者变 相售后包 租方式销 售未竣工 商品房的 处罚 无 《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88 号 ) 第 四十二条第 四项:“房地 产开发企业 在销售商品 房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 处以警告,责 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4)采取售 后包租或者 变相售后包 租方式销售 未竣工商品 房的。”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申辩权或听证权。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4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11 房地产开 发企业分 割拆零销 售商品住 宅的处罚 无 《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88 号)第 四十二条第 五项:“房地 产开发企业 在销售商品 房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 处以警告,责 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 1 万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5)分割拆 零销售商品 住宅的。”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5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12 房地产开 发企业把 不符合商 品房销售 条件,向买 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 质费用的 处罚 无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建 设 部 令 第 88 号)第四十二条 第六项:“房地 产开发企业在 销售商品房中 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处以警 告,责令限期改 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罚款: (6)不符合商 品房销售条件, 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 用的。”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6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13 房地产开发 企业未按照 规定向买受 人明示《商 品房销售管 理办法》、 《商品房买 卖合同示范 文本》 、《城 市商品房预 售管理办 法》的处罚 无 《商品房销售管 理办法》 (建设部 令第 88 号)第四 十二条第七项: “房地产开发企 业在销售商品房 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处以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 1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7)未按 照规定向买受人 明示《商品房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商品房买卖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城市商品房预 售管理办法》 的。”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7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14 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 发企业委 托没有资 格的机构 代理销售 商品房的 处罚 子项 无 实施依据 《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88 号)第 四十二条第 八项:“房地 产开发企业 在销售商品 房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 处以警告,责 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8)委托 没有资格的 机构代理销 售 商 品 房 的。” 责任 处室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 告知 法定 时限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 南阳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 市房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产管 申辩权或听证权。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决定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8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15 开发企业不 按规定使用 商品房预售 款项的处罚 无 《城市商 品房预售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开发企 业不按规 定使用商 品房预售 款项的,由 房地产管 理部门责 令限期纠 正,并可处 以违法所 得 3 倍以下 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 款。” 调查 审查 告知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申辩权或听证权。 决定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19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16 已经预售、 销售的商 品房不得 进行抵押 的处罚 无 《河南省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第四十 一条:“房地产开 发企业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的,其 销售行为无效, 由房地产开发主 管部门责令退还 已收款额及利 息,按已收款额 的百分之一给买 受人补偿,并处 以已收款额百分 之三以上百分之 五以下的罚款。”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0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17 房地产开发 企业擅自改 变房地产开 发项目中涉 及公共安全 和公众利益 的内容,侵 害买受人利 益的处罚 无 《河南省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第四十三 条:“房地产开发 企业擅自改变房 地产开发项目中 涉及公共安全和 公众利益的内容, 侵害买受人利益 的,由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处以 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给予买受人 以经济补偿。 ” 调查 审查 责任事项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责任 处室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1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18 伪造、涂 改房屋所 有权证书 的处罚 无 《河南省城 市房地产交 易 管 理 办 法》第十九 条: “伪造、 涂改房屋所 有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 证书的,分 别由房地产 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部 门没收违法 所得,并可 处 5000 元以 下罚款。 ” 调查 审查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类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 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 权或听证权。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 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2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19 未取得资 质证书从 事物业管 理的处罚; 以欺骗手 段取得资 质证书的 处罚 无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4 号)第六十条: “违 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 事物业管理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 5 万元以 上 20 万元 以下 的 罚款;给业主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以欺骗 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的,依照本条第一 款规定处罚,并由 颁发资质证书的部 门吊销资质证书。”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3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20 职权名称 不移交国 务院《物业 管理条例》 第 29 条 规 定的有关 资料,逾期 仍不移交 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无 《物业管理 条例》(国务 院 令 第 504 号)第五十九 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 不移交有关 资料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房 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 期仍不移交 有关资料的, 对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 业予以通报, 处 1 万元以 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办理环节 立案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 南阳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 市房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产管 申辩权或听证权。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4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21 职权名称 物业服务 企业聘用 未取得物 业管理职 业资格证 书的人员 从事物业 管理活动 的处罚 子 项 无 办 理 实施依据 环 节 立 《物业 管理条例 》 案 (国务院令第 504 调 号)第 六十一条 : 查 “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物业服务企业 审 聘用未取得物业管 查 理职业资格证书的 告 人员从事物业管理 知 活动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 决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 送 为,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达 款;给业主造成损 执 失的,依法承担赔 行 偿责任。”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类违法案 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 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5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22 职权 名称 挪用 专项 维修 资金 的处 罚 子 项 无 实施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 院令第 504 号)第六十 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 修资金,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挪用数额 2 倍以下的罚 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 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 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 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刑事责任。 ” 办理 环节 立案 调 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类违 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 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 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6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23 职权名 称 住宅物 业的建 设单位 未通过 招投标 的方式 选聘物 业服务 企业或 者未经 批准,擅 自采用 协议方 式选聘 物业服 务企业 的处罚 子 项 无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物业管理条例》 立案 (国务院令第 504 号)第五十七条: 调查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住宅物业的 建 设 单 位 未 通 过 审查 招投标的方式选 聘物业服务企业 或者未经批准,擅 告知 自采用协议方式 选聘物业服务企 决定 业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房 地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送达 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 执行 处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类违法案 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南阳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 市房 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产管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理中 心 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 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7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 名称 24 建设 单位 擅自 处分 属于 业主 的物 业共 用部 位、共 用设 施设 备的 所有 权或 者使 用权 的处 罚 子 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立案 无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调 504 号)第五十八 查 条:“违反本条例 的规定,建设单位 审查 擅自处分属于业 主的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 告知 的所有权或者使 用权的,由县级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决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处 5 万元以 送达 上 20 万元以下的 罚款;给业主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 执行 赔偿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类违法案 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 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8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25 职权 名称 建设 单位 在物 业管 理区 域内 不按 照规 定配 置必 要的 物业 管理 用房 的处 罚 办理 环节 子项 实施依据 无 《物业管理条 例》 (国务院令 第 504 号 ) 第 六十四条: “违 反本条例的规 定,建设单位 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不按照规 定配置必要的 物业管理用房 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 府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并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罚款。”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立案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 况及依 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类违法案件,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 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 南阳 市房 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产管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理中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心 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 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29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依据 服务 企业 超越 资质 26 等级 承接 物业 管理 业务 的处 罚 无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类 企业资质管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理办法》(建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 设 部 令 第 调 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64 号)第十 查 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九条:“物业 当事人辩解陈述。 服务企业超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审查 越资质等级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承接物业管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 理业务的,由 告知 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 权或听证权。 县级以上地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方人民政府 决定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房地产主管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部门予以警 《物业服务 物业 办理 环节 告,责令限期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立案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万 元 以 上 3 执行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 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万元以下的 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改正,并处 1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0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 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物业服务 立案 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 (建 设 部 令 第 物业 164 号)第二 服务 十条: “物业 企业 服务企业出 出 转让资质证 出 借、 转让 资质 证书 的处 罚 审查 租、出借、 租、 27 调 查 无 书的,由县 告知 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房 地产主管部 决定 门 予 以 警 告,责令限 上 3 万元以 下的罚款。 ”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类违 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 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 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期改正,并 处 1 万元以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1 - 法定 时限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承诺 时限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 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依据 服务 企业 不按 照本 办法 28 规定 及时 办理 资质 变更 手续 的处 罚 无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类违 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企业资质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 理办法》 (建 调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 设 部 令 第 查 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 164 号)第二 辩解陈述。 十一条: “物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业服务企业 审查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不按照本办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 法规定及时 告知 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 办理资质变 听证权。 更手续的,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由县级以上 决定 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地方人民政 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物业服务 物业 办理 环节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不收费 7日 限期改正,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 以 下 的 罚 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处 2 万元 款。”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及依据 立案 府房地产主 管部门责令 收费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2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29 未取得物业 管理企业资 质证书、未办 理资质验证 手续或者超 出资质证书 核定范围从 事物业管理 服务的处罚 无 《河南省物业 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未 取得物业管理 企业资质证 书、未办理资 质验证手续或 者超出资质证 书核定范围从 事物业管理服 务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或者不 具备从业条件 的,责令停止 从事物业管理 活动,并处两 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 ”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3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30 职权名称 装修人未 申报登记 进行住宅 室内装饰 装修活动 的处罚 子项 无 实施依据 《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 理办法》(建 设 部 令 第 110 号)第三 十五条:“装 修人未申报 登记进行住 宅室内装饰 装修活动的, 由城市房地 产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 正,处 5 百元 以上 1 千元 以 下 的 罚 款。” 