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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1〕34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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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字〔2021〕34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邹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 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鲁 政办发明电〔2020〕22 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 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食稳产提质增效的意见》(济政办字 〔2021〕5 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确保粮食 生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 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三农”工作首 要目标,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 的生命线。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政策驱动、科学管控和 激励引导,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 食生产,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 强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确保粮食种植面 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全市粮食总产稳定在 9 亿 斤以上。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到 2022 年,建成田成方、林 — 2 — 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 55 万亩; 到 2025 年,实现永久性基本农田全覆盖,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 倾斜,大规模进行农田基础设施提质改造。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1.严格耕地用途管控。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 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 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 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两大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 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棉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 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规范有序适度用 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 关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 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闲置、荒芜地块要积 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 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结 果,要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不 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根据国家、省反馈的粮食 生产功能区划定结果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划定任 务。要统筹涉农资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引导种 — 3 — 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 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 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 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 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 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财政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机制。各镇街要充分摸清耕 地种粮现状,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逐级摸排,以镇街为单 位形成耕地利用档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面 积和利用情况),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 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综合运 用遥感监测问题反馈、定点观测调查等手段定期对耕地种粮、粮 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逐步建立 完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 时报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健全工商资本下乡审查审核机制。鼓励和引导工商 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 化服务等。根据国家、省修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 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 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 — 4 — 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 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激励约束,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 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 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要发挥银行信贷资金主渠道作用,支持 粮食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运用企业债券、土地转让、资产转换 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将市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 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 等。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 争取、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责任 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现代化 发展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快粮食功能区建设。到 2025 年,全市 50 万亩(小麦 50 万亩,其中小麦玉米复种 41 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全部建 设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 准农田,建成粮食生产的优势区、高产区,发挥粮食生产主力军 作用。整合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农机补贴、生产托管服务、粮食 收储等方面的扶持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功能区建设,发挥资金的叠 加作用,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 高标准粮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 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强化服务保障。整合各类农资、农机、技术、信息和人 — 5 — 才等要素,培育专业化的托管服务组织,提升市场化、专业化、 信息化水平,延伸服务链条,形成服务结构合理、服务行为规范、 覆盖全产业链的粮食生产性服务体系。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 励,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 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 示范,着力解决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 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 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 发展改革局、市农机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 8.强化技术支撑。推广小麦秋种镇压技术、小麦精播半精 播技术,实现小麦播种减量增效;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和 PVC 管道灌溉、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肥利用率;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理化、生物、生态调控等防 控措施,提高粮食绿色生产水平;推广耕、种、管、收全程机械 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 局、市农机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强粮食产销衔接。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 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合理布设收购网 点,拓宽农民售粮渠道,坚决防止“卖粮难”。积极发展“购销 (生产)企业+生产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主体”的形 式,鼓励购销(生产)企业与各类生产主体签订产销合同,预约 — 6 — 生产、收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 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 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对 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整改,坚决制止各种耕地“非粮化” 行为,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于 2021 年 7 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情况于每年 3 月底、8 月底报市 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分析后报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要做好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 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防 止耕地“非粮化”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 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权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 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街进行表扬,对落实不 力的镇街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加强 粮食功能区建设事关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各级各有 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为加快确保粮食安全创造良好舆论 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 7 — 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8 — 2021 年 7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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