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省厅文件.pdf
河北省教育厅文件 冀教外 〔 2015〕162 号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2010-2020 年 )》 及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2010-2020 年 )》,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 ,2016 年度国 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展开 。 为做好此项工作 , 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 一 、2016 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 (一 ) 选派规模 — 1 — 2016 年 , 国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留 学 基金委 ”) 将 在 全 国 选 派 各 类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29000 名 , 其 中 , 国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项 目 、 访 问 学 者 、 博 士 后 研 究 项 目 3500 人 , 国家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800 人 ,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公派研究 生 项 目 8500 人 , 博 士 生 导 师 短 期 出 国 交 流 项 目 500 人 ,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4200 人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和地 方合作项目 2450 人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500 人 , 高校合作项 目 (青年骨 干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3800 人 , 国 际 区 域 问 题 研 究 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 (与有关国家互换奖 学金计划 )1950 人 , 国外合作项目 2500 人 ,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 养项目 300 人 。 (二 )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 . 高级研究学者 : 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 ; 2 . 访问学者 : 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 3 . 博士后 : 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 4 . 博士研究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 留学期限一般为 36 -48 个月 , 具体 以 留 学 目 的 国 及 院 校 学 制 或 外 方 出 具 的 录 取 通 知书/邀请信为准 ; 5 . 联合培养 博 士 生 (在 国 内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赴 国 外 从 事 研究 ): 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 6 . 硕士研究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 ): 留学期限为 12-24 个月 ,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 — 2 — 7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在 国 内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期 间 赴 国 外 学 习 ): 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 8 . 本科插 班 生 (在 国 内 攻 读 学 士 学 位 期 间 赴 国 外 学 习 、 毕 业设计或实习等 ): 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 9 . 学士学位本科生 : 一般为 36-60 个月 , 具体以相关项目 规定为准 。 (三 ) 优先资助学科 、 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 2010-2020 年 )》 确定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 要 ( 2006-2020 年 )》 确定的重点领域 、 重大专项 、 前沿技术 、 基础研究 ; 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 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 发展急需领域 。 (四 ) 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包括伙食 费 、 住宿费 、 注册费 、 交通费 、 电话费 、 书籍资料费 、 医疗保险 费 、 交际费 、 一次性安置费 、 签证延长费 、 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 助费等 )。 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 具体资助方式 、 资助标 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 二 、 申请条件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 无违法违 纪记录 , 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二 ) 具有中国国籍 , 应 为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行 政 — 3 — 机关 、 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 年龄满 18 岁 。 (三 )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 在工作 、 学习中表现 突出 。 (四 ) 身体健康 、 心理健康 。 (五 )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 、 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 (六 )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 (七 )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 1 .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 2 . 曾获得国 家 公 派 留 学 资 格 , 未 经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 ) 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 5 年以内 的人员 ; 3 . 曾获得国 家 公 派 留 学 资 格 , 经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批 准 放 弃 且时间在 2 年以内的人员 ; 4 .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 5 .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 6 . 曾享受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 回 国 后 工 作 尚 不 满 五年的人员 。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 , 按相关项目规定执行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 在已申报 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 , 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 三 、 申报和录取 — 4 — (一 ) 申报方式 2016 年国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奖 学 金 项 目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 单 位推荐 , 专家评审 , 择优录取 ” 的方式进行选拔 。 符合申请条件 者 , 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 , 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向省教育厅或 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 。 (二 ) 评审和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 , 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 料进行评审 , 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 申请人可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 h t t l .c s c .edu .cn) p://app y 查询录取结果 。 纸质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省教育厅转发或由国家留 学基金委直 接 发 至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2016 年 各 项 目 申 请 、 录 取 时间如下 : 1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 、 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 :1 月 5 日 -15 日申请 ,3 月公布录取结果 。 2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申请 ,5 月公布录取结果 。 3 .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申请 ,5 月公布录取结果 。 4 .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 第一批 4 月 21 日 -5 月 5 日 申请 ,5 月公布录取结果 ; 第二批 9 月 20 日 -30 日申请 ,10 月 公布录取结果 。 5 .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 第一批 4 月 1 日 -15 日申 — 5 — 请 ,5 月公布录 取 结 果 ; 第 二 批 9 月 1 日 -10 日 申 请 ,10 月 公 布录取结果 。 6 .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地方合作项目 :4 月 1 日 -15 日申请 ,7 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 7 . 国际区域 问 题 研 究 及 外 语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3 月 20 日 -30 日申请 ,5 月公布录取结果 。 8 .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 9 .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申请 ,5 月公布录取结果 。 10 . 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 四 、 地方合作项目 (一 ) 选派计划 2016 年河北 省 计 划 选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 访 问 学 者 、 博 士 后 项目 70 人 。 (二 ) 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 :3-6 个月 。 访问学者 (含 以 团 队 形 式 派 出 ):6-12 个 月 (不 包 含 国 家 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 )。 博士后 :6-24 个月 。 (三 ) 申请条件 1 . 符合 《 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 — 6 — 规定 。 2 . 