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字〔2018〕58号 关于组织实施《微山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pdf
微政字〔2018〕58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微山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 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微山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划》 (以下简称《规划》 )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规划》是我县保护水 源、防止污染、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 要手段,对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 -1- 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保护人民群 众饮水安全,推动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 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规 划》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要划定 水源保护区并制定保护方案,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 规,开展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防止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居 民生活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和破坏;建立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机 制;建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保障应急机 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与教育;强化应急保障措施;布置 水质监测网点;开展地下水源井环境状况调查及整改。 二、积极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规划》是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调整、划分、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 设施和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对策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水源保护、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并 举的原则,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查、登记 及清理整治工作。 三、切实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 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规划》确定 的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落实《规划》 的实施保障,加强资金、政策、制度、组织和管理保障;要加强 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规划》 -2- 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 处,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 2018 年 11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