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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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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工作清单 附件:1.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清单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服务指南 3.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流程图 4.行政服务窗口政务服务评价表 5.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行政许 可决定公示 6.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流程图 7.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8.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清单 9.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0.行政处罚全过程流程图 11.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12.大关县烟草专卖局音像记录操作事项清单 13.大关县烟草专卖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 单 1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云南省大关县烟草专卖局 2020 年 1 月 3 日 1 附件 1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清单 制度 行政行为 环节 公示材料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流程图 受理和申请 行政许可 行政服务窗口政务服务评价表 行政服务窗口岗位信息公示牌(包含所有窗口人员岗位信息) 摆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和常见材料填写错误示例 审批和发放 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 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流程图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行政检查 实施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清单 零售市场和持证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 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行政处罚全过程流程图 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结果 - 2 - 附件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适用对象 本服务指南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烟草制 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 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 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 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 卖局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 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 - 3 - 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关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 五、审批机关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 六、法定条件 (一)准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具体标准执行当地烟草 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 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 - 4 - 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 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 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 卖零售许可证的; 8.申请人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以 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有外资成分,零售 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包括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 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除外) 。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 1.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大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 提交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 说明: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由大关县烟草 专卖局查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 5 -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 证明; ——居民身份证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申请时由大关县烟草专卖局 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委托证明材料 说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申请时应提交授权 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 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名称 及许可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 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 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需提交下 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大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 提交原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 证明。 ——居民身份证 - 6 -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申请时由大关县烟草专卖局 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委托证明材料 说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 ——负责人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适用于取得情形烟草专卖零 售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负责人发生改变的情形,申请时 由烟草专卖局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说明:适用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涉及企业(字 号)名称发生改变及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涉及负责人发生改变的情形,申请时由大关县烟草专卖局查验原 件后提交复印件。 ——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延续、停 业、歇业、恢复营业、补办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本材料由大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格式文本,申请时应 提交原件。 - 7 -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 证明。 ——居民身份证 说明:本材料由公安机关签发,申请时由大关县烟草专卖局 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委托证明材料 说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申请时应提交原件。 以上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 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各类申请表格可以到大关县烟草专卖局服务窗口领取,也可 以到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官网办事大厅自行下载。 网上下载地址:http://www.yn-tobacco.com/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 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 格式文本,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申请材料的接收 1.窗口接收:大关县烟草专卖局政务大厅(云南省昭通市大 关县翠华镇辕门街 26 号) 2.网上提交:http://www.yn-tobacco.com/ - 8 - 3.邮寄地址:(同窗口接收地址) 4.传真:0870--5621646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大关县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2.大关县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 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决定不予 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3.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 许可审批决定,对外有承诺期限的,按照承诺期限执行。 4.大关县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送 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并送达。 九、审批时限 1.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 2.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 期限可以延长 10 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 - 9 - 送达申请人。 3.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高效率,除新办申请 外,对其他申请类型能够当场办结的,均鼓励当场办结。 4.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 内。 5.以上期限对外有承诺的,按照承诺期限执行。 十、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不收取费用。 