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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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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 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的通知》(随政发〔2019〕10 号)和《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政局 随州市财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随医保发〔2021〕26 号)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确保应保尽保。以 2021 年 9 月医保系统实际登记在册人数 为基数,确保参保率在上年基础上稳中有升。 (二)信息录入准确规范。参保信息录入准确率、参保缴费及时办 结率达到 100%,避免重复参保。 (三)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缴费清理工作。清理无 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二、缴费标准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 320 元。 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各类特殊困难人员,由县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给 予补贴或资助。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 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征缴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 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随其家庭整体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时限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 延长至 2022 年 2 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 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 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 2022 年度城乡 居民医保费。 五、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医保 待遇享受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 的务工人员,按规定 90 天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上述人员未按规定超过 90 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 3 个月后即可享受城 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 的(含免缴),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按规定超过 90 天参保核定缴费的(含免缴), 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中 途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六、登记流程及缴费方式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携 带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 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 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各 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各社区、村(居)委 会每周将核查无误的缴费人员信息电子表格交至当地医保经办服务机 构,由医保经办服务机构按村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单;各 社区、村(居)委会凭核定单到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缴费。 线上缴费方式:湖北税务手机 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 局、鄂汇办手机 APP、 邮政储蓄银行手机 APP、 中国农业银行手机 APP、 代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 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 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线下缴费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柜面缴费、中国农业银行柜面缴费、 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 费。 七、职责分工 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及时督促各社区、 村(居)委会归集辖区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经汇总核实基础信息无误后, 按规定时限凭城乡居民医保核定单缴至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并张榜公布。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由各社区、村(居)委会采集 基础信息,并对居民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和修正,交各 镇(场、景区、开发区)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将基础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 保信息系统。 县税务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征收主体,负 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方式、征缴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征 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对各部门提供的特殊 人群名单照单全收,严格按名单做好系统身份标识工作。督促各镇(场、 景区、开发区)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在一线服务基层群众,做好政策宣传、 参保登记(变更)、信息录入和经办窗口缴费服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等困难对象,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 全额资助政策。 县卫健局:负责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 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 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政策。 县残联:负责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疗 保障部门,并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政策。 县乡村振兴局:要全面准确掌握、及时提供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 人群基础信息,落实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提供医保基金征缴和经办服务工作经费。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学生(幼儿)随家庭 参保的政策宣传,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政 府重点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 2022 年度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 程来抓。各镇(场、景区、开发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城乡居民医保征 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层层分解目标,细化责任,落实任 务。要落实“镇(场、景区、开发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 包户”的分级包保工作责任制,确保及时足额完成 2022 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 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应在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征缴工作启动 前,将核实后的资助缴费对象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对其先行录入城乡 居民医保系统,确保个人缴费和资助缴费对象不重不漏。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镇(场、景区、开发区)要召开动员大会, 研究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 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宣传到社区、村、户、人,做到家家明白、人人清楚。2022 年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宣传发动任务艰巨,特别是城 乡居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给征缴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各地、各部门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做到应保 尽保。税务部门要积极开展缴费辅导,发挥“网上、掌上”等缴费渠道 优势,引导缴费人员尽量采取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自助等“非接触 式”方式缴费,最大限度减少现场集中缴费。 (四)强化征缴纪律。征缴过程中,各镇(场、景区、开发区)要 严肃征收纪律,无论谁经手收取的参保资金,都应随收取、随登记、随 开票、随入库,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做到人、票、款和录入信息四 相符。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严肃依规 追究责任。 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docx ​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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