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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入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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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入推行惠企政策 “免申即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政策,根据《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 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 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随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发 〔202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广水市持续深入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随州市关于优化 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广水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 施方案》(广政办函〔2022〕4 号)工作要求,围绕“省内优先、 国内有位”和“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紧盯营商环境 建设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把广水建设成为“审批事项最少、 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一流营商 环境先行区,为加快广水“再进位、冲百强、创辉煌”提供重 要支撑。 二、工作要求 (一)公开政策要及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免申 即 享”惠企政策清单,凡是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 实现群众和企业免予申报的,应当全部纳入清单并及时向社会 — 2 — 公开。 根据受益群众类型、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等主动精准推 送,进一步提高群众和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信息共享要畅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上下级、部 门间的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做好部门间信息互通、信息共享,有 效运用政务数据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和企业免予申报、应 享即享。 (三)操作流程要优化。凡是纳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惠企 政策,在政策有效期内,如无需特批事项,不再报批和另行安排 人员调查核实。一是实行业务主管部门事前即时审查制。担负“免 申即享”惠企政策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 政策有效期内,依据行业数据情况,选派专人专岗收集认定信息 和文件资料,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审查资料留本单位存档, 以备事后监督检查。二是实行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函告制。业务主 管部门根据事前审查情况,及时函告市财政局拨付相关资金。函 告应明确“免申即享”的事项、政策依据、兑现单位名单、兑现 金额、银行收款开户信息、绩效评价结论等资料,业务主管部门 应注明本单位对执行政策的正确性、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资 金的准确性负责。三是实行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及时制。财政部门 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函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通过 操作流程再精简、再优化,形成“部门审、财政兑”的快审快兑 运行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 — 3 — 认识、增强服务理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 强力推进机制。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通力协作抓落实。各级 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 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审查和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及时向财政部 门出函申请,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筹集、兑付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在推行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加大宣传 力度,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不断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外向度、美誉度、认可度。 (三)强化制度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实行动态调 整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新政策分类梳理汇集各项惠企政 策,及时编制发布政策清单。凡能够做到“免申即享”的政务服 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实行清单式管理,不断扩大“免申即享” 改革范围。要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绩效考核和督办检查机制,不 断提升“免申即享”的工作质效。 联系人:市财政局 樊鸿 联系电话:0722-6232200 附件:广水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2022 年版) — 4 — 广水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2022 年版) 序号 政策名称 小微企业等市场 1 主体进规进限奖 励 免收小微企业、 2 个体工商户不动 产登记费 具体事项 1、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办发电[2022]3 号)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2、奖励 对象:新进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3、奖励标准:每新增 1 家规上企业一次性 奖给企业 3 万元,分别奖给主管部门、所属镇办工作经费 2 万元、1 万元。 兑现流程 市统计局提供名单,发改局核实, 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兑现 奖励资金。 1、政策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 户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 号)、《自然资源部 收不动产登记费。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统计局、 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2、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自然资登记函(2021)2 号);2、免收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3、 由企业填写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免收标准:经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 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 动产登记费。 诺书即可。 局 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 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 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 3 小规模纳税人免 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2、 征增值税 奖励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 补贴标准: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 块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 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 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 4 自产农产品免征 务有关事项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 号);2、 奖励对象: 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企业; 3、补贴标准: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 税。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 块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 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 — 5 — 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 5 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关增值税免征 务有关事项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 号); 2、 奖励对象: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 农民专业合作社; 3、 补贴标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 块选 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 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 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 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 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 农机,免征增值税。 