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办法.pdf
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办法 (2022 年 6 月 7 日,沪关院研﹝2022﹞44 号) 为更好地把控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 监控和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 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 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 19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实行学位论文盲审制度 学校对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校外专家进行盲审。在论文 送审时,对评审专家隐匿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等信息,对被评审者及 其导师隐匿评审专家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 第二条 盲审对象 凡在我校申请研究生硕士学位者(含留学生),均须参加研究生处 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盲审比例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决 定。 第三条 盲审内容 全面评审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估 指标按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硕士论文的要求进行相应评价,学术型硕士学 位论文的评议指标依据学科评议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 0 第四条 盲审程序 (一)研究生处发布学位论文盲审名单:根据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 当年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名单,研究生处确认并发布当年参加校 级学位论文盲审的学生名单。 (二)导师审核同意论文送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 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须通过导师审核并同意送审。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 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在线审核。 (三)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报送校级盲审的学 位论文进行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检测要求按照《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 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沪关院研﹝2020﹞23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凡是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出现超过学校规定的文字重合比,或 者涉嫌学术不端的,不能送校级盲审。 (四)送校外盲审:送交盲审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已经完稿的论文,通 过导师审定认可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且符合盲审格式要求。研究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单位可从系统上 下载论文。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后与盲审论文一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初审后统一送 校外盲审。送审专家人数在每次盲审通知下发时确定。 第五条 盲审时效 盲审一般在送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培养单位论文评阅已通过、 学校盲审结果返回且无异议,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培养单位论文 评阅已通过、学校盲审结果未返回且学校送审超过20个工作日,可进入 1 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第六条 未进入答辩环节,盲审结果有异议的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盲审结果有异议的论文,是指总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或者总分及格 但专项评价等级中有不及格的论文,只要有一位专家的盲审结果出现此 类情况,该论文即视为有异议的论文。对于此类论文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一般异议 论文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但专项评价等级中有不及格的。如导师认 为其论文修改后可以参加答辩的,必须修改至少一周时间后提交修改说 明,由导师填写论文评议表并进行打分,培养单位负责人须审核签名确 认,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导师与培养单位的评审结果无异议,可进行答 辩;有异议则按下述严重异议第二次盲审的情况处理。 论文综合成绩在50-59分之间,且专项评价等级中没有E等。如导师 认为其论文经过修改后可以参加答辩的,必须修改至少一周后提交修改 说明,由研究生处第二次送校外原审专家盲审。专家盲审结果无异议, 可进行答辩,有异议则按下述严重异议第二次盲审的情况处理。 (二)严重异议 即论文综合成绩在50分以下或者成绩在50-59分之间且专项评价等 级有E等。无论盲审结果返回时是否已答辩,均须修改3个月以上,提交 修改说明,由研究生处第二次送校外专家盲审。专家盲审结果无异议, 可申请答辩;有异议(含一般异议和严重异议),需再修改6个月以上, 提交修改说明,由研究生处第三次送校外专家盲审。第三次盲审通过, 可申请答辩;若仍有异议(含一般异议和严重异议),则该研究生作结 2 业处理,不能申请学位。 盲审未通过需修改3个月以上的论文,在下一次学位授予中从预答辩 开始,重新按照学位论文答辩的流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盲审结果争议处理 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论文,原则上不能提出争议和对原送审稿进行复 审。若研究生对第一次盲审结果提出争议并申请复审,必须填写《研究 生学位论文校级盲审结果异议申诉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 养单位应从严把关,经导师签字同意,并经培养单位研究同意签字盖章 后方可提交复审申请。复审申请须在盲审结果反馈至学院后5个工作日内 提交至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对原送审稿再送2名其他校外专家进行复 审,复审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另送专家评审的结论将作为判定该评 审是否通过的唯一标准。 复审结果无异议,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复审结果未出来,不 能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复审结果只要一位专家存在异议(含一般异议和严重异议),申请 人须修改论文6个月以上,提交修改说明,再由研究生处送校外专家盲审。 盲审结果按照第六条款中第三次盲审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八条 盲审结果未按时返回、已通过论文答辩的盲审结果有异议的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盲审结果(指第一次送审结果)未按时返回,学校提交盲审论文超 过20个工作日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组织答辩,并接受研究生学位申请, 但需及时报备研究生处。 3 若盲审结果(指第一次送审结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前返回: 盲审结果无异议,答辩结果有效,培养单位意见有效;盲审结果有异议, 答辩结果无效,按上述第六条规定处理。 盲审或者复审结果未返回的学位论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不 接受学位申请。 第九条 盲审结果有异议论文者 凡是论文盲审出现异议特别是严重异议情况者,学位评定委员会在 审议其学位申请时将对其进行重点讨论,严格把关。 凡是论文出现严重异议情况者,或者申请论文复审存在异议者,培 养单位可削减研究生导师下一年度指导研究生人数。 凡是所指导论文在同一批次盲审中出现2个篇次不合格者,培养单位 应在下一年度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第十条 其他 因盲审原因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提交送盲审须在学校 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范围内进行,超出学习年限的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 理规定进行处理。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讨论和表决答辩、学 位申请时,主要参考最近一次的盲审成绩和结果。 结业转毕业的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只能提交1次论文盲审。通过者 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如有异议(含一般异议和严重异议),则答辩资 格终止。答辩通过且符合毕业要求的,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换发 毕业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