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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部门: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二、办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 证暂行办法》 三、办理类型:行政处罚听证 四、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三项所列数 额的行政处罚。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自治区内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授权组织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 2000 元以上、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0 元以上的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口头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七、办理时限:23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红哲 联系电话:0473-3155013 邮箱:21486576560@qq.com 邮编:016000 联系地址:乌海市海湾区滨河区鸿达东街7号综 合执法局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