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办发〔2020〕2 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pdf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微政办发〔2020〕2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 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 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发挥中小 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经 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 1.稳定信贷供给。各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 -1- 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 的,予以展期或优先开展无还本续贷;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 贴现票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2020 年,县内各 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要高于去年同期水 平 20%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微山县支行、 济宁银保监分局微山监管组) 2 .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 业,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 款期限,推动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 保,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0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 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 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 于2019 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 微山县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微山监管组) 3.畅通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 通过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咨询、远程服务,对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逐户了解金融服务需求,创 新和丰富线上信用贷款和循环贷款产品,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 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微山县支 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微山监管组) 4.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 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 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 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微山县支行、 -2- 县金融服务中心、济宁银保监分局微山监管组)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0%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 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 资 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 6.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 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 审核“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 企业项目、列入 2020 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 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 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商 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加大技改扶持。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 改投资,设备投资额(以税务发票为准)200 万元以下的按 30% 补贴,超出200 万元以上部分按20% 补贴。( 责任 单 位 :县 工 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8.加大贷款贴息、信用保险费用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 中小企业,凡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给予50% 的贴息支持。对于 优势出口企业产生的信用保险费用,给予50% 的补贴。(责任单 -3- 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9.鼓励加大有效投入。新办企业、新开工重点项目和续建 重点项目可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政策,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集中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各类要素资源保障,重 大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对重大项目坚持工作专班推进 制度,加快行政审批办理速度,简化办理手续,相关涉企审批可 “容缺受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大专项补助。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提质 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 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 者贷款贴息,对生产的物资予以重点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 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立长期采购 关系,按程序纳入本地医疗产品采购目录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 企业目录。(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卫 生健康局、县应急局) 三、进一步加大企业复产力度 11.指导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 体责任,严格落实“八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 。派驻企业 包保人员,落实“三张清单” ,准确掌握企业需求,精准解决企业 困难。根据《微山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八个必须、五个到位、 四个坚持”实施导则》 《微山县企业复工复产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 -4- 导则》和疫情形势发展,及时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分期分批 组织中小企业有序返岗复工。对急需但尚未复工的上下游企业, 实行面对面、一对一、点对点帮扶对接。对原材料、半成品、零 部件、生产设备等物资,开辟“绿色通道” ,及时办理通行证件, 保障运输顺畅。(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 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 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2 .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 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 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 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 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责任 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3.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 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 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 年6 月 30 日。(责任 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4.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 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 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15.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 -5- 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县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 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在上级财政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 可再给予200 —500 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6.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 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7 .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 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 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最 长不超过3 个月。(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微山县税务局) 1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 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在上级财政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县财 政对余额部分再给予10% 的补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 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 局微山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9.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 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 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 个 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 -6- 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 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 2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 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 —3 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 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 息化局、县国资局、县财政局) 21.加大中小企业创业载体扶持。在疫情期间,对租赁厂房 的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 长3 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其租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2.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 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 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 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 期拖欠。(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资局) 2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 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 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24 .加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 -7- 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 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 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强对疾控 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 保障服务,取消10 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 环节;逐一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负荷需求明 显减少或停产的企业,快捷办理暂停用电业务,减少企业基本电 费支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 务局、国网微山县供电公司) 25 .规范执法监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 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 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坚决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减少对中 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 业链上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按规定纳入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临时豁免名单,不参与疫情期间的应急响应。(责任 单位: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 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26 .推行智慧政务建设。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指尖 办”,方便群众办事,避免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 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 格,可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 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27.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推进落实领导干 -8- 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机关优秀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各级 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的企业,都要开展一次联络联系走访或者视频 沟通,听取企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及 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通过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协调解决 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可采取 “一 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8.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 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9.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 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 “一企一策”精准扶持。 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 时 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不执行 本意见或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 6 月 30 日。国 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县遵照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20 年 2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