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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学分管理修订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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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学分管理修订方案 专业实践是我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课堂教学的 延伸。通过将课堂教学和专业实践有机结合,有助于促进不同专业学生 之间的互动,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实现培养高层次、应用 型音乐人才的教学目标。 根据我院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 完成 7 个专业实践学分,其中艺术实践 6 学分,教学实践 1 学分。未修 满此学分者不能毕业。艺术实践分为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两类,其中校 内艺术实践 4 学分,校外艺术实践 2 学分。为保证相关工作的全面开展 与落实,由研究生部专人负责校内实践的组织、统计工作和校外实践的 核查、统计备案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学生须在第一至第二学年内完成所 有 6 个艺术实践学分,最迟须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前开展第一次艺术实践。 一、 有关专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 (一)艺术实践 1、表演专业学生无论参与校内或校外艺术实践,公开演出新作品每 次获得 2 学分(新作品应是本院作曲系师生作品,可由研究生部协调安 排),其他表演形式每次获得 1 学分,校内艺术实践每次纯表演时间不低 于 5 分钟不高于 15 分钟,校外艺术实践时间不低于 5 分钟。且每次演出 作品不得重复。演出时需着正装,演出顺序应严格按照节目单顺序,不 许私自篡改,过时不候,违反以上规定者均不可获得学分。 2、作曲专业学生校内艺术实践以室内乐的创作为主。每年的九月份 新学期,由研究生部牵头和作曲教研室一起根据当年研究生表演专业的 学生和乐器种类确定作品编制,然后公布。一般情况下,须创作 1 部不 得少于四位演奏者,时间长度不少于十分钟的中型作品。鼓励作品风格 多元化。每学年的六月份举行专场音乐会。考虑到人员较多,可以分成 2-3 场举办,所有作曲主课教授出席,并打分,合格者即可获得 4 个学分。 校外艺术实践可以涵盖较广,包括创作、编配、演出、校外辅导、音乐 普及等。成果可以是乐谱、音响、节目单、手册等等,经研究生部和作 曲教研室共同认可,合格者即可获得 2 个学分。 3、视唱练耳专业研究生学分设置 (1)校内教学实践:从研二开始根据教研室安排完成两个学年的教 学工作,获得 4 个学分。 (2)校内艺术实践:研二其间在校内完成一场不少于 30 分钟的音 乐会,获得 2 个学分。 具体要求:(A)曲目时期:所选曲目限定为 20 世纪创作的作品。(B) 曲目类型:单声部、多声部均可。(C)曲目申报:学生拟定好音乐会曲目 后需上报教研室,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排练工作。 (3)校外艺术实践:在校外完成艺术实践,获得 1 个学分。 具体要求:(A)授课实践:在其他院校(不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完 成两节课的授课实践工作,以录像成品作为评判依据。 (B)音乐会实践: 在校外举办音乐会,可以以演唱、指挥或弹伴奏的形式完成,所参与曲 目不能少于整场音乐会曲目数量的二分之一。 4、指挥、艺术管理专业研究生须参与研究生部组织的艺术实践排练 及演出活动,由研究生部与导师、学生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 5、提琴制作、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音乐治疗、乐队学院、音乐教 育专业的艺术实践由各系自行安排;由系部于每学年末将学生获得学分 情况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二)教学实践:各专业教学实践无论何种形式均获得 1 学分。 二、专业实践内容、形式、要求及申请程序 (一)艺术实践 1、校内艺术实践 形式:表演专业艺术实践以音乐会为主。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表演形 式:独奏/独唱、重奏/重唱、伴奏。作曲专业艺术实践以作品创作、公 演为主。 操作程序:学生在开展艺术实践活动前填写《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 士研究生校内艺术实践申请表》 (研究生部下载区) ,每学期开学后 4 周 内送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报名截止后不予补报,且每学期至多报两 场次,并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音乐会内容、场地与时间。累计无故缺席 两场以上(含两场)不予补报。 2、校外艺术实践 形式:由学院组织的公开演出;由各系、研究生部或教务处组织的 校外基地的艺术实践;学生本人在校外参加的各类音乐会演出、比赛或 社会音乐活动。 操作程序:学生在完成艺术实践之后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校 外艺术实践汇报表》 (研究生部下载区) ,上交校外艺术实践的相关资料 (音乐会节目单、录音或录像等),由导师签署鉴定意见、系主任签名, 于第二学年期末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二)教学实践 学生在校期间需要通过教学实践来获得教学经验,主要要求如下: 1.教学对象不限; 2.教学形式既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 3.教学实践可由导师安排(如作为助教),也可由学生自行安排。 操作程序:学生在完成教学实践后填写《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研 究生教学实践总结》 (研究生部下载区) ,由导师签署鉴定意见、系主任 签名,于第二学年期末报送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13 年 12 月 2016 年 5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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