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 6 “公司+农户”经 务有关事项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 号); 2. 奖励对象: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 营模式销售畜禽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3. 补贴标准:釆取“公司+农户” 块选 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 增值税免征 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 业生产者销售自产 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 7 蔬菜流通环节免 务有关事项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 号);2、 奖励对象: 征增值税优惠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3、 补贴标准: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 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 块选 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 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 1、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 号)。2、 奖励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 事个体经营的。 3、 补贴标准:建档立卡貧困人口、持《就业 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 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8 重点群体创业就 业有关税收优惠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企业招用建档 块选 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 立卡贫困人口,以 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 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 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 用 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 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 — 6 — 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 1、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 务有关事项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4 号);2、 奖励对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3、 补贴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 自主就业退役士 9 兵创业就业有关 税收优惠 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 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 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模 块选 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系 统自动识别,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 保险费 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 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o 1、 政策依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 18 号)、《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 10 残保金免征 (1) 发(2018) 13 号): 2、 享受奖励对象: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 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小微 企业; 3、 补贴标准:自工商注册登 记之日起 3 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 系统自动设置。纳税人通过湖北 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企业职工 人数、工资总额等项目,系统自 动识别,无需选择减免性质代码、 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 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1、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系统自动设置。纳税人通过湖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第 98 号): 2、 免征对象:自 2020 年 1 月 11 12 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企业职工 残保金免征 (2) 1 日起至 2022 年】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 3、 人数、工资总额等项目,系统自 应退税(费)返 还 免征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动识别,无需选择减免性质代码、 人(含)以下的企业,暫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 对全市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应退手续费、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退税、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税务部门 市税务局、中国人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退税、纳税人误申报及政策调整形成的应退税(费)推 推送的电子退税(费)信息后 3 民银行随 州市中 行“无申请”退税。 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位。 心支行 — 7 — 对新申报获得国 13 家地理标志产品、 有机食品、绿色食 品认证奖励 1、政策凭据:《广水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广政办发[2022]3 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 号);2、奖励对象:新申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新申报获得有机食品、绿 向市政府申请奖励资金,收集、 色食品认证的;3、补贴标准:对新申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给予一 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 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新申报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对 由市农业农村局奖扶持资金直接 新申报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奖励。 兑付到奖励对象。 市农业农村局、市 财政局 1、政策依据:《关于转发人社部失业保险司 v 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 的通知〉的通 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税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 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 21 号)、《省 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湖北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 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 人社发(2022) 30 号); 2、 14 失业保险费企业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査失业率 稳岗返还政策 控制目 标 5.5%,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可以申请失业 保险稳岗返还; 3、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 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实施上述稳 岗返还政策的 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 1 年以上。上述政策执 市人社局收到省人社厅每年度关 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 后,即时通过大数据筛选出符合 条件的企业,确定发放标准和返 还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 政局及时将返还资金拨付 到失 市人社局、市财政 局 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市人社 部门通过省社保系统社银平台发 放到位。 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国家地理标志商 15 标、地理标志保护 产品 16 发明专利奖励 — 8 — 1、政策依据:广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证书, 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办发电[2022]3 号)文件。2、奖励对象:新 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联系企业进行 市场监管局、市财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 8 万 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 政局 元。 局按标准兑现奖励资金。 1、政策依据:广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新获得授权 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办发电[2022]3 号)文件。2、奖励对象:获 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名单及相关信 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或者 PCT 国际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的单位、组织或自然 息进行核实并汇总公示,报市政 人。