须为河北省 内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行 政 机 关 、 科 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 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 、 课题 , 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 、 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 工作 。 语言专业类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 3 . 申请时须 提 交 国 外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的 邀 请 函 。 申 请 国 家 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 、 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 (国家留学基 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 ) 不需提交国外邀请函 。 4 . 外语水平需达到 《 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 员选拔简章 》 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 申请时外 语 水 平 未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者 , 如 系 所 在 单 位 重 点 推 荐 , 亦可申请 , 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 明 , 如 WSK/TOEFL/ IELTS 考 试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外 方 接 受 单 位语言水平证明等 。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 , 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 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 , 获得 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 希望参 加外语培训者 , 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 同等条件下 , 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 5 . 申报 2016 年 1 月份国家公派留学全额资助出国留学访问 学者和博士后研究落选者 (录取结果将于 3 月份公布 , 请关注 ), 如符合地 方 合 作 项 目 申 报 要 求 , 经 单 位 同 意 , 亦 可 进 行 二 次 申 报。 — 7 — 6 . 高校英语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 中 学 英 语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 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 研修项目等专项具体选拔事宜另行通知 。 五 、 申报注意事项 (一 ) 单位审核 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 并对申请人员 的申报资格 、 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 不符合申报条 件或材料信息不准确 、 不完整 、 无本人签名的不予受理 。 (二 ) 申报材料 1 . 请申请人 按 照 《关 于 准 备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申 请材料的说明 》 认 真 整 理 申 请 材 料 , 并 及 时 、 完 整 提 交 网 报 信 息 , 申请人要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 省教 育厅将有权退回不真实 、 不一致 、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 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 请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留存备份 。 2 . 单位推荐意见表 各申请单位需仔细填写 《单位推荐意见表 》, 针对不同的申 请人填写适当的推荐意见 , 内容要具体 、 中肯 、 准确 , 不能出现 所有申请人推荐意见雷同的现象 。 3 . 邀请函及外方合作者简历 申报项目需提交邀请函的须为国外正式邀请信/函 , 一般应 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 , 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 邀 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 — 8 — 有特别要求 , 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 ( 1) 基本信息 : 姓名 、 国内单位等 ; ( 2) 留学身份 : 高级研究学者 、 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 ( 3) 留学期限 : 明确到起止时间 ; ( 4) 留学专业 、 课题或研究方向 ; ( 5) 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 ( 6) 资金资助情况 ; ( 7) 外方负责人签字 (含电子签名 ) 与联系方式 。 另附外方合作者简历 。 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 的教育 、 学术背景 ; 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 、 论文发 表情况 ; 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 , 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 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 其他材料请根据各项目要求和具体说明来进行准备 。 4 . 成组配套科研团队申请材料 地方合作项目成组配套科研团队的申请材料 , 除个人访学要 求的申请 材 料 外 , 还 应 提 供 科 研 团 队 整 体 的 申 请 材 料 , 主 要 包 括 : 所在单位出具的详细的项目证明材料 (需加盖公章 )、 项目 介绍 、 项目组组长 、 成员及分工介绍 。 每个成员均须将个人材料 和团组整体证明材料进行网上提交 。 5 . 申请人所 在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须 认 真 审 核 每 位 申 请 人 的 书 面 材料 , 并至迟 于 项 目 网 报 结 束 日 期 前 五 日 统 一 提 交 至 我 厅 国 际 处 , 网报结束后不予受理 。 国家全额资助项目纸质材料一套 , 地 — 9 — 方合作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套 。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 ( 1) 单位正式推荐公函 (带正式文号 , 附总名单 )。 ( 2) 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 , 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 ( 3) 每份申请材料请用长尾夹夹住 , 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 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 ( 4) 申报单位须将所有申请人 《单位推荐意见表 》 中单位意 见栏内容编辑汇总并以一个 wo r d 文档形式 发至省教育厅国际处 信箱 hebe i c@s i na .com。 g j (三 ) 申报时间 因各项目申报时间不同 , 各单位须及时指导申请人在有效时 间内尽早完成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 , 网报结束后将不 予受理相关项目的申请 。 申请项目非我厅直接受理的 (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或其 它项目 ) 请及时查阅国家留学网 , 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 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 并直接向国家留学基 金委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 (四 ) 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 、 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申请人 申请时填报的来确定 。 2016 年国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 访 问 学 者 、 博 士 后 项 目 录 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地方合作项 目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 逾期将自 — 10 — 动取消 。 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 者 ,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 被录取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 ,2 年内 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 请关注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 以便申请人更详细 、 准确理解公 派留学的选派政策 。 (五 ) 派出 对被录取人员实行 “签约派出 , 违约赔偿 ” 的管理办法 。 留 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 交 存保证金 、 办理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 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 手续 。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 《国家留学基金资 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 》 向中国驻 留学所在国使 (领 ) 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 助。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 , 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 国家留 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 的有关约定 , 不得在留学期间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 留学人员 须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 (领 ) 馆的管理 , 定期向推选 单位和驻外使 (领 ) 馆提交研修报告 , 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 义务 。 请各校结合自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 , 分阶段分层次组 — 11 — 织进行 2016 年 国 家 全 额 资 助 项 目 和 地 方 合 作 项 目 的 申 报 工 作 。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 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业务骨干和 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人员申报 , 认真组织 , 加强指导 , 不断 提高申报质量 。 各类项目要求和具体申报事宜 , 请登录国家留学 网查询 (国家留学网网址为 :www.c s c .edu .cn; 国家 留 学 基 金 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h t t l .c s c .edu .cn), 或与省教 p://app y 育厅国际处联系 。 联 系 人 : 董郁倩 咨询电话 :0311-66005180 传 邮 真 :0311-66005181 箱 :hebe i c@s i na .com g j 河北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抄送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 12 — (主动公开 ) 2015 年 12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