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精选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pdf

谁都无法取代5 页 439.198 KB下载文档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pdf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pdf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pdf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pdf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pdf
当前文档共5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pdf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上财研﹝2015﹞11 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 异议论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已经 2015 年 4 月 28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上海财经大学 2015 年 9 月 25 日 — 1 —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 及异议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学位﹝2014﹞ 5 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硕士学位论 文抽检办法》(沪学位﹝2014﹞9 号)的有关精神,为完善和规范我 校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抽检和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论文抽检分为答辩前匿名评审(事前抽检) 及授学位后抽检(事后抽检)。匿名评审是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 作者及其导师的姓名对评审专家保密,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对学位论 文作者及其导师保密;本办法所称“异议论文”分为“单项异议论 文”及“整体异议论文”, “单项异议论文”指经评审专家确认至少有 一个评审指标不合格但整体合格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整体异议 论文”指经评审专家确认为整体不合格(评阅成绩低于 60 分)的博 士、硕士学位论文。 第三条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通过预答辩后须参加答辩前匿名评 审,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不含本人及导师信息的博士学 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各一式三份)送交研究生院进行 匿名评审并提交电子版论文备查,匿名评审通过后由学院组织答辩。 未参加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第四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答辩前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上海 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抽中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将不含本人及 导师信息的学位论文(一份)及《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 表》(三份)送交研究生院进行匿名评审并提交电子版论文备查,匿 — 2 — 名评审通过后由学院组织答辩。凡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进行论文抽检并 提交抽检论文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第五条 对事前抽检中的单项异议论文应针对专家意见进行修 改,经由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第六条 对事前抽检中的整体异议论文应区别博士学位论文和 硕士学位论文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认定 为整体异议的学位论文,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参加答辩前 匿名评审。评审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认定为整体异议的学位论文,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专家均认为无异议的学位论文可由学院 组织答辩;2 位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认定为整体异议的 学位论文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参加答辩前匿名评审;2 位 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认定为单项异议的学位论文应针对 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由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认定为整体异议的学位论文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复评专家均认为无异议的学位论文可由学 院组织答辩;2 位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认定为整体异议 的学位论文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上海 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2 位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认定为 单项异议的学位论文应针对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由导师和所在学院 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 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分别为 10% 和 5%左右。抽检论文将从学校存档电子论文直接调取。 第八条 事后抽检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一般 — 3 — 抽检是指每个学位点采用随机方式抽检。重点抽检主要包括以下情 形:新增学位点自首次授予学位起三年内、抽检出现问题学位点连续 三年内、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者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事 前抽检中被认定为单项异议的论文,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测的情况 等,以上重点抽检比例将适当提高。同一导师同年度指导的六位及以 上(含六位)研究生获得学位的,将随机抽取不少于 1 人;申请保密 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解密后一年内全部参加事后抽检。 第九条 事后抽检评议要素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相 关学位论文抽检要素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每篇抽检的论 文将送 3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 提出评议意见。 第十条 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 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 评,2 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 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抽 检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并作以下处理: (一)对当年在事后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 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采用追踪抽检(如加大抽检的数量) 和专项追踪检查等方式处理,并对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进行质 量约谈;对当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事后抽检中出现“存在问 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警示,下一学年度其指导的所有研究 生学位论文均需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抽检。 — 4 — (二)对在事后抽检中连续两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 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适当减少该学位点下一年度招生 指标,并责令限期整改,且在下一年度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事后抽检 中加大该学位点抽检比例;对连续两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事 后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暂停该导师后两 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对在事后抽检中连续三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 位授权点暂停该学位点相应学位授权层次后两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情况严重者直至撤销学位授权,该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导师经所在学院 (所)和学校同意后转至相近的学位授权点担任指导教师。 (四)事后抽检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学位授权点校内评估和动态调 整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学位点招生指标等教育资 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