十一、审批结果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正副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结果送达 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在 10 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 十三、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1. 窗口咨询、监督和投诉: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辕 门街 26 号 2. 电话咨询、监督和投诉:0870--5621646 - 10 - 3. 信函咨询、监督和投诉: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辕 门街 26 号 十四、办公时间、地点、电话 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辕门街 26 号 4. 电话:0870--5621646 十五、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在行政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或者登录 网站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 途径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十六、责任追究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 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11 -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 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烟草专卖 局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烟草专卖局 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 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 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 12 - 附件 3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流程图 - 13 - 附件 4 行政服务窗口政务服务评价表 为了解专卖行政服务窗口向行政服务相对人的服务情况,真 实客观地对窗口工作进行评价,请根据您的亲身经历或感受在您 认为适合的评价栏打“√” ,谢谢您的合作! 烟草专卖局 业务类型:新办□ 变更□ 延续□ 停业□ 恢复营业 □ 歇业□ 补办□ 评价 非常 基本 满意 内容 满意 非常不 不满意 满意 您的意见或建议 满意 服务 态度 办事 效率 评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14 - 附件 5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公示编号:X 烟专[2020]许申公字第 X 号 申 序 请 号 事 项 1 2 3 4 新 办 延 续 变 更 停 业 公示日期:2020 年 XX 月 XX 日 申请 人姓 企业名称(字号) 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王某 XX 县烟草专卖店 530******* XX 县 XX 路 XX 号 李某 XX 县副食店 530******* XX 县 XX 路 XX 号 马某 XX 县副食店 530******* XX 县 XX 路 XX 号 张某 XX 县副食店 530******* XX 县 XX 路 XX 号 许可决 决定时 定 间 卷烟零售、雪 准予许 XX 年 XX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 茄烟零售 可 月 XX 日 理办法》第十三条 卷烟零售、雪 准予许 XX 年 XX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 茄烟零售 可 月 XX 日 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卷烟零售、雪 准予许 XX 年 XX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 茄烟零售 可 月 XX 日 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卷烟零售、雪 准予许 XX 年 XX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 茄烟零售 可 月 XX 日 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许可范围 名 依据 备注 - 15 - 附件 6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流程图 - 16 - 附件 7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 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 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 烟草专卖 1 行政 许可 零售许可 办理(新 办、变更、 延续) 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 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 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第十 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1、受理责任:办理条件等的公示、允许当场补正或五日内一次性 书面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不 受理或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经本单位 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 2、审查责任:书面审核、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或听证、形成 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 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证书、依法送达、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一)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二)经营主体 发生变化; (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 17 - 烟草专卖 零售事项 2 行政 办理(停 许可 业、恢复 营业、补 办、歇业)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 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 7 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停业期满 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 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 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 18 - 1、立案责任:按照法定时限及时立案、需要延长立案期限的办理 相关手续;按照条 件、程序办理立案与撤销立案,制作《立案报 告表》等文书;不予立案的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或者移送机关, 不予立案的情况立卷归档;依法办理回避事宜。2、调查责任:执 法人员二名以上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注意保密;依法提取物证、告知回避权利、进行询问制作《询问 笔录》;现场进行检查注意检查区域范围,制作《检查(勘验)笔 录》并经当事人确认;依法委托鉴定;依法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在 7 日内作出相应的处理;符合并案调查条 件的经批准并案 调查;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调查终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未在当地 3 行政 处罚 烟草专卖 批发企业 进货的处 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 需要延长期限的,单位负责人批准,书面告知当事人。3、审查责 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任: 烟草部门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 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 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管理。第五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 提出处理意见。 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告 5、决定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或七日内依法定方式送达。 7、 执行责任: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 取必要的措施敦促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主案件中依 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依法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 库;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经上级批准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 除满足当场收缴罚款的条 件外,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没款及没 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 - 19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 分。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 二十二条 4 行政 处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 对无证或 十三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 者超过准 九条 运证规定 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 的数量运 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 输烟草专 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 卖品的处 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 罚 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2.