责任 处室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立案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 告知 决定 法定 时限 南阳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 市房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产管 申辩权或听证权。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4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31 装修人违 反本办法 规定,将住 宅室内装 饰装修工 程委托给 不具有相 应资质等 级企业的 处罚 无 《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 理办法》 (建 设 部 令 第 110 号)第三 十六条: “装 修人违反本 办法规定, 将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 程委托给不 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企业 的,由城市 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 罚款。”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5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32 将没有防水 要求的房间 或者阳台改 为卫生间、 厨房间的, 或者拆除连 接阳台的 砖、混凝土 墙体的处罚 无 《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管理办法》 (建设 部令第 110 号)第 三十八条第一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活动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并处罚 款:(1)将没有防 水要求的房间或者 阳台改为卫生间、 厨房间的,或者拆 除连接阳台的砖、 混凝土墙体的,对 装修人处 5 百元以 上 1 千元以下的罚 款,对装饰装修企 业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事项 承诺时 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 转交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 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责任 处室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6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33 损坏房屋原 有节能设施 或者降低节 能效果的处 罚 无 《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 法》 (建设部令 第 110 号)第 三十八条第二 项: “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 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处罚款: (2)损坏房屋 原有节能设施 或者降低节能 效果的,对装 饰装修企业处 1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 款。 ”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7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34 擅自拆改供 暖、燃气管 道和设施的 处罚 无 《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 管理 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10 号)第三十 八条第三项: “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 活动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 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罚款:(3) 擅自拆改供暖、 燃气管道和设施 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 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南阳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8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35 未经原设 计单位或 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 设计方案, 擅自超过 设计标准 或者规范 增加楼面 荷载的处 罚 无 《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管理办法》 (建设 部令第 110 号)第 三十八条第四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活动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并处罚 款:(4)未经原设 计单位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设计方 案,擅自超过设计 标准或者规范增加 楼面荷载的,对装 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 款,对装饰装修企 业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39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36 公共建筑 工程装修 装饰人将 未经室内 空气质量 检测或者 经检测不 合格的建 筑物交付 使用的处 罚 无 《河南省建筑 装修装饰管理 办法》第三十 六条: “违反本 办法规定,公 共建筑工程装 修装饰人将未 经室内空气质 量检测或者经 检测不合格的 建筑物交付使 用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 装修装饰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处 5000 元 以 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 款。”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的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理意见。 南阳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 市房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 产管 申辩权或听证权。 理中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40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37 建筑装修装 饰施工单位 未按照防水 标准进行施 工或者做闭 水试验的处 罚 无 《河南省建 筑装修装饰 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 法规定,建筑 装修装饰施 工单位未按 照防水标准 进行施工或 者做闭水试 验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 府装修装饰 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 处 1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下的罚款。”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41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38 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发 企业交付使 用统一装修 装饰的商品 住宅时,未向 购房人提供 装修装饰竣 工图、室内空 气质量检测 合格报告和 包含装修装 饰内容的《住 宅质量保证 书》、 《住宅使 用说明书》的 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无 《河南省建筑装 修装饰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 定,房地产开发 企业交付使用统 一装修装饰的商 品住宅时,未向 购房人提供装修 装饰竣工图、室 内空气质量检测 合格报告和包含 装修装饰内容的 《住宅质量保证 书》、《住宅使用 说明书》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装修装饰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 1000 元以 上 10000 元以下 的罚款。 ”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办理环 节 立案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42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立案 39 物业管理 单位发现 装修人或 者装饰装 修企业有 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 行为不及 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 的处罚 无 《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管理办法》 (建设 部令第 110 号)第 四十二条: “物业管 理单位发现装修人 或者装饰装修企业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 的行为不及时向有 关部门报告的,由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给予警告,可处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协议约定的装饰装 修管理服务费 2 至 3 倍的罚款。” 调查 审查 告知 决定 责任 处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转交 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3298368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产管理中心 - 43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不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 号 40 职权名称 开发建设 单位违反 规定将房 屋交付买 受人的行 为 子项 无 实施依据 原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管 理办法》第三十 六条:“开发建 设单位违法本 办法第十三条 违规将房屋交 付买受人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以 3 万 元以下罚款。” 