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1).pdf
微政办发〔2017〕9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 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 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 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6 〕 25 号) ,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 -1- 生机构,要继续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配备 使用、零差率销售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等政策。要将2012 版国 家基本药物和省、市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 录,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逐步将符合区域 卫生规划且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 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 围,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二)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 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的基础上,将市卫生计生部门 从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中遴选确定适用于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的补充药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实行省级 网上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的配备 品种和采购金额,占所有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不应 高于20%。强化监管措施,严禁网下采购和超比例采购非基本药 物。 (三)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认真落实基本药物以省 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制度,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 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 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统一定价; 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 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国产仿制药,在 招标采购方面给予支持,激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施新标准新 规范,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2- (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中标生产企业是 基本药物配送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批 发企业配送。合理引导药品配送关系的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 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物流能力的配送企业,提高 配送集中度。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的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 营等行为的发生。落实基本药物货款省级统一支付政策,加强对 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 (五)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中标后拒不签订 合同、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 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 在案,上报市卫生计生部门。 (六)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和监管。开展基本药物临 床应用指南及处方集规范化培训,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作为医务 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必修课,列入基层医务人员执业考核内容。 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师临床用药行为。加大宣传 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强化基 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 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由县编办提 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意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市编办审 批后,会同县卫生计生局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3-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 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 坚持因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 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 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 会保险。 (三)合理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政府 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探索全 科医生“县管乡用”模式。探索开展卫生人才“县乡一体化”管 理,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使用。完善落实针对 全科医生的优先聘用、提前报考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优 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 作。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拓展基层卫 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考评。创新督导考评 制度,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 居民健康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督导考评机制,督导考评结果及时 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 坚持日常监管与年终考核并重,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 核、效果考核。 (五)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 层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的方式产生。实行 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 -4- 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核定的收 支结余中,按不超过 40% 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 基 金、奖励基金,奖励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实施绩效工 资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考核,结合不同岗位特点,适当提高奖励 性绩效工资比例,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工作一 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 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的对口支援医务人员、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5 年内),给予周 转房等生活保障,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 农村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一)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 府 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 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予以安排;人员经费 (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 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 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二)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结合中 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常性补助机制,并将补助资金纳入财 政预算。县级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制定。各乡镇 -5- (街道)、开发区要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市级补助资金,落实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预算,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 (三)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下 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 费先预拨后考核结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标准。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财政部门按照 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四)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 标准调整为 10 元 / 人次(5 天以内)、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调整为 6 元/ 人次(5 天以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一 般诊疗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个 人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超过 2 元/ 人次、在村卫生室不 得超过 1 元 / 人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设立个人账户,从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一定金额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用。要严格核定治疗疗程服务费用, 疗程内复诊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凡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 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四、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一)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 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 分配比例,严格考核,根据督导考评结果拨付,不得挤占、截留 和挪用。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收 -6- 入基础上,确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定额补助标准, 确保每年每名乡村医生补助不低于6000 元。对乡村医生的总体 补助水平要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衔接。 (二)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将乡村医生纳入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 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 39 号),采取补助等多种形 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三)尽快提升乡村医生素质。开展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 训。采取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制定并实施大学生 村医招生、管理、培养等政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 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 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 师或以上资格。 五、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标准化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 力提升工程,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 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纳入城乡 总体规划,认真执行《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加 快改造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确保每个乡镇有1 所标准化乡镇卫 生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 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 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 部委制定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巩固省规划村卫生室 建设成果,加快推进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逐步将村卫生室所有 -7- 权收归乡镇卫生院或者村民委员会所有,确保村卫生室服务覆盖 每个行政村。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至少有1 个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常住居民较多的,按照每 3 —10 万 服务人口设置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适当增加;城区新、 改建小区实现每 1 万服务人口设置 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出台分级诊疗实施办 法,综合运用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 层就医,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整合基层卫生服务资源,提高 利用效率。 (三)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全省中 医药师承教育项目,逐步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简易设 备,做好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逐步实现90% 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0% 以上的社区卫生服 务站和 65% 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 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在城区按照每万名居民拥有2 名以 上全科医生配备,在农村按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 —3 名合格全科 医生配备。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实行乡村一体管理的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五)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建设进程,有效覆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 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督导考评等内容,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平 -8- 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平台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平台互联 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 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实施意 见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统一报市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 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5 日 -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17 年 5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