《烟草专卖品准运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 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烟草专卖 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 5 行政 处罚 生产、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 售假冒伪 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劣烟草专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第 卖品的处 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有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罚 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6 行政 处罚 销售走私 烟草专卖 品的处罚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 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 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 例的案件,并会同国 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 2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7 行政 处罚 对无证批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发烟草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 品的处罚 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 50 条 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 业务。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 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 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 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 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 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 8 行政 处罚 擅自收购 烟叶的处 罚 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 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2.《中华人 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 规定执行:(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 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 擅自收购烟叶 1000 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 21 - 对生产企 业、批发 企业向无 9 行政 处罚 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 证单位或 者个人提 供烟草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 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卷烟纸、滤嘴 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 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 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品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 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 10 行政 处罚 无证生产 烟草专卖 品的处罚 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第三十条 第一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第(一)项: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 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 22 - 超越许可 11 证规定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 营范围从 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政 事烟草制 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 处罚 品批发业 管理。第五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务(有批 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 发企业许 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 10%以上 20%以下的罚款。 可证) 12 行政 处罚 对从无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可证的企 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卷 业购买或 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 者向无许 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六十条 可证的单 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位和个人 销售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 销售烟草 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 专卖品的 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 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 处罚 不按规定 13 行政 存放免税 处罚 烟草制品 的处罚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违反本条 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 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 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 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 制品的数量。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 例第四十一条 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 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 50%以下的罚款。 - 23 - 对免税店 经营未加 14 行政 贴专门标 处罚 志的卷 烟、雪茄 烟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 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 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专门标志。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 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 50%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 对擅自拍 15 行政 卖烟草专 处罚 卖品的处 罚 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 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拍 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 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以上 50%以下的罚 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16 行政 处罚 不及时办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 理许可证 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 变更、注 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第 销手续的 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处罚 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对使用涂 改、伪造、 17 行政 变造的烟 处罚 草专卖许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 专卖局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可证的处 罚 - 24 - 对许可证 申请人隐 18 行政 瞒有关情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 处罚 况或者提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供虚假材 料的处罚 对以不正 当手段取 19 行政 得的烟草 处罚 专卖许可 证被撤销 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 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 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1、受理责任:按规定接收各方来源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2、 公开销售 20 其他 权利 霉坏、变 质、假冒 商标的烟 草制品 审查责任:经质量鉴定后,报请统一公开销毁。3、决定责任: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 报请批准,予以公开销毁,并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 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第三十条 有关部 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4、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 达文书、质检报告当场或七日内依法定方式送达。5、事后监督: 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加强烟草行业的内部监管,监督烟草经营企业和市级局建立公开 销毁烟草制品台账和管理规定。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 求履行的责任。 - 25 - 附件 8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 序 号 1 照片 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执法检查证号 执法检查证有效日期 执法检查地区 李某 男 XX 县烟草专卖 局 XX 中队或专卖 科 530xxxxx 2021 年 4 月 14 日 XX 县 2 3 - 26 - 附件 9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子 检查主 检查范 抽查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项 体 围 零售市场秩序 “双随机”检 查 许可证的 企业和个 人的经营 行为 检查内容 备注 比例 1.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持有烟草 专卖零售 检查方式 《烟草专卖法》 县(区、 市)烟草专 卖局 县(区、 市)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 2.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 (填入 执法相 对人抽 查比例) 可证管理办法》 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 实地核查 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3.