责任 处室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受理 审查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违规交房,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取证 告知 决定 执行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进行现场检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 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 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南 市 业 修 金 理 心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2629869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归集)、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704 室(使用) - 44 - 阳 物 维 资 管 中 无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 号 41 职权名称 开发建设 单位未按 规定分摊 维修更新 和改造费 用的 子项 实施依据 无 原建设部、财政 部《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办 法》 (原建设部、 财政部第 165 号)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开发 建设单位未按 本办法第二十 一条规定分摊 维修、更新和改 造费用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房 地产)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 罚款。” 服务电话:0377-622629869 责任 处室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受理 审查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违规交房,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取证 告知 决定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 进行现场检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 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 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 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归集)、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704 室(使用) - 45 - 法定 时限 南 阳 市 物 业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承诺 时限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 及依据 无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 号 42 职权名称 违 反 规 定,挪用 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 行为的处 罚 子项 无 实施依据 原建设部、财政 部《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管理办法》(原建 设部、财政部第 165 号)第三十六条第一 款:“违反本办法规 定,挪用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追回挪用的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挪用金额 2 倍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刑 事责任。” 办理环节 责任 事项 受理 审查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违规交房,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 取证 告知 决定 执行 责任 处室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 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南 阳 市 物 业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 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2629869 承诺 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归集)、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704 室(使用) - 46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无收费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 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受理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违规交房,予以审查, 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及 依据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 原建设部、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 财政部《住宅专 调查 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项维修资金管理 取证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办 法 》( 原 建 设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部、财政部第 165 43 物业服务 号)第三十七条 企业挪用 第二款: “物业服 住宅专项 无 务企业挪用住宅 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 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除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 业 维 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 修 资 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金 管 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处罚外,还应由 颁发资质证书的 决定 部门吊销资质证 执行 书。” 市 物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 按前款规定予以 南 阳 理 中 心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2629869 无收费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归集)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704 室(使用) - 47 - 7日 7日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 依据 子项 办理 环节 受理 1 所有权初 始登记 无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因合法 建造 房屋 申请房 屋所 有权 初始登 记。第八十二条: “依法 利用 宅基 地建 造的 村民住 房和 依法 利用其 他集 体所 有建设 用地建造的房屋, 可以 依照 本办法 的规 定申 请房屋 登记。”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审核 发证 受理 审核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核对申请登 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5、 录入登记信息。 6、签署受理意见。7、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 南阳市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 房屋产 由)。 权产籍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进行实地查看; 管理处 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 ;南阳市 房产管 意见;6、登记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配图、校核、用印、发放及档 理中心 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人(代理人)身份证 高新技 术产业 明,收回受理凭证。 开发区 分中心; 南阳市 房产管 理中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油田办 事处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48 - 承诺 时限 15 个 工作 日 法定 时限 国有 土地 范围 内房 屋所 有权 登记, 30 个 工作 日,集 体土 地范 围内 房屋 所有 权登 记,60 个工 作日。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住宅每件 60 元(含 一个工本 费),非住 宅 每 件 400 元(含 一个工本 费)。每增 加一共有 人加收 10 元 工 本 费。 依据:豫 政 [2008]52 号、豫计 收 费 [2002]55 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 号 职权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 十二条:“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 受理 在 有 关法 律 文 件生 效 或 者 事实 发 生 后申 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买卖;互换;赠与;继 所 有 2 权 转 移 登 记 审核 承、受遗赠;房屋分割、 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 无 转移的;以房屋出资入 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证 分立、合并,导致房屋 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 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 请 房 屋所 有 权 转移 登 记的。 ”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受理 审核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核对申请 南阳市 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5、 录入登记信 房屋产 息。6、签署受理意见。7、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 权产籍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管理处 当告知理由)。 ;南阳市 房产管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进行实地查 理中心 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重大疑难事项;5、签 高新技 署审核意见;6、登记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术产业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配图、校核、用印、发放及 开发区 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人(代理人)身 分中心; 南阳市 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房产管 理中心 油田办 事处;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阳市房 地产市 场管理 处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49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承诺 时限 15 个 工作 日 法定时 限 国有土 地范围 内房屋 所有权 登记, 30 个 工作 日,集 体土地 范围内 房屋所 有权登 记,60 个工作 日。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住宅每件 60 元(含 一个工本 费) ,非住 宅 每 件 400 元 (含 一个工本 费) 。每增 加一共有 人加收 10 元 工 本 费。 依据:豫 政 [2008]52 号、豫计 收 费 [2002]55 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受理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 3、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 理人)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 意见。