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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发〔2020〕5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市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助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支持规模 企业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通过上市、挂牌等多种方式,积极 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 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二、加强后备企业培育管理 — 1 — (一)完善后备资源库建设。立足后备资源培育储备,把规 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重点放在提升企业改制质量上,及 时将优质改制企业纳入后备资源库。按照 培育一批、辅导一批、 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 的工作思路,市镇联动,部门协同, 严格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挂牌)意愿强烈、主营业务 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入库,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二)健全企业培育服务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改制上 市(挂牌)所处的不同阶段,实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研究解 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化困难。做好 企业对接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宣讲服务工作,协调资本市 场专家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上市(挂牌)咨询、辅导、募 投项目设计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各 镇街) (三)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企业经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尽 职调查,签订有关协议,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并在市金融行业 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后,视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 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向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递交 申请材料、发生重大重组及股权融资等影响上市(挂牌)的重要 事项时,要及时向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备相关信息。(责 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负担 — 2 —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 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等有关税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房产、设备补入账 等原因而补缴的有关税收,以及拟上市(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 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而增加的地方财 政贡献,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 位: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兼并重组。拟上市(挂牌)企业 在改制重组、内部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等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 税、契税、增值税等,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享受有关 税收优惠;对企业兼并重组后,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注 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我 市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在其主营业务不变的前提下,被重组企业 的取水、用电和排污容量等指标予以保留;环评、安评、消防、 生产许可等批准文书和资质证明,在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 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要从简办理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 城市分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等, 各镇街) (六)缓缴免缴相关费用。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市(挂 牌)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各类税款,如缴纳确 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 — 3 — 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 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 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 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 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等) (七)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 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认、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 补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等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历史遗 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挂牌)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需要 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本着从宽简便的 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企业妥善规范处理。(责 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市税务局等,各镇街) 四、全方位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八)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拟上市(挂牌)企业投资新建和 技改项目,需市内核准备案的项目手续,行政审批、工业和信息 化等部门要优先办理,需报上级部门的,要指导企业完善手续并 及时转报。拟上市(挂牌)企业和募投项目符合生态环境有关政 策的,企业提供环评报告等材料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予以批 复。各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协调解决拟上市(挂牌) — 4 — 企业新增用地指标。金融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项目融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金融行 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 管组等,各镇街) (九)积极对上争取扶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 财政等部门要优先安排拟上市(挂牌)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优先申报 争取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以及国家和省科技计 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 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各镇 街) (十)给予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励。对完成规范改制重 新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 励。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上市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80 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和境内主板上市的,按照签订辅 导协议、上市备案、受理申请三个阶段,分别给予 30 万元、7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行业发展 服务中心)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调整充实企业上市工作 领导小组,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 — 5 — 场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调动 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着力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实现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 务中心,各镇街) (十二)做好服务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 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对拟上市(挂牌)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和服务,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有关政策,帮助 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对拟上市(挂牌)企业,除专 项检查、专案检查、上级转办或举报检查外,不再安排日常检查。 (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 局、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邹城监管组等,各镇街) (十三)加强对接交流。加强与国家、省、济宁市上市主管 部门及证券交易场所管理机构等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资本市场 发展的最新政策信息,为我市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 服务;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交流平台,帮助企业 高效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 服务中心) 六、附则 — 6 — 本意见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市的持续经营 企业,相关税收、土地等政策如遇国家、省和济宁市政策调整,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实施。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0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7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中央、省、济宁市驻邹各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8 — 2020 年 10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