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规章制度的通知.pdf
目 录 一、依法行政制度............................................................................. 1 二、监督制度..................................................................................... 2 三、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制度............................................. 3 四、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5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7 六、党风廉政建设恳谈制度........................................................... 11 七、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制度.................. 16 八、首问负责制度........................................................................... 18 九、作风纪律制度........................................................................... 20 十、 “13710”工作制度................................................................... 23 十一、机关政治学习制度............................................................... 27 十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28 十三、新闻发布制度....................................................................... 30 十四、保密制度............................................................................... 32 十五、会议制度............................................................................... 34 十六、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38 十七、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39 十八、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40 十九、公务出行约车制度............................................................... 44 二十、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及使用备案制度...............................46 二十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48 二十二、差旅费管理规定............................................................... 52 二十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58 二十四、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64 二十五、机关值班制度................................................................... 71 二十六、公文办理和发文制度....................................................... 72 二十七、工会福利制度................................................................... 75 二十八、婚丧喜庆制度................................................................... 82 二十九、走访慰问“四老”制度................................................... 85 三十、南阳市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管理制度...............................86 三十一、宣传印刷物审批管理制度............................................... 88 三十二、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90 三十三、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92 三十四、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94 三十五、防恐反恐工作管理制度................................................... 96 三十六、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98 一、依法行政制度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 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对权责清单实行动 态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 必须为。 二、加强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行政 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制发程序,及时向市法制办提 交有关数据资料,做到先法制审核后提交研究。根据经济社会 发展需要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 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依法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全面审定行政执 法资格,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配合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核工作。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一周内 在大数据局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工作信息在局政务外网适时公 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落实行政应诉规定。 六、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 用法制度,加强全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年 终述法制度。 - 1 - 二、监督制度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科室要认真负责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按 要求办结并答复。 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做好 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 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三、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 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安排信访接待日亲自接待 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四、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 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 布处理结果。 五、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健全纠错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 2 - 三、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树立中医药系统良好 形象,依据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相关制度规定,制订以下 日常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 班,严格按要求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 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岗 的,提前向首席代表报告,经批准方可离开。凡超过半天的事 假,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超过 1 天的需报请行政审批中 心督查科审批;假期到期后,应及时销假。不得擅自脱岗或无 故旷工。 三、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人员个人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 进行报告;涉及重大工作事项,必须按级进行请示汇报,不得 擅自作主,不得越权行事,不得多头请示,不得越级汇报。因 时间紧急来不及向主管领导请示的,事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 报。 四、规范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齐,佩 戴胸牌,精神饱满,坚守岗位;不得穿拖鞋,不得串岗聊天, 不得玩电脑游戏,不得收看手机视频,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 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区。对服务对象要态度热情,服务 周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敷衍 - 3 - 塞责、慢作为、不作为,严禁态度生硬、盛气凌人,不得与服 务对象发生争吵和纠纷。 五、支部活动制度。党支部每月组织一次支部活动,遇有 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重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日活动, 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 谈心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收缴党费。 六、工作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研判 工作形势,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组 织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 七、卫生管理制度。办公区要保持台面、桌面和工位周边 的卫生清洁,个人及办公物品要整齐有序摆放;不得随地吐痰, 不得乱扔纸屑;主动劝阻公众场所的吸烟行为,自觉维护大厅 的良好公共环境卫生。 以上管理制度,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对违反 本制度规定者,视情况进行个人检查、组织谈话、通报批评、 取消评先资格、进行组织处分等处理。 - 4 - 四、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 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 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事关全市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改革政策和措施、发展规 划、重要奖惩事项、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社会管理 重要事务、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局务办公会议讨论决 定或通过,重大事项需再提交党组会议决定。 三、各科室提交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以 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科学论证和政策、 法律分析。