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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量大〔2020〕1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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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大〔2020〕121 号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攻读 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中国计量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 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大学 2020 年 12 月 14 日 中国计量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攻读 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优化学校人才 培养类型结构,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 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 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 知》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 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 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 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硕士学 位。 第三条 我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均可接受同等 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 2 个及以上学科提出申请。 第二章 第五条 件: 资格审查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攻读硕士学位须具备的基本条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 作 3 年及以上; (二)在申请学位的学科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第六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并向我校提 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学士学位证书; (三)最后学历证明; (四)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专 著、其他科研成果或专利;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 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 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详见《中国计量大学同等学 力人员申请攻读硕士学位所在单位推荐书》。 第七条 每年 5 月,学校组织相关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 查。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 请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手续,并注册登记。 第三章 第八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接受硕士研究生毕业同 等学力水平的认定。认定内容如下: (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 定; (二)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第九条 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指申请人必须通过学 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一)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1.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通过(注册)之日 2 周内,根据研究 生培养方案,经导师和研究生充分协商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按要求完成相关培养环节。 2.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 4 年内,通过研究生培养 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3.申请人的课程学习将视选课情况,采取节假日单独开班或 者与我校研究生同班上课的形式进行。课程考试严格按相同学科 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 4 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 一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第十条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 4 年内,未通过学校 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包括论文内容、论文评阅和 论文答辩三个环节。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 1 年内提交学位论 文,由导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指导,并在提交论文的半年内完 成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 见解,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 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 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申请人整理成为学位论 文,并附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 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三)学位论文正文用中文撰写,并符合学校统一格式要求。 第十三条 论文评阅 (一)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 3 名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为责任心强、学风 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 绩的专家。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 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前 2 个月,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 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 传递。 (二)论文评阅: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 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 的修改要求。 第十四条 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 5 名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 3 名具备研究生导师 资格,1 名为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 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人选由学科提出建议,经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审批认可。 答辩秘书应在论文答辩前 15 个工作日,将学位论文送交论 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在答辩前审阅论文, 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论 文答辩应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 (三)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 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论文修改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 年内(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 6 年)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 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 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后,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如下材料: (一)学位论文; (二)全国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三)全国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合格证书; (四)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的课程成绩单; (五)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相关学术成果。具体要 求详见《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并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者,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申请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 定的课程,但未完成学位论文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放学 习证明书。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组织和管理 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配备专人负责同等学力人 员申请学位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 士学位的工作和质量进行自我评估。由专家组对其申请学位资 格、课程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全面评 价,确保培养质量。 第二十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 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第十三条,申请人应 向我校交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另 行制定。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学科所在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制定本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实施细则。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可 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2-3 名。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 责解释。 中国计量大学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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