7、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房屋登记办法》第 三十六条和八十五 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权利人应当在 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 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 3 所 有 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权 变 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 更 登 记 无 审核 或者名称变更的;房 屋坐落的街道、门牌 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 的;房屋面积增加或 发证 者减少的;同一所有 权人分割、合并房屋 的;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受理、 审核 责任处 室 南阳市 房屋产 权产籍 管理处 ;南阳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市房产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 管理中 审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 心高新 技术产 登记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业开发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配图、校核、 区分中 用印、发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 心;南 应核对权利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 阳市房 受理凭证。 产管理 中心油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田办事 处 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0 - 承诺 时限 15 个 工作 日 法定时限 国有土地范围 内房屋所有权 登记,30 个工 作日,集体土 地范围内房屋 所有权登记, 60 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及依据 住 宅 每 件 60 元 (含一个工本 费) ,非住宅每件 400 元(含一个 工本费) 。每增加 一共有人加收 10 元工本费。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令第 168 号)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 所 有 4 权 注 销 登 记 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 无 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 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 权注销登记:房屋灭失的; 审核 放弃所有权的;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处 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南阳市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房屋产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权产籍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管理处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南阳 市房产 理由)。 管理中 心高新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技术产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业开发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区分中 心;南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阳市房 产管理 中心油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田办事 任。 处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1 - 承诺 时限 法定时 限 国有土 地范围 内房屋 所有权 登记, 30 个 15 个 工作 工作 日,集 日 体土地 范围内 房屋所 有权登 记,60 个工作 日。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5 一 般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抵 押 令第 168 号)第四十二条: 权 设 立 登 无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南阳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市房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屋产 理由)。 权产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审核 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记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发证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籍管 理 处;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油 田办 事处 承诺 时限 任。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2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手续费 10 个 为 抵 押 额 的 10 个 工作 0.08% , 工 本 费 工 作 日 10 元。 日。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法定时 限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令第 168 号)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 一 般 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 抵 押 6 权 变 更 登 记 无 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 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 审核 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即:抵 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被担保债权的数 额;登记时间。” 发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南阳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市房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屋产 理由)。 权产 籍管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理处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南阳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市房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产管 理中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心油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田办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事处 承诺 时限 10 个 工作 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3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法定时 限 10 个 工作 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手续费 为 抵 押 额 的 0.08% , 工 本 费 10 元。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一 般 令第 168 号)第四十七条: 抵 押 7 权 转 移 登 记 无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 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主 审核 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 当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发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南阳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市房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屋产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权产 理由)。 籍管 理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处;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南阳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市房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产管 理中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心油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田办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事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承诺 时限 10 个 工作 日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4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法定时 限 10 个 工作 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手续费 为 抵 押 额 的 0.08% , 工 本 费 10 元。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令第 168 号)第四十八条: 8 一 般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 抵 押 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 权 注 无 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 销 登 登记:主债权消灭;抵押权 记 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 审核 押权;法律、法规规定抵押 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南阳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市房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屋产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权产 理由)。 