涉及相关科室的,应当充分协商,征求意见;涉及 各县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 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 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实行“开门决策”。存在争 议的,主管科室在提交建议时应当一并提交争议各方的理据。 四、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 建议;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积极协商、协调,达成共识。 五、凡以市中医药发展局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各种协议,须提前指定相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经局 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订。签订协议的必须为局领导。 - 5 - 六、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 年度工作部署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七、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中医药发展局做出的各项 决策,认真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按照职责要求,明确具体目标、 工作标准、项目支撑、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严格工作程序,加 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及时跟踪和反馈执 行情况,为决策调整、完善提供科学依据和合理化建议。 - 6 -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 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 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 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 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 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 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 责任。 第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 领导责任: - 7 -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 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研 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 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 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 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 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 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8 -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 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 (一)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 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对本单位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 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 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违反议事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 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四)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人拒不执行局党组分配、调动、 交流等决定的。 (五)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在组织进 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 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 9 - (六)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 控告材料私自扣押或故意泄露给他人的;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 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 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子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 分 第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 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 10 - 六、党风廉政建设恳谈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廉政 风险防控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恳谈制度坚持立足教育、关口前移、 强化预警、有效防控的原则,通过提醒、告诫、劝勉、警示等 谈话方式,使谈话对象提高思想认识,认清错误事实,及时堵 塞漏洞化解廉政风险。 第三条 廉政恳谈制度适用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谈话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 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恳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机 关党委(机关纪委)组织实施,确保谈话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日常谈话制度 (1)日常谈话由局党组组织实施。谈话可结合干部考核或 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2)日常谈话主要内容 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局安排部署工作的情 况。 ②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 ③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 11 - 以及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④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⑤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方面的情况。 日常谈话也可应干部本人要求进行。凡干部本人向组织提 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及时作出安排。日常谈话原则上凡在谈 话范围内的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任职谈话制度 任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 民的有关要求; (2)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情 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依据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提出 希望和要求; (3)干部廉洁自律,为政清廉的要求; (4)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的要求; (5)模范执行党纪政纪,执行制度规定的要求; (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提出的内容。 谈话方式,任职谈话教育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 体谈话方式。 第七条 信访谈话制度 信访谈话主要内容: - 12 - (1)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 (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 (3)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做出 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信访谈话 也可以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 面说明。 第八条 诫勉谈话制度 (1)诫勉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 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 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诫勉谈话由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实施,一律采取分别谈话方式。 (2)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 主测评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 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①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 ②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 存在问题; ③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自律规 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④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⑤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 ⑥在直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 - 13 - 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⑦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 存在问题。 第九条 廉政谈话的原则和要求 (1)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时,主谈领导为局长;对中层 干部谈话时,主谈领导为局领导或党组成员。 (2)局党组每年要与每个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 2 次的工作 谈话,了解其在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及“八小时以外”活 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 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 具体要求。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谈 话承办部门应对廉政谈话作书面记录。 (3)对领导干部出现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的,要进行信访 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警示教育。谈话 承办部门应对信访谈话作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后存入个 人廉政档案。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主谈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 调查、督办。 (4)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要书面报主谈领导、谈话承 办部门和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一年 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谈话承办部门应对谈话作 出书面记录,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晋级、 - 14 -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谈话人根据事前掌握的情况,对恳谈对象提出有针对 性的合理化意见,存在问题的要跟踪督促进行整改。恳谈过程 注意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恳谈对象和内容。 - 15 - 七、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工作制度 根据市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制定如下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对涉及局人、财、物 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议定,要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 策,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存档备案。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决定重 要事项时,必须由分管领导和班子会议或者召集全体干部职工 具体研究决定,并形成参会人员签字的文字记录存档备案。 二、重要事项实行公开。对所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决定, 特别是涉及规划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各种途 径向社会公开,对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内部事项要在本单位内, 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开,对涉及群 众利益的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要及时或定期公开,广泛接受监 督。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业务工作情况采取定期公开、专题公开、 定向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公开。 三、重要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定期选择行政权力运行过程 中的重要风险点和重要科室及局属单位进行全程监控,跟踪问 效;对一般风险点和科室及局属单位,根据信访举报、效能投诉 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处理、整改。 - 16 - 四、实行岗位廉政教育。根据业务性质和工作实际,开展 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教育。局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要结合自身岗 位职责,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具有岗位特色的廉荣贪耻氛 围。 五、实行违诺责任追究。对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违反 廉政风险防控承诺、机关服务承诺,利用职权“吃、拿、 卡、要”情节轻微的;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红包”和礼品,情 节轻微的;效率低下、超过承诺办结期限被投诉的;在公务活动 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 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等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实行执法过错问责。局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过 失,造成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行政处罚相关 规定,对执法责任人、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行政 处分或调离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7 - 八、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 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 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 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 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 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 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 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 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 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 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 心地解答有关询问,力争让服务对象能够听明白。 (四)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 - 18 - 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 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 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 (单位)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单位、本科室与局属其他职能部门交叉的工作, 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单位、本科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系统范 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 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 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 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 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 人或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本单位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 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首问负责制的监督执行及考核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 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19 - 九、作风纪律制度 一、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 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改进领导方 式和工作方法,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开拓创新、与时俱 进、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和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从政,自觉遵守《中国共产 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领 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 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 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 特权。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一岗 双责”规定,对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 责任。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团结合作,协商共事,互相信任, 互相支持。要有全局意识、团结意识,坚持局部服从大局,对 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要有协作意识,对于需 要协作完成的任务,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 照分工,大胆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 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 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 - 20 - 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要严肃查处;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要进行问责处理。 五、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 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公务车辆使用等方面 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 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党 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 规定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大型会议、论坛、 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培训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局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模范,认 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法律方面的知识,密切关 注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最新动态, 吃透精神,领会实质,融会贯通,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七、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 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简化接待,不搞迎来送往,减轻地方负担。 八、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值班制度。局长出差,由办 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其他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 责人、业务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长请假。科室其他同志须 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局领导请假。所有请假一律要 履行请销假手续,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 21 - 九、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减少各类事务 性活动。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一律不得以市中医药发展局名 义组织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 十、重要工作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委、 市政府报告。