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交通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pdf
附: 安徽省“十四五”时期交通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 一、国家高速公路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新建项目 建安费 30% 扩容改造项目 建安费 15% 国家高速公路 注:1.采用 PPP 模式的新建项目、扩容改造项目以基准标准为上限; 2.中央投资补助上限不高于 4000 万元/公里;不超过地方申请 数,不超过 PPP 项目合同约定政府建设期出资数; 3.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补助额度,按核定投资的 50%。 二、普通国道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一级公路 1400 万元/公里 二级公路 700 万元/公里 三级公路 280 万元/公里 四级公路 50 万元/公里 桥梁隧道 3500 元/平方米 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30 万元/公里 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15 万元/公里 注:1.上述标准为部项目库项目车购税补助标准。未享受车购税补助 1 政策且符合省“十四五”规划要求的省会到市、市到辖区县、 长三角运输通道的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补助标准不高于 1000 万元/公里; 2.普通国道新改建项目: (1)收费项目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按同 地区高速公路标准测算的额度; (2)新建单体长度超过 1000 米的桥梁、隧道,可按平方米测算车购税资金; (3)中央投资 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建安费,不超过地方申请数,不超过 PPP 项目合同约定政府建设期出资数; 3. 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重建类项目按照新建桥梁基准标 准执行,加固类项目按照基准标准的 60%执行。通航河流桥 梁防撞改造,按照防撞设施面积,参照新建桥梁基准标准执 行。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项目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建安 费的 80%。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补助额度,按核定投 资的 50%; 4.隧道改造:五类隧道改造按照新建隧道基准标准的 60%执行, 四类隧道按照基准标准的 18%执行,不得超过建安费的 60%; 5.灾害防治工程:补助额不得超过建安费的 60%;建安费超过 1000 万元的项目经复核审查,可按建安费的 60%补助; 6.公路安全提升工程: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建安费的 60%;建安费 超过 1000 万元的项目经复核审查,可按建安费的 60%; 7.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参照同级公路建设基准标准执行,同时不超 2 过恢复重建项目建安费的 50%; 三、普通省道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备注 不高于 800 万元/公里 二级以下公路改一级公路 不高于 600 万元/公里 二级公路改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不高于 500 万元/公里 美丽公路 100 万元/公里 桥梁隧道 3500 元/平方米 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30 万元/公里 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15 万元/公里 注:1 .普通省道新改建项目:(1)未享受部车购税补助政策的国道 项目,除省会到市、市到辖区县、长三角运输通道一级公路国 道项目外,均按技术等级与省道执行同一标准; (2)特殊项目 差异化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内的原省贫县、国贫县按一般 标准(基数)分别上浮 15%、20%。隧道、大桥(100 米及以 上)按 3500 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一级公路上桥隧宽度超过 24.5 米,按 24.5 米核定补助面积,桥隧宽度小于 24.5 米, 以实际桥隧宽度核定补助面积。二级公路上桥隧宽度超过 12 米,按 12 米核定补助面积,桥隧宽度小于 12 米,以实际桥 隧宽度核定补助面积。 (3)一级公路快速化改造参照二改一标 准执行。 3 2.美丽公路建设主要内容:改善路面、完善沿线附属设施等,补 助资金不超过建安费 60%。 3.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隧道改造、灾害防治、公路安全提 升工程均与国道项目执行同一标准。 4.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参照同级公路建设基准标准执行,同时不超 过恢复重建项目建安费的 50%; 5.燃油税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修复和预防养护、危旧 桥梁(隧道)改造、灾害防治、公路安全提升等养护工程资金 省级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四、综合客运枢纽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重大项目 总投资的 30%,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个 一般项目 5500 万元/个 综合客运枢纽 注:综合客运枢纽一般项目补助额占枢纽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以 50% 为上限。非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下浮 1500 万元。 五、农村公路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 四级 20 万元/公里 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 四级 50 万元/公里 县乡公路升级改造 三级及以上 100 万元/公里 4 危桥改造工程 2800 元/平方米 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7 万元/公里 县级客运站 三级 500 万元/个 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新建 40 万元/个 全国示范市 700 万元/个 全国示范县 200 万元/个 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 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 1000 万元/个 注:1. 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县乡公路 升级改造,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补助标准较 一般县分别提高 15%,20%,原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的省贫县、 国贫县较一般县分别提高 20%、25%。 2.危桥改造工程,一般地区重建类项目 2800 元/平方米、加固类 项目 1200 元/平方米。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拆 除重建类 3500 元/平方米、加固改造类 1600 元/平方米。 3.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般地区按照基准标准执行,持续攻 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10 万元/公里。 4.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采取分区域按定额和投资比例两者取 低的原则。一般地区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 60%,持续攻坚区 (原省贫县、原国贫县)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 85%。 5.县级客运站中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三级客运站 600 万元/个,资金补助按定额与总投资的 70%两者取低值。 6.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60 5 万元/个,资金补助按定额与总投资的 70%两者取低值。 7.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奖补资金由车购税“以奖代补” 资金及省级资金拼盘安排。 (1)全国示范市奖补资金 1500 万元,其中:“以奖代补”资 金安排 700 万元; (2)全国示范县奖补资金 600 万元,其中: “以奖代补”资金 安排 200 万元。 六、公路相关设施类项目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 核定投资的 40%,国家审批工可的 备中心应急装备物资购置 项目按照总投资的 100% 七、水运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内河高等级航道及公共基础设施 工程费用的 85% 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方向的 工程费用的 65% 内河水运其他航道及公共基础设施 注:1.上述为列入部规划项目库的水运项目中央资金投资补助标 准。其中,公共基础设施指通航设施、内河公共锚地、便民交通码头; 通航设施补助额度不超过资本金的 50%; 6 2.“十四五”建设的省干线航道项目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皖政办 〔2021〕12 号文件)给予资金补助,其中纳入省级财政“十四五” 补助范围的项目按照项目竣工决算的工程费用予以全额补助,船闸项 目不安排省级补助。 八、公路应急抢通 省级对公路应急抢通支持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 九、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交通运输部部省联网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项目按设 备购置和安装费用核定投资的 40%补助,国家审批工可的项 目按照总投资的 100%补助。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