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pdf
附件 1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体育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符合本章程第二条要求的个人和集体,调动科学技术工 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体育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 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 细则》、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试行)及《科 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 导意见》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设立中国体 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体育科技奖)。本奖面向 全国符合其宗旨的学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凡在体育科学 基础理论研究、体育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 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学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 员,都可通过规定程序,经过提名、评审,获得奖励。 第三条 体育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方针。 第四条 学会常务理事会是体育科技奖奖励工作的组织 领导机构。学会监事会负责体育科技奖的监督工作。学会常 务理事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体育科 技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和奖励工作办 公室,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负责体育科技奖的 日常组织工作。 第五条 体育科技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公示评审结 果,实行公开授奖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体育科技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中阐明 体育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在体育科学 技术创新中取得重要成绩,在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完成 体育科技工程、计划、项目中取得显著效益的个人和集体; 在科普工作中有所创新,经实践检验,在弘扬体育科学精神、 传播体育科学思想、宣传体育科学知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个人和集体。 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七条 体育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 由以下单位和个人提名: (一)国家体育总局直属训练、科研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科学学 会; (三)学会会员单位和全国体育院校; (四)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科学技 术专家(以下简称“专家”) 。 第八条 体育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 每届一等奖不超过 2 项。提名单位和专家在提名时须建议被 提名项目的奖励等级。 第九条 提名单位和专家对提名的项目负责;提名时,应 当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提名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 料,并按规定完成公示程序。 第十条 体育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作出评审结论,提出获奖 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一条 学会常务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建议, 作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十二条 体育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授奖一次,由 学会颁发证书、奖金,奖金数额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规定。授 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 第十三条 体育科技奖提名和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 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 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体育科技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体育科技奖提名和评审 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学会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 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其 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体育科技奖提名和评审公平、 公正的活动的,由学会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 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 对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弄虚 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体育科技奖的单位和个人, 尚未授奖的,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已经 授奖的,经体育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审核,由奖励工作办公室 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公 开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提名体 育科技奖的资格,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 应的处分。 第十七条 提名单位和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 助他人骗取体育科技奖的,由学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暂停或取消其提名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 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 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 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发现违反评审行为 准则和相关规定的,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报请评审委员会依据 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解除 聘任或者取消资格等处理,同时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 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体育科技奖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 学会相关机构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 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 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体育科技奖提名和评审公平、 公正的活动。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