籍管 理 处;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南阳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市房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产管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理中 心油 田办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事处 承诺 时限 法定时 限 3个 工作 日 3 个工 作日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5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最 高 令第 168 号)第五十条: “以 额 抵 9 押 权 设 立 登记 无 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 审核 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 权设立登记。” 发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南阳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市房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屋产 理由)。 权产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籍管 理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处; 南阳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市房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产管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理中 心油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田办 事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承诺 时限 10 个 工作 日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6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法定时 限 10 个 工作 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手续费 为 抵 押 额 的 0.08% , 工 本 费 10 元。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10 最 高 令第 168 号)第五十四条: 额 抵 “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押 权 无 事项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 变 更 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 登记 他情形,当事人应当申请最 审核 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发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南阳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市房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屋产 权产 理由)。 籍管 理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处;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南阳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市房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产管 理中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心油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田办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事处 承诺 时限 10 个 工作 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7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法定时 限 10 个 工作 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手续费 为 抵 押 额 的 0.08% , 工 本 费 10 元。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最 高 令第 168 号)第五十六条: 额 抵 11 押 权 转 移 登记 无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 审核 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 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 转移登记。” 发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南阳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市房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屋产 理由)。 权产 籍管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理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处;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南阳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市房 产管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理中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心油 田办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事处 承诺 时限 10 个 工作 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8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法定时 限 10 个 工作 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手续费 为 抵 押 额 的 0.08% , 工 本 费 10 元。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令第 168 号)第五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 受理 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第五十八条:“对符合规定 12 最 高 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 额 抵 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 押 权 无 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经 确 定 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 登记 记簿。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 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 审核 房屋登记簿。”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发证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受理 审核 承诺 时限 法定时 限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南阳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市房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屋产 理由)。 权产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将债 权数额确定的事实记载于 责任 处室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 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 责任 事项 籍管 理 处;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油 田办 事处 10 个 工作 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59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10 个 工作 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手续费 为 抵 押 额 的 0.08% , 工 本 费 10 元。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在建 13 工程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抵押 令第 168 号)第五十九条: 权设 无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 立登 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 记 抵押权设立登记。”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发证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法定时 限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南阳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市房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屋产 理由)。 权产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审核 承诺 时限 籍管 理 处; 南阳 市房 产管 理中 心油 田办 事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60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10 个 工作 日 10 个 工作 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手续费 为 抵 押 额 的 0.08% , 工 本 费 10 元。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在建 工程 抵押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权变 令第 168 号)第六十一条: 更登 14 记、 转移 登 记、 注销 “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 无 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 审核 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登记 发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 处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南阳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市房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屋产 理由)。 权产 籍管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理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处;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南阳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市房 产管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理中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心油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注 田办 事处 销登记无发证环节) 承诺 时限 任。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61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10 个 2、非住宅每件 工作 10 个 400 元,手续费 日。 