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字〔2018〕13号关于微山县水功能区划的批复.pdf
微政字〔2018〕13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微山县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批准 < 微山县水功能区划 > 的请示》(微水字 〔2018〕 3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微山县水功能区划》 。 二、你局要根据各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和纳污能力,切实加 强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和水污染防治,确保水功能区各项指标达 标。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部门,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投入,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为 -1- 水资源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提供基础和依据。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6 日印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