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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2〕29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3 日 — 1 — 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 全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 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 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 〔2022〕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 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 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 药发展环境,全面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 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 市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积极 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 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 2 —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 药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 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全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将 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 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二)完善中医药支持保障机制 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 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 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 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 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 和村卫生室服务。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建立持 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3.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 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 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辖 区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4.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市中医院的立项、建 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 — 3 — 实保障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 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 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根据全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 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5.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 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 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 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6.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 需求,将市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 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 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7.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 形式。组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 化课程,选取至少 2 所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课,促进青少年了 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8.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9.支持各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 并进行质量监管。 10.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 业融合发展。 — 4 — 11.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中药材 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本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并制定 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 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2.组织各镇街、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 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市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 置专人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等,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 低于 30%。 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 机构的中医药科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 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 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 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 所和设施设备, 至少有 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 “中 医阁”。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实现市中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 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 5 —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 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 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 0.6— 0.8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市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60%以 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 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 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 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市中医 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 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 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市中医院当好中医发展龙头,开展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 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中医药 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动医院乃至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高速 度发展。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 — 6 — 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 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 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35%以上。 (六)加强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中医药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 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 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充分发挥 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辖区内传染病的宣传、 预防和治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 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七)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 1.加强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 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 管理工作,重点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 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 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是否有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促进中 药饮片合理使用的管理措施、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2.建立市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 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 — 7 — 构、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 (八)提升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开展传统健身运动推广、中医药文化“六进”等活动。举办 中医大讲堂,拍摄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宣传片,向社会公众普及 中医药文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大于 50%,接受教育人次大于 50%,拓展中医药的影响力。 城乡居民对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 率大于 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大于 90%,对市中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大于 85%,市中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大于 85%。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1 月—5 月)。成立创建全国 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召开邹城市创 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要求,统 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 年 5 月—9 月) 1.各创建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创建责任, 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 2.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协调相关工作,市卫 生健康局依据评审标准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提出整改意见。 3.加强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 — 8 —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2 年 10 月—12 月) 做好迎接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全面做好创建“全 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 发展,成立邹城市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各相关 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联 席会议推动工作进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刊以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社 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府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 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 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 建意识。 (三)定期督导检查,提升工作实效。根据创建工作目标, 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创建重点工作、 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 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责 令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 件 : 1.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9 — 2.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建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布方锋 副市长 成 员:邢凡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 10 — 杨 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秦丽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崔俊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勇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梁富华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乔凡英 市科技局局长 王俊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新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弘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孟宪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目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秦仕儒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冲 市医保局局长 张风雷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 波 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副书记 郝凤成 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李召燕 市中医院党委书记 樊佃怀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孟宪忠同 志任办公室主任,张风雷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相关工作 的调度和安排。 — 11 — 附件 2 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指标 具体指标 责任单位 1.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 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并协调相关 部门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 2.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 议,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 (一) 组织管理 (二) 保障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 市卫生健康局 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 药服务满意率≥90%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 4.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 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 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 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 农村局 5.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局 6.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 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 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 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 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市医保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并 列入预算,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增长比例高于卫生 事业经费增长比例 — 12 — 市财政局 重点指标 具体指标 责任单位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 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 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 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 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辖市内城乡居民知中医、 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9.根据辖区的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我市中医 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市委宣传部 市融媒体中心 市卫生健康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卫生健康局 10.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 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 研规划。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 联动的管理机制 (二) 保障机制 市科技局 市卫生健康局 11.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 容和活动形式,选取至少 2 所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 化课程,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 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市卫生健康局 市教育体育局 12.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 激励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13.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 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和村开展自采、 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 量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14.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市 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 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15.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 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 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市农业农村局 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6.组织市内各镇街、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 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市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 — 13 — 重点指标 具体指标 责任单位 17.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市 中医院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在医共体建设中 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 30%。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 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 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 设备配置 (三) 服务体系 (四) 人才队伍 — 14 — 市卫生健康局 1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100%规范设置中 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和镇卫生院 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 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 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 卫生室 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 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 10%的社区卫生 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市卫生健康局 19.市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 例达到 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 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5% 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 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 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市卫生健康局 20.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全 市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 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 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市卫生健康局 2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 市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 广中心,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 加西学中、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 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局 重点指标 具体指标 责任单位 22.市中医院当好中医发展龙头,提高中医优势病 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35% 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 总数的比例达 35%以上 2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 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 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 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 技术 市卫生健康局 市卫生健康局 24.市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 (五) 优质中医药服务。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 中医药服务的中医类别医师 市卫生健康局 2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 中医药服务 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 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 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 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 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市卫生健康局 2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 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2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 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市卫生健康局 28.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 达 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 50%以上 (六) 监督考核 29.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市级中 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 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 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 市卫生健康局 市卫生健康局 — 15 — 重点指标 具体指标 责任单位 30.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 有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 作,监督内容包括本辖区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 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 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 查要求 (六)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局 31.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 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 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市卫生健康局 32.加强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 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 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33.城乡居民对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 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 (七) 晓率不低于 90%,对市级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 满意率和知 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市级中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 晓率 低于 85% 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街 监督考核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6 — 2022 年 8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