工作 为 抵 押 额 的 (注 日。 (注 0.08% , 工 本 费 销登 销登记 10 元。 记为 为3个 依 据 : 豫 政 3个 工作 [2008]52 号、豫 工作 日) 计 收 费 日) [2002]550 号。 (注销登记不收 费)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法定时 限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15 地役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权设 令第 168 号)第六十三条: 立登 “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 审核 记 无 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 立登记。” 发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处 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南阳市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房屋产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权产籍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管理处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南阳 理由)。 市房产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管理中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心高新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技术产 业开发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区分中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心;南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阳市房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产管理 中心油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田办事 任。 处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62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承诺 时限 10 个 工作 日 法定时 限 10 个 工作 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地役 权变 16 更登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记、 令第 168 号)第六十六条: 审核 转移 登 无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 记、 当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 注销 记、注销登记。” 登记 发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处 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南阳市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房屋产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权产籍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管理处 理由)。 ;南阳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市房产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管理中 心高新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技术产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业开发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区分中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心;南 阳市房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注 产管理 销登记无发证环节) 中心油 田办事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处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63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承诺 时限 法定时 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10 个 2、非住宅每件 工作 10 个 400 元,手续费 日。 工作 为 抵 押 额 的 (注 日。 (注 0.08% , 工 本 费 销登 销登记 10 元。 记为 为3个 依 据 : 豫 政 3个 工作 [2008]52 号、豫 工作 日) 计 收 费 日) [2002]550 号。 (注销登记不收 费)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 (建设 部令第 168 号)第六十 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 预告 17 登记 无 审核 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 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 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 有权转让、抵押;(四) 发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处 室 承诺 时限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南阳市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房屋产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权产籍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管理处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南阳市 理由)。 房产管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理中心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高新技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术产业 10 个 开发区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工作 分中心; 负责预告登记证明缮写、校核、用印、发 日 南阳市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房产管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理中心 油田办 事处;南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阳市房 任。 地产市 场管理 处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64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法定时 限 10 个 工作 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住宅每件 60 元 , 工 本 费 10 元。 2、非住宅每件 400 元,手续费 为 抵 押 额 的 0.08% , 工 本 费 10 元。 依 据 : 豫 政 [2008]52 号、豫 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更正 18 登记 无 责任 事项 责任处 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南阳市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房屋产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权产籍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管理处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南阳 理由)。 市房产 令第 168 号)第七十四条: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 审核 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料,申请更正登记。”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发证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承诺 时限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65 - 管理中 心高新 技术产 业开发 区分中 心;南 阳市房 产管理 中心油 田办事 处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10 个 工作 日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收费标准:(1) 由登记部门失误 而引起的更正登 记,每个所有权人 收 10 元工本费。 2、 由申请人失误而 引起的更正登记, 10 个 住宅每件 60 元, 工作 非 住 宅 每 件 400 日。 元,每增加一共有 人加收 10 元工本 费。依据:豫政 [2008]52 号、豫计 收 费 [2002]550 号。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受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令第 168 号)第七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 异议 19 登记 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 无 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 审核 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 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 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 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 发证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处 室 承诺 时限 法定时 限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南阳市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房屋产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权产籍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管理处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南阳 理由)。 市房产 管理中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心高新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技术产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业开发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区分中 心;南 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缮写、校核、用印、发 阳市房 放及档案的接转工作。发证时,应核对权利 产管理 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中心油 田办事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处 任。 1个 工作 日。 1 个工 作日。