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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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椭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髓领导4、组办公室文件 豫污普办〔 2018 〕 15 号 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荣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第二 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污普[ 2018] 6 号) 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做好我 加 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杏 、 比 一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污普〔2018〕6号 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 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室〉, 民航局综合司,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保密管理工 作, 确保普查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 二、 健全保密制度, 完善管理措施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在原有保密规章制度 的基础上, 建立健全普查工作保密制度, 强化管理措施, 明确责 任领导、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按照 实行 “一 “ 谁主管、 谁负责 ” 的原则, ” 岗双贵 , 坚持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两手抓、 两促进, 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靠前抓、 专职人员全力抓的良好 氛围。 将保密管理有关要求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 确保各项保密 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 保密管理工作。 (一 〉加强对普查工作国家秘密的管理 1. 存储、 处理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密的信息数据必须使用 涉密计算机, 其打印设备等不得与任何公共信息系统联接。 涉密 计算机应当根据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 按照相应级别保密措施 进行管理; 2. 存储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密的信息数据的移动介质(移 动硬盘、 U盘等)要标注密级标识, 并按照相应密级的保密管理 规定严格管理; 3. 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密的数据(或文件)资料的收发、 分送、 传阅、 寄送、 清退和销毁等环节, 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传 递涉密数据(或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或安排专人递送; 4. 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密的数据(或文件)资料必须妥善 -3- 「 保管, 建立台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原则上不得对外复制(或 复印), 如确需复制(或复印)的, 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复制 (或复印)件按照原件管理; 5. 严禁携带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密的数据(或文件〉资料、 计算机、 移动介质出国(境); 6. 召开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密事项的会议, 应采取保密防 范技术措施; 7.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加强对普查工作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管理 1. 普查工作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存储、 处理必须 使用专用计算机 , 必须依托 “ 国家电子政务专网 ” 进行报送(或 传输), 专用计算机和专网的部署环境应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 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2. 存储、 处理普查工作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移动 和使用; 介质〈移动硬盘、 U盘等) 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3. 包含普查工作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数据(或文 件)资料的收发、 分送、 传阅、 寄送、 清退和销毁等环节, 必须 履行登记手续, 不得擅自扩大发送范围; 4. 包含普查工作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数据(或文 件〉资料 必须妥善保管, 建立台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原则上 不得对外复制(或复印), 如确需复制(或复印〉的, 要严格按 一 4 一 照审批程序, 复制(或复印)件按照原件管理 ; 5.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严禁携带包含普查工作敏感信 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数据(或文件)资料、 计算机、 移动介质 出国(境); 6.对涉及普查工作敏感信息有关事项进行新闻报道、 信息公 开应从严把关, 注意把握新闻报道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机, 避 免引发舆论炒作。 (三)加强对普查工作参与部门(或单位)及人员的管理 1. 普查工作任务下达部门(或单位)与承担单位之间应当 签订保密协议书(样本见附件。, 承担单位与所有工作人员之 间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 2. 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 数据(或文件)资料提供部门(或单位)与使用部门(或单位) 之间应当签订数据(或文件)资料使用协议书〈样本见附件3); 3. 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 用境外人员, 如确需聘用的, 应加强保密教育; 4. 普查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 应做好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 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数据(或文件)资料、 计算机 及移动介质的移交和清退工作, 其中涉密人员应接受脱密期管 理, 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组织脱密期保密教育; 5. 普查工作人员发表论文、 著作、 演讲和讲座等不得涉及 - 5 一 普查工作国家秘密和其他应保密信息;发表论文、 著作、 演讲和 讲座等涉及普查工作敏感信息的, 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 位)批准。 对是否涉及普查工作国家秘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 密信息界定不清的, 应当事先经本部门(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 门(或单位)进行审定。 向境外投寄稿件, 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有 关规定办理; 6. 对于参与普查工作的科技、 管理等有关人员, 有关部门 (或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 交流、 推广而影响其评 奖、 表彰和职称评定等。 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在刊物上公开发表 的论文、 不能出版的著作等, 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对论文、 著作等工作成果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 公正评价。 三、 加强保密培训, 强化保密意识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组织普查工作保密培 训, 开展全员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 提高保密技能, 切实筑 牢保密安全的思想防线。 普查工作保密培训要与普查工作的其他 培训同步筹划、 同步组织、 同步实施。 原则上, 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省、 市两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 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师资的保密培训11 ;省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余普查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 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保密培训, 认真学习国家保密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牢固树立保密 一6 一 意识, 强化 “ 保密工作无小事 ” 的理念, 克服保密工作与己无关 和无密可保的思想, 切实增强做好普查保密工作的责任感, 严格 遵守保密纪律, 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四、 定期监督检查, 严格责任追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央本级 普查工作参与部门(或单位)及人员的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各 省(区、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普查工作参与部门(或单位)及人员的保密管理和监督检 查。 各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是普查保密工作的责 任主体, 应切实做好本级普查保密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 束后, 承接相关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要定期组织普查工作参与部门 (或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认真查找风险点, 消除安全隐患, 堵塞失泄密漏洞。 加大对重点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 管力度, 不定期组织随机抽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从 严从实开展责任追究, 坚决维护保密法纪严肃性。 对普查工作有 关部门、 单位及人员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失泄密 的, 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 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坚持失泄密 案件通报制度, 凡被通报过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不得参与污染源普 查评比表彰。 - 7 附件: 1.保密协议书(样本) 2.保密承诺书(样本) 3.数据(或文件)资料使用协议书(样本) 国务 - 8 一 因 附件1 保密协议书 (样本) 甲方: (任务下达部门或单位) 乙方: (承担单位) 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的 工作 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并依工作组要求完成 相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 工作)。 经双方协商 一 致, 为确保相关工作过程中涉及第二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工作国家秘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以下简称普查 工作保密对象)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 甲乙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 一 、 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牵头和承担部门(或单位), 其工 作任务依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确定, 本协议仅涉及该项工作过程中及 以后的保密责任。 凡以直接、 问接、 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普 查工作保密对象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 本协议所指涉及普查工作保密对象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9 一 咱tEA 呵,,“叫‘J AA『, 。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 信息和文件资料。 2. 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磁盘、 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 信息和文件资料时, 应当进行登记或备案。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负有保密 责任,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 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 甲方 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用于工作组范围 内的 相关工作。 2. 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普查工作 保密对象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 接受咨询方等。 3. 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 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技术 信息和文件资料, 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 不得对其复制、 仿 造等 。 4. 乙方应对有关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曾在职人员)进行有效 管理, 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 5.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 乙方如发现涉及普查工作保密 对象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被泄露, 应及时通知甲方, 并采取积极 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 五、 本协议中涉及普查工作保密对象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 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 知识产权归属依照相关工作任务书约定执行 。 六、 甲方为满足相关工作实施的需要, 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 信息(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除外)向相关工作的有关方 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 聘请的专家、 政府主管部门) 提供, 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 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 需要向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 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 聘请的专家、 政府主管部门)提供 涉及普查工作保密对象的技术信息和文件资料时, 必须取得甲方的 书面许可, 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 七、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并赔偿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 。 八、 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 日起或者自双方中的 一 方取得涉及普查工作保密对象的技术信息和 文件资料之日起, 以时间在前的为准 。 九、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任 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工作组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 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一 12 一 年一一月一一 日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样本) 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 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 责任。 本人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 二、 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 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 三、 不违规记录、 存储、 复印、 复制涉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国家秘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 数据(或文件)资料, 不违规存储、 处理或留存涉及普查工作国家 秘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载体 。 四、 不以任何方式擅自公开或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普查工作国 家秘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 五、 未经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查批准, 不擅自发表涉及普查 工作国家秘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的论文、 著作、 演讲和 讲座等。 六、 离职离岗时, 积极参加脱密期保密教育, 自愿接受脱密期 管理(只针对涉密人员)。 违反上述承诺, 自愿承担党纪、 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字) 一- 年 一一 月 一一日 一 13 一 气 附件 3 数据(或文件)资料使用协议书 (样本) 甲万: (提供方) 乙方: (使用方) 用 作 一工 一 关 问问H I芥仆 于 的叫 甲方自愿为乙方提供 (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 为确保相关工作过程中涉及第二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工作国家秘密、 敏感信息和其他应保密信息(以下简称普查 工作保密对象)的数据(或文件)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 甲乙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凡以直接、 间接、 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普查工作保 密对象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 本协议所指涉及普查工作保密对象的数据(或文件)资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qL . 咱i . 飞d 一 14 一 . 4.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磁盘、 光盘等)向乙方或其他第 三方提供涉及普查工作保密对象的数据(或文件)资料时, 应当进 行登记或备案。 2. 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涉及普查工作保密对象的数 据(或文件)资料,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数据(或文件)资料用于 相关工作 。 2. 乙 方对甲方提供的涉及普查工作保密对象的数据(或文件) 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包括乙 方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 接受咨询方等。 3. 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 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数据 (或文件)资料,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 不得对其复制、 仿造 等。 4. 乙方应对有关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曾在职人员)进行有效 管理, 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5.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 乙方如发现涉及普查工作保密 对象的数据(或文件)资料被泄露, 应及时通知甲方, 并采取积极 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五、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并赔偿由此 l 产生的 一 切损失。 六、 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 日起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涉及普查工作保密对象的数据(或文 件)资料之日起, 以时间在前的为准。 七、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任 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工作组所在地的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 一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一 签订时间:一一一年 签订地点: 抄 月 日 签订时间: 一一一年 月 签订地点: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 境保护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一 16 一 2018 年 4 月 28 日印发 日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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