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办字[2018] 68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微政办字〔2018〕68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微山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微山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非煤矿山规范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 从现在起至2019 年3 月31 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 为,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非煤矿山环境污染和 各类事故发生,从整体上提高全县非煤矿山管理水平,推进矿产 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持续好转。 二、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以及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非法开 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 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保护矿产资源属地 管理的主体责任,维护本辖区内正常的矿业资源开发秩序。加强 -2- 巡查,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 查,严防严控,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排查发现的 问题,尽快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予以制止和消除。成立相应机 构,全力配合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 导小组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 关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二)国土资源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非煤矿山企 业个数和矿种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建立台帐,查验非煤矿山企 业的合法性。认真执行采矿权标识制度,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 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标明矿山企业名称、开采范围、开采矿 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等内容,并组织埋设界桩及设置地面标 志。加强巡查,对发现的各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报告 并坚决依法取缔。对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开采矿 产资源的各类采石场、砂塘等非煤矿山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 改;对拒不停产整改和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或耕地 破坏的,及时申请矿产资源或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并严格按照国 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 〕 203 号)要求,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追究 刑事责任。 (三)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在组织大规模的清理清查、巡 查制止、案件调查、扣押、拆除等执法活动中,给予警力配合。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 -3-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 发〔2008〕203 号)要求,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非法采 矿、破坏性采矿等涉嫌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加强爆炸物品 管理,不得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不全的企 业或个人提供生产所需的爆炸物品。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力 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砂石等矿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对砂石 开采年产量超过5 万吨的,依法进行运输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 限和非法运输砂石等矿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安监部门。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日常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企业,不再具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呈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依 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供电部门。加强电力供应管理,不得为非法开采矿产 资源违法行为供电。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企业,采 取断电措施,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按要求采取断电措施、拆除供 电设施和私自接电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物价部门。依据省国土资源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 值鉴定的意见》 (鲁国土资字〔2011〕309 号)关 于 “ 现 场 单 价 由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或者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出具证明认定的 该行政区域内同期同类矿产品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场地单价”的要 -4- 求,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同期同类矿产品市场平均价格进行估 价,并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 与、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移 送、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微山县严 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专 项行动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 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全面巡查检查。各乡镇(街道)以管区为单位组织全 面巡查。群众反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比较突出的两城镇要重 点巡控,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以及两 城镇政府分别安排专门人员不少于2 人,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巡 查小组制定巡查方案,24 小时不间断对两城镇境内石场、砂塘 及枣庄至菏泽跨湖高速公路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巡查,严防严 控,不留死角。要常态化采取卫片比对和无人机航拍固定等方 式,提高巡查效率和效果,对巡查发现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 行为,巡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职责,依 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搞好宣传发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 度,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典型 -5- 案例,要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 效果。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与管区、村(社 区)签订《责任状》。凡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所在 管区、村(社区)未及时发现上报的,先行追究村(社区)和管 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相 关职能部门未及时查纠制止的,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责 任。 附件:微山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6- 附件 微山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华东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林 森 县政协副主席、安监局副局长 刘海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李遵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发彬 两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吴再峰 县粮食和物价局副局长 齐才柏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 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慧超 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稽查大队大队长 尹得银 县工商局副局长 郭葆愉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闫庆军 韩庄镇人大主席 张庭雨 微山岛镇副镇长 张 新 昭阳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周洪宝 夏镇街道党工委委员 邓元文 傅村街道党工委委员 薛 威 欢城镇人大主席 仲红建 留庄镇人大主席 -7- 徐祥良 两城镇副镇长 马 健 鲁桥镇副镇长 任泽瑞 马坡镇副镇长 邓 滕 南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崇河 张楼镇人大主席 安一品 西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李 政 赵庙镇人大副主席 殷昭奖 高楼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满 键 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李遵英兼任办公室主 任,王震、徐祥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 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8- 2018 年 12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