3、奖励标准: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1 万元奖励,获得授权国际专 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按标准兑现 利权(PCT)的当年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 市场监管局、市财 政局 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17 中国质量奖 1、政策依据:《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支持民营经 对两年一度评选产生的中国质量 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随发(2018)9 号);2、奖励对象:对两年 奖,提名奖的获奖企业,即时明 市市场监管局、市 一度评选产生的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提名企业;3、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 确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函 财政局 100 万元、30 万元。 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兑现奖励 资金。 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18 长江质量奖 1、政策依据:《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支持民营经 对两年一度评选产生的长江质量 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随发(2018)9 号);2、奖励对象:对两年 奖,提名奖的获奖企业,即时明 市市场监管局、市 一度评选产生的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提名企业;3、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 确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函 财政局 100 万元、30 万元。 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兑现奖励 资金。 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19 编钟质量奖 1、政策依据:《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支持民营经 对两年一度评选产生的编钟质量 济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随发(2018)9 号);2、奖励对象:对两年 奖,提名奖的获奖企业,即时明 市市场监管局、市 一度评选产生的编钟质量奖获奖企业、提名企业;3、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 确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函 财政局 80 万元、20 万元。 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兑现奖励 资金。 20 制定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奖励 中国专利金奖、中 21 国优秀专利和湖 北省优秀专利 1、政策依据:《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支持民营经 济发展二十条>的通知》(随发[2018]9 号;2、奖励对象:主导起草制定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3、奖励标准:25 万元、10 万元。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表彰文件和 证书,市市场监管局主动联系企 市市场监督管理 业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审批后, 局、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按标准兑现奖励资金。 1、政策依据:广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表彰文件或证 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办发电[2022]3 号)文件。2、奖励对象:新 书,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联系企业 市场监管局、市财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和湖北省优秀专利。3、奖励标准:中国专 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市 政局 利金奖 10 万元、中国优秀专利 8 万元、湖北省优秀专利 5 万元。 财政局按标准兑现奖励资金。 — 9 — 1、政策依据:广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 22 企业实施专利权 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办发电[2022]3 号)文件。2、奖励对象:企 质押贷款 业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3、奖励标准:企业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给予人 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息 50%的补贴,单项补贴上限为 50 万元。 根据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及专利 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市场监管部 门主动联系企业进行初审,报市 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按标准兑 市场监管局、市财 政局 现奖励资金。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23 3 号) 工信部、经信厅相关通知文件公 支持优势企业引 2、奖励对象:获得或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支柱产业细分 布后,由市科技经信局汇总企业 市科技经信局、市 领发展 领域隐形冠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绿色工 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 财政局 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局兑现奖励资金。 3、奖励标准:国家级的给予 50 万元、省级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24 支持企业融合发 展 3 号) 2、奖励对象:省级以上(含省级)上云标杆企业、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万企 上云企业。 3、奖励标准:采取定额补贴方式,分别补贴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3 号) 25 获得科学技术奖 奖励 2、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 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国际科学技术合 作奖、企业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研发机构和个人 3、奖励标准:一等奖机构 80 万元,个人 30 万元;二等奖机构 50 万元,个人 20 万元;三等奖机构 30 万元,个人 10 万元。 — 10 — 经信厅相关通知文件公布后,由 市科技经信局汇总企业名单,报 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兑现奖 励资金。 市科技经信局、市 市场监管局、财政 局 市科技经信局对上年度符合奖励 条件的获奖企事业单位名单及有 关信息进行核实,按奖励标准制 市科技经信局、市 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 财政局 同意后,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 局兑现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 产业创新联合体、 专业性研究所(公 26 司)、企校联合创 新中心、工程实验 室等新型研发机 构奖励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3 号) 2、奖励对象:获得认定(备案)的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性研究所(公司)、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 3、奖励标准: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27 科技创新平台奖 励 3 号) 2、奖励对象:获得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乡村振兴科 技创新示范基地、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平台 3、奖励标准: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28 转化科技成果奖 励 3 号) 2、奖励对象: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 3、奖励标准:按当年转化资金实际付款额度的 10%进行补助,单项补助最高 不超过 30 万元。 市科技经信局对上年度符合奖励 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及有关 信息进行核实,按奖励标准制定 市科技经信局、市 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 财政局 意后,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兑现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 市科技经信局对上年度符合奖励 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名单及有关 信息进行核实,按奖励标准制定 市科技经信局、市 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 财政局 意后,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兑现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 市科技经信局对上年度符合奖励 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 核实,按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 市科技经信局、市 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函 财政局 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兑现市级 承担的奖励资金。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市科技经信局根据上年度海关出 29 鼓励企业出口创 3 号) 口数据进行结算,拟定奖励方案, 市科技经信局、市 汇和利用外资 2、奖励对象:对自营出口外贸企业出口创汇给予补贴和奖励。 