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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测绘工程学院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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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测绘工程学院招收硕博连读 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探索博士研究生 招生选拔机制,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保证科学 研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 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二年级硕士研究 生中遴选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硕博连读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博 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统一分配,纳入当年学校博士研究 生招生计划。 第二章 选拔组织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 学科选拔流程及结果。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 案制定本学科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第三章 选拔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硕博连读的选拔对象为已获得学士学位,在我 校以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二年级在籍优秀硕士研究生(原 则上为学术型)。 第七条 硕士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招生 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 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 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处 分。 2.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程 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所有课程无补考重修记 录。 3.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CET-4) 成 绩 不 低 480 分 或 六 级 (CET-6)成绩不低于 425 分;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 75 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 6.0(单项不低于 5 分); (4)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 低于 60 分,WSK(PETS5)不低于 45 分。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 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有博士研究生 3 培养潜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 者)在学科领域内认可的我校 T5-1 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 表与拟申请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或 T5-2 级别期刊 2 篇(见刊或在线,日期截至报名材料受理前一日); (2)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 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 3、二等奖排名 前 2、三等奖排名第 1),其中奖项仅限于自然科学奖、技 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公开出版与拟申请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1 部 (排名前 2); (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A 类)二等奖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在我校 T3 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 与拟申请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或 T4 级别 2 篇(见 刊或在线,日期截至报名材料受理前一日)”或满足以上 4 项中的两项,可不受第八条第 2 点课程成绩排名限制,但 各科课程考试不得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 5.至少有两名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 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进行, 如跨学科选拔,须说明两个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已 有的学科基础对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并提供申 请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 4 第四章 选拔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硕博连读的申请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 《东华理工大学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表》。 2.提交报考当年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 定的其他材料及业绩清单。 3.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研究生 院培养科进行成绩审核。 4.审核通过后,学院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综合考 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本学科专 家组成),对初选者作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综合考 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 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及外语水平等,可采取笔试、实验、 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硕博连读研究 生的指标,结合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 品德考核结论等,研究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在学 院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推荐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 行复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审议,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 5 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 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 第十条 以硕博连读招生方式拟录取的研究生,在拟录 取时必须确定指导教师,且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无指导 教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 公正。学院应制定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范博士研究生招 生工作,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 及纪检委员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考核进行监督。研究生 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 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 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 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不需参加当年度博 士生公开招考入学考试,但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硕 博连读”。 第十三条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 制内修业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博士学位论文,符 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规定,将授予博士学位,不再颁发硕 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若无法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6 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可转入硕士阶段培养, 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后,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从硕士研究生入学开 始算起,基本学习年限为六年,最长不超过八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 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 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测绘工程学院 负责解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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