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66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 办理 环节 受理 令第 168 号)第八十一条: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 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 20 撤 销 登记 无 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 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 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 审核 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 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 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 取得的除外。” 受理 审核 服务电话:0377-62262919 责任 事项 责任处 室 1、查验申请主体。2、查验申请材料。3、 南阳市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4、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 房屋产 5、 录入登记信息。6、签署受理意见。7、 权产籍 整理申请材料等。8、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管理处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 ;南阳 市房产 理由)。 管理中 心高新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2、 技术产 进行实地查看;3、公告登记事项;4、会审 业开发 重大疑难事项;5、签署审核意见;6、登记 区分中 心;南 官负责在电子登记簿上点击确认。 阳市房 产管理 中心油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田办事 任。 处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67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承诺 时限 法定时 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5 个 30 个 工作 不收费 工作日 日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初审 《住房置业担 1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 房置业担保公司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1.初审责任: 南阳市房 对成立住房 产管理中 置业担保公 心房地产 司的企业进 市场监管 行初审 科 法定时限 即时 即时 收费情况 及依据 保管理试行办法》 无 (建住房【2000】 无 108 号) 2. 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 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262815 承诺时限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张衡路 796 号房地产办公楼 703 室 - 68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2 职权名称 子项 负责住宅 专项维修 资金的指 导和监督 工作,负责 无 本行政区 域内资金 的归集、管 理和使用 工作 服务电话:0377-62262986 实施 依据 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财政部 第 165 号令)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 导和监督工作。 ”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 (豫建【2012】76 号)第 三款: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 当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门 机构,负责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 用。” 《关于成立南阳市物业维修资金 管理中心的批复》 (宛编【2008】40 号)“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物业维 修资金的收缴工作;负责维修资金 的运作筹划、风险防范、安全管理, 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做好增值部 分的管理及分配工作;根据业主委 员会的要求,对施工预算进行事前 控制、事中监督;组织对大修、更 新、改造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及工 程决算核准工作;指导监督落实物 业维修资金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财政监督的实施。” 0377-61387509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维修资金交存、 使用申请; 审核 2.审核责任:申请方提交的材料、 组织审查、提出意见。 执行 责任处 室 承诺 时限 南阳市 物业维 3.执行责任:按照规定将维修资 修资金 金交存至市物业维修资金专户或 管理中 按规定予以备案。 心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管中心 704 室 - 69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法定时 限 收费 情况 及依 据 不 收 费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3 职权名称 装修装饰企业资 质动态考核 子项 无 实施 依据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 24 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 的资质监督管理。 ”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1、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 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组织人员进 行资料审查 组织评审;,提出初审意 见。 装饰行业管 理办公室 装饰行业管 20 理办公室 个工 作 3、同意上报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 上报否 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路 796 号市房管中心 602 室 - 70 - 法 定 时 限 南阳市装修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南阳市装修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服务电话:0377-62262800 责任处室 承 诺 时 限 收 费 情 况 及 依 据 南阳市装修 装饰行业管 理办公室 南阳市装修 装饰行业管 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日 20 个 不 工 收 作 费 日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 号 职权名 称 实施 依据 子项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处 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 限 备案 1.受理责任:按 规定受理并进行 备案 南阳市 房地产 市场管 理处 无 无 核实 2.核实责任:对 商品房预售款收 入、支出、和使 用情况进行核实 南阳市 房地产 市场管 理处 五个工作 日 五个工 作日 3.解除责任:依 法解除对预售款 的监管 南阳市 房地产 市场管 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 (1) 《监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 管协议》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 备案 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 商品房 预售款 监管 (2)商 品房预 售款使 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31 号) (3)商 品房预 售款监 管解除 《南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宛政{2010}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 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 部门制定。” 91 号)第四条: “市房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商品房 预售款监管的主管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处具体负 责规划控制区内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 解除 不收费 及时 4. 其 他 法 律 法 规规 章文 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7-62262826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点: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中路 796 号 3 楼 304 室 - 71 - 收费情 况及依 据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及时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 名称 子项 实施 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 据 1.受理责任:一 次性告知补正 1、新成立房地产 5 房地 估价机构三级(暂 产估 定)资质审查 价机 2、核定房地产估 构资 价机构三级资质 质核 审查 准 3、房地产估价机 构二级资质审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05 年 10 月 12 日建设部令第 142 号发布,根据 2013 年 10 月 16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4 号修 正)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房 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 二、三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 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 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 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 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 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 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 请材料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受理 材料;依法受理 或不予受理(不 予受理应当告 知理由) 。 2.审核责任:材 审核 上报省厅 发证 料审核(包含 南阳市房 区、县主管部门 产管理中 出具的初审意 心权属登 20 个工作 20 个工作 见书)符合法定 记科(行 日 日 形式。 政审批服 3.上报责任:按 务科) 法定时限报上 级主管单位。 4. 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责 任 服务电话:0377-62262800 投诉机构: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受理地址: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行政审批窗口 - 72 - 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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