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 情况;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 27 - 附件 10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全过程流程图 - 28 - 附件 11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公示编号:X 烟专[2020]行处公字第 X 号 序 号 1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 号 X 烟处 【2020】 第 002 号 违法案由 公示日期:2020 年 XX 月 XX 日 被处罚人信息 姓名 未在当地烟草 专卖批发企业 进货 张某 主要违法事实 许可证号 530******* 2020 年 XX 月 XX 日,我局在 对张某经营场所检查时发 现,当事人张某从他出购进 云烟(紫)3 条,当事人无 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 发企业购买该卷烟的合法 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 意,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卷烟 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制 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并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留 证。 处罚种类和依 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决定单 位 处罚种类:行 1、罚款 XX 政处罚。 元。 依据:《中华 2、涉案卷 人民共和国烟 烟依法予 草专卖法实施 以返还当 条例》第五十 事人。 六条规定。 2020 年 XX 月 XX 日 xx 县烟 草专卖 局 注意事项:1.当事人姓名应隐去全称,用某表示,如当事人为李三的,对外公示为李某;2.公示许可证号时只公示许可证号前 6 位,530620*****;3. 违法事实中涉及经营场所应隐去企业字号或名称,如万宏烟酒店,对外公示为某某烟酒店;4.违法事实涉及车牌的,只公示车牌前三位云 C5****。 - 29 - 附件 12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结束 序号 执法事项 执法环节 记录事项 关键环节 记录人 开始记录时间 记录内容、过程 记录 备注 时间 1 行政检查 市场检查 处置当事人对执法人员 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 处置过程 专卖执法人员 处置事件开始 时 1、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具体内 处置 容、时间、地点等信息;2、执 事件 法人员处置的过程及结果 结束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 2 行政检查 市场检查 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 事件的 事件过程 专卖执法人员 事件开始时 员等情况;2、突发性、群体性 事件 事件的经过;3、执法人员的处 结束 置情况 重大案件的执法现场以 3 行政检查 市场检查 及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 过程; 执法过程 专卖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开始 时 1、重大案件的现场情况或容易 执法 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2、执法 检查 人员的检查过程 结束 - 30 - 1、当事人拒绝、阻碍依法检查 当事人拒绝、阻碍烟草 4 行政检查 市场检查 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 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 拒绝、阻碍依 检查或以暴力、威胁方 法检查的过 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 程 专卖执法人员 当事人拒绝、 情况;2、当事人拒绝、阻碍或 阻碍依法检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 开始 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检查的语 员依法执行检查; 言、行为情况;3、执法人员的 处置情况 1、实施简易程序的程序步骤及 5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对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 简易程序执法行为 执法过程 专卖执法人员 执法行为开始 法定文书;2、当事人陈述、申 时 辩的记录;3、对符合当场收缴 罚款情况的实施过程 6 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检查(勘验) 检查(勘验) 过程 专卖执法人员 检查勘验开始 时 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询问笔录 询问的过程 专卖执法人员 询问开始时 行为 结束 1、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过 检查 程等基本情况;2、执法人员、 勘验 当事人签字确认 结束 1、询问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7 执法 基本信息;2、权利义务的告知 情况;3、询问的整个过程 询问 结束 - 31 - 1、当事人在场情况下抽取样品 8 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抽样取证 抽样过程 专卖执法人员 抽样开始时 的过程;2、样品的封存情况; 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 9 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 执法过程 专卖执法人员 程 10 行政处罚 送达 送达情况 留置送达 专卖执法人员 执法行为开始 时 送达开始时 抽样 结束 1、调查取证现场情况或证据保 执法 全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 行为 程;2、执法人员的检查过程 结束 留置送达的过程及签收情况 送达 结束 以发布 11 行政处罚 送达 送达情况 公告送达 专卖执法人员 送达开始时 1、公告送达的载体、方式;2、 送达 发布公告情况 结束 公告视 为记录 结束 依法改正 12 行政检查 情况的核 改正情况 查 核实改正情 况 专卖执法人员 核查开始时 改正情况 1、听证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13 行政处罚 听证 听证 听证过程 听证记录人员 听证开始时 基本信息;2、听证的整个过程; 3、听证参加人签字确认 核查 结束 听证 结束 - 32 - 受 14 行政许可 受理 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 办理情况 受理过程 专卖证件人员 申请人提出申 请 申请、受理、办理过程 理、 办理 接受 15 行政许可 送达 送达情况 留置送达 专卖执法人员 送达开始时 留置送达的过程及签收情况 专卖服 务大厅 应安装 视频监 控 送达 结束 以发布 16 行政许可 送达 送达情况 公告送达 专卖执法人员 送达开始时 1、公告送达的载体、方式;2、 送达 发布公告情况 结束 公告视 为记录 结束 1、听证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17 行政许可 听证 听证 听证过程 听证记录人员 听证开始时 基本信息。2、听证的整个过程; 3、听证参加人签字确认 听证 结束 - 33 - 附件 13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 执法 号 项目 1 2 具体重大执法 提交 决定项目 部门 1、罚款二万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 所得一万元以上的;2、没收违法 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五万元以 上或者卷烟数量 100 万支以上, 重大 或者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 1000 行政 专卖部门 公斤以上的;3、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 责令关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 务资格的;4、依法需要移送的; 依法作出变卖的及其他重大行政 处罚事项。 1、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2、 重大 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3、直接 行政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 许可 关系的行政许可及其他重大、复 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专卖部门 审核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2、是否具有管辖权;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4、 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规范;5、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执 行裁量基准是否准确;6、程序是否合法规范;7、相关文书制作是否合法规 范;8、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移送决定还应审核:移送依据是否合法,案 件定性与移送依据是否相符;移送案件所附材料是否合法规范;移送物品、 材料等交接程序是否合法规范等内容。作出变卖等处理决定案件还应审核: 张贴通告、发布公告方式是否适当;其他寻找当事人的方式是否适当;是否 符合“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的条件;处理决定适用依据是否合法、恰当等 内容。) 1、是否属于本机关许可权限范围;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3、决 定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足,证据是否确凿,材料是否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4、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规范;5、受理、核查等程序是否合法规 范;6、相关文书制作是否合法规范;7、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撤回、撤 销决定还应审核: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定情形;证据是否充分;是否依法保障 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内容。) - 34 - 附件 14 大关县烟草专卖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重行决法审〔20**〕**号 案由 承办单位 承办人员 承办单位 拟处理意见 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审核意见 是 否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 是 具备执法资格 否 是否具有管辖权 是 否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是 否 定性是否准确 是 否 程序是否合法 是 否 相关文书制作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是 否 决定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足, 是 证据是否确凿 否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否 是 有关事项说明及审核结论: 法制审核负责人: 20**年**月**日 备注:审核意见在相应选项打√,需要说明的事项较多可另附纸说明。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报送本机关分管领导,一份连同案件材料回复专卖部门, 一份存档。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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