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进行拨 财政局、市税务局。 3、奖励标准:每出口创汇 1 美元给予企业 0.04 元人民币的清关、物流等补贴。 付。 — 11 — 年出口额达 1000 3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 业进行奖励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3 号) 2、奖励对象:年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奖励标准:年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 万美元,再奖励 10 万元。 市科技经信局根据上年度海关出 口数据进行结算,拟定奖励方案, 市科技经信局、市 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进行拨 财政局、市税务局。 付。 企业到外资后,企业出出资证明 书和银行进账单,向广水市科技 经信局(商务局)申报;广水市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鼓励企业利用外 31 资扩大生产经营 规模 3 号) 2、奖励对象: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内资企业通过股权并 购成为外资企业的企业。 3、奖励标准:每 100 万美元奖励 3 万元人民币,如有上级或同类奖励政策, 按最高标准补贴。。 科技经信局(商务局)向随州市 商务局申报;随州市商务局通过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报、 备案;商务部认定后,随州市商 务局通知广水市科技经信局(商 市科技经信局、市 财政局、市税务局。 务局)到外资情况;广水市科技 经信局(商务局)根据到外资情 况进行计算,拟定奖励方案,报 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拨付企业 奖励。 1、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 32 着力培植“四上企 业” 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3 号) 2、奖励对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 筑和房地产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 3、奖励标准:每新增 1 家“四上企业”,一次性奖给企业 3 万元。 — 12 — 市统计局提供名单,由市科技经 市科技经信局、市 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核实, 发改局、市住建局、 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兑现 市统计局、市财政 奖励资金。 局 1、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3 号) 2、奖励对象:对当年纳税首次突破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33 鼓励企业多做贡 献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工业商贸企业,对后续年度纳税 5000 万元、1 亿元、 2 亿元以上的工业商贸企业。 3、奖励标准:对当年纳税首次突破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工业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20 万 市税务局提供企业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经信 市财政局、市科技 局核实,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 经信局、市税务局 政局兑现奖励资金。 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对后续年度纳税 5000 万元、1 亿元、2 亿 元以上的工业商贸企业,分别给予突出贡献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 1、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镇域“小老虎”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 基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发【2021】3 号) 34 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对象: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3、奖励标准:当年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复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 元。 市科技经信局对上年度符合奖励 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有关 信息进行核实,按奖励标准制定 市科技经信局、市 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 财政局 意后,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兑现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办发电〔2022〕 3 号) 2、奖励对象:当年引进高端智能化装备、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购 35 引导企业转型升 级 置生产、检测性设备达到 200 万元以上,和新开工项目购进生产型设备投资达 到 500 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 3、奖励标准:市财政按其设备投资总额的 8%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已获得上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当年不重复支持。业公 企业向市科技经信局提出申请, 市科技经信局审核通过后,报市 市科技经信局、市 政府。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兑 发改局、市财政局 现奖励资金 章、企业财务章、发票章、企业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共计 5 枚,新开办企 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申请刻制全部 5 枚印章或者部分印章。 — 13 — 新开办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1、政策依据:广水市公安局 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水市新开办企业公章 刻制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公通[2021]26 号); 36 新开办企业公章 2、补贴对象:新开办企业; 刻制 3、补贴标准:首次刻制印章免费,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发票章、企业合 同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共计 5 枚,新开办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申请刻制全 部 5 枚印章或者部分印章。 在公安部门系统目录中 自行选 择印章刻制企业,申请刻制公章。 实行季度结算,印章刻制企业每 季度凭新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相关备案材料,向公安、财政等 市公安局、市财政 局 主管部门申请,公安机关在湖北 省印章业治安管理系统中核对 后,财政局审核拨付刻制费用。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工程质量保 证金征收标准,由国家规定的保 关于完善建设工 37 程价款结算有关 办法的通知 政策依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 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 通知》(财建【2022】183 号)、《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结算总额的 3%降为 1.5%。鼓励以 市财政局、市住建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鄂财 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 局 建发【2022】95 号) 证金。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 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 算。 — 14 — 购房人在政策执行期限内购房的,将商品 38 1、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奖励对象: 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毕业证、学位证、 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人;3、奖励标准:每套面积在 100 服务合同、契税发票等相关凭证交给购房 平方米以下的,每户给予 5000 元补贴;每套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 平方米),每户给予 开发企业,由购房开发企业集中统一向住 关于促进房地产 10000 元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工作满 1 年,服务合同期不低于 5 年)给予购房款 50%的购房补贴, 建局提出申请,经住建局审核通过,报税 市场平稳健康发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工作满 2 务局审核税票真伪及金额,再由政府出具 展的意见 年,服务合同期不低于 5 年)分别给予 3 万、2 万、1 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凡在 2022 年 6 月 27 相应报告,报财政局申请资金,经工商银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期间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人(以 行核实购房人姓名及账号,最后住建局划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除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同时对缴纳后契 拨。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由人才及人社局审 税,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由市级财政给予 100%补贴。 核后,由住建局统一上报政府批准后,由 财政局拔款发放。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税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水市支 行、随州市住房公积金 中心广水办事处、市金 融办、市政务服务和大 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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