制定涉及中医药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 措施,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密切关注与中医药工作有 关的重要社会动态,认真排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对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 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局务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局 长批示等,分管副局长应组织认真研究,责任科室、单位应按 规定时间办结。办公室协助分管副局长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 22 - 十、“13710”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市委《南阳市实施“13710”工作制度方案(试 行) 》,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市中医药发展局党组决策部署高质 高效、从优从快落实,现结合市中医药发展局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 委市政府有关中医药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各级领导干部 都是抓落实责任主体的要求,践行行动迅速、善抓落实、高质 高效、勇争一流工作准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 向、效率导向,健全“明责、履责、督责、追责”闭环落实机 制,全面提升各级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条条落 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为我市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 坚强保障。 二、总体要求 把高效闭环、抢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牢固树 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全面推 行“13710”工作制度,做到任务第一时间明确、不推诿扯皮; 要求第一时间讲明、不模棱两可;工作第一时间跟进、不拖泥 带水;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不耽搁延误。 “1”即 1 天内要研究部署。 “3”即 3 天内反馈初步落实情况。 - 23 - “7”即一般性工作原则上 7 天内落实解决。 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 1 个月内落 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经 批准后按照解决方案中确定的时限要求推进工作,并按月反馈 进展情况。 “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 落,件件有结果。 三、督办重点 重点督办以下事项: (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二)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 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市委书记、市长批示交办事项,市委、 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各项工作。 (三)“万人助万企”活动措施落实情况,党史教育期间为 群众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等。 (四)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四、落实主体 (一)局党组交办分管领导的重要任务,相关分管领导为第 一责任人,承办科室或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二)对工作台账任务,承办科室或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为第一责任人,科室或局属单位承办工作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三)成立“13710”工作制度督导小组,根据局党组要求, 做好沟通、联系及情况报送等综合协调工作。 - 24 - 在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过程中,落实主体要严格依法 办事、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依法合规。要坚决避 免长官意志、随心所欲,杜绝敷衍塞责、草率应付,落实情况 要见人见事、见根见效,力戒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 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等现象。 五、督办工作流程 (一)立项。对督办重点,由牵头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立项 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立项、纳入 台账。 (二)交办。纳入台账后,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完成 时限、责任主体,按照“案无积卷、事不过夜”的原则,由局 办公室第一时间转交分管领导及科室、局属单位办理。 (三)落实。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13710”工作制度要求, 深入谋划研究,创新工作举措,狠抓落实推进,确保在规定时 限内完成交办任务。 (四)反馈。责任科室或单位按照时间节点上报事项落实情 况,即 1 天反馈研究部署情况、3 天反馈初步落实情况、7 天或 1 个月反馈落实结果;报送内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统 一汇总上报局党组。 (五)销号。责任科室或局属单位申请办结时,由局办公室 进行初核,报经党组审定同意后方可销号。经审定不予办结的 事项,继续进行督办;对上级领导进一步做出指示批示的,重 新督办。 对任务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责任科室或单位确实协调 - 25 - 解决不了的,拿出建议解决方案并呈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协 调解决不了的,重新议定方案报党组决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刘玉斌任组长,班子 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查落实 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台账建立、工作指导、跟踪督办等 工作。 (二)狠抓作风建设。开展机关作风建设集中整治行动,以 “13710”工作制度落实为重要抓手,倡导实干导向,激励攻坚 克难,着力解决“庸、懒、散、慢、拖”等干部作风问题,树 立市中医药发展局良好形象。 (三)严格追责问责。将督办事项与各科室、各单位单位平 时考核、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干部职工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13710”台账交办事项组织不到位、落实不得力、交账不达 标,以及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效能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 乱作为的科室(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由机关纪委对接 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 26 - 十一、机关政治学习制度 一、局机关政治学习、专题性政治教育由局机关党委组织 实施。 二、每周四下午为机关政治学习时间,专题教育活动按上 级要求安排时间。 三、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中医药工作中心任务,开 展形势与任务学习教育,选学党内刊物和报刊杂志上的有关内 容,以及其他有利于加深理解、提高认识的学习材料。 四、政治学习时间全体在岗职工一律参加;各项专题性教 育按上级确定的人员范围到课。凡应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严守 纪律,按时到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认真学习。因公 因病缺课者应事前请假,并要自觉补课。 五、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采取灵 活的学习方法,使大家在自学、讨论、座谈、辅导、演讲、竞 赛等活动中受到教育。 六、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有考勤登记。每项专题教 育结束要有总结汇报。 七、按照要求落实“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学习任务,按 时完成相应学习分值。 - 27 - 十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局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 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二、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 局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 原则。 四、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 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1)行政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3)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4)行政权力清单及权 力运行流程图;(5)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6)行政 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7)行政复议受理及做出 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8)重大决策项目;(9)重大建设项目 信息;(10)重大政策解读;(11)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情况;(12)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13)本单位承诺办理的事 项及其他完成情况;(14)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六、下列信息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正在研究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 - 28 - 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七、政务信息公开,除通过市政府办公协同网统一公开外, 还可采用以下任何形式: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或其他刊物; 开展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新闻发布会、公告、 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八、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局有关 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 30 日 内提供给局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九、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十、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机构,负责定期检查 有关单位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政务公开信息、 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政务公开不规范的单位或局机关科 室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问责。 - 29 - 十三、新闻发布制度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 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 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 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 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 全面提升我局形象。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局长为局新 闻发言人,并报市外宣办备案。 三、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局办公室应在举办日期的 5 个工 作日之前将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新闻发布登记机关审批。 四、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 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五、涉及本局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局 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 料,由办公室审核并组织实施。 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 事件的情况,由局务会议确定发布形式,报市宣传部门,按分 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 30 - 七、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擅自对外发布 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31 - 十四、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国家明文规定的秘密;未公开的干部任免 情况;未公开的职工奖惩、调动、转干情况;局务办公会议对 议题的讨论情况及会议记录;干部职工档案等均属保密范围,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凡属保密文稿均应注明密级,控制发放范围,由机要 档案员妥善保管。印制秘密文电必须用机要室专用涉密计算机 处理保存。不得将秘电作为出差、会议报到的凭证。 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 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 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 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无保 密措施的设备、网络、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 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 场所。 四、凡传达秘密文电,—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 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不准把秘密文电带回家,不得私自复 印,不得通过微信、QQ 等社交媒体传达。绝密级和机密级的文 电不允许复印,秘密级文电确因工作需要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 才能复印,并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 32 - 五、加强对保密文件、资料的受理、登记、编码、传递、 保管、归档、清退手续。凡接收的秘级文电,一律由机要档案 员受理,机要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处理,其他人不得拆 封、代收、代送。密件签收人要当场查看文电在传递过程中有 无拆封、破损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发文单位。 - 33 - 十五、会议制度 一、实行局务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局务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领导 班子全体成员出席,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记录员认 真做好记录。根据会议议题,决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的主要 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 神; (二)研究落实上级部署和上级党委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讨论决定上报市委、市政府、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上级 机关的重要事项和有关部门或单位请示市中医药发展局批复的 重要事项等; (四)审议通过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财务预决 算、中医药系统内部审计意见、大额资金安排、重大建设项目 立项; (五)讨论通过以市中医药发展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六)研究重要调研工作、出访、会议安排、培训等计划方 案,听取重要调研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及出访情况汇报; (七)研究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局机关内部 建设问题; (八)其他需要提请局务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 34 - 三、局务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确定。各科 室拟提交局务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交 办公室报局长确定。局务办公会议一般两周一次,亦可根据需 要随时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办 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四、严格会议纪律。局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出席局务办公会 议的,向局长请假;其他应出席或列席人员请假,由办公室向 局长报告。 对于领导讲话应按规定要求传达。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 经正式发布,不得扩散。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和资料,要求退 回的必须退回。 五、局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确定的事项根据需要撰 写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六、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主持召开,主要 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安排一定 时期内某个方面工作。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涉及两位 (含两位)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 作需要随时召开。会务组织工作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主办科室 负责。 七、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相关科室和单位应按会 议要求贯彻执行,及时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八、市中医药发展局及各科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 - 35 - 量,控制规模,厉行节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凡能合并 召开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凡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 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经审批后方可召开, 并由主办科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各科室召开的全市性专题工 作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各县区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 加。确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须报局长批准。一般性会议安排 在局机关会议室,超出机关会议室接待规模的,经审批后在定 点宾馆举行。 - 36 -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会议审批表 填报科室: 会议名称、内 容或议程 月 日 会议类别 会议范围和对象 驻地人 外地人 出席人数 会期 会议时间和 地点 天 地 点 月 日至 月 日 住宿费 会议费用 (元) 年 填报日期 床位 价格 伙食费 公杂费 费用 人数 标准 费用 经费来源 单位领导意见 备注 经办人 合计 会议室 交通 办公用品 其他 租赁 - 37 - 十六、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种印章必须确定专人管理。局行政印章、党组 印 章、市中医药发展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安排机 要室 专人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交由他人代管。 二、用印必须经局领导批准。使用印章的各种文字材料, 必须按实际需要和领导审定的内容和份数盖章,不得在批准范 围以外的文件材料上盖章。所有用印文件、函件等应统一编号、 登记, 载明批准用印审批领导和用印人、用印事项、用印时间 等,由专人留存备查。 三、各种印章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机构撤销、 单位撤并,必须交回原有印章,统一由办公室封存。原印章损 坏, 经批准可刻制新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经废止 的印章。 四、机关单独发文原则上不使用电子印章,部门联合印制 文件需使用电子印章印模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印模使 用后,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销毁,不得私自留存。 - 38 - 十七、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包括办公家具、设备、文具、 耗材等)采购、管理、维护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管 理。 二、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制定 购=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采购项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 的,须提交局务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 三、根据采购审批清单,办公室安排专人按照优质优价原 则进行采购。凡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办公用品,严格按相 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严禁未批先买或超出审批标准、范围采 购物品。物品采购完成后,由专人进行入库登记。 四、各科室需要申领办公用品时,经科长签字、主管办公 室领导审批后到办公室登记并领取,严禁无登记领取。 五、各科室使用办公用品,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 铺张浪费,不得假公济私、随意丢弃。 六、办公家具、设备等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由财务人 员统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科室以旧换新设备须交机关仓库存 放保管。 七、机关各科室所用办公设备故障处理及打印机油墨等耗 材更换,须由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人员现场查验后统一维 修。 八、机关办公邮件、快递等需向外邮寄的,由办公室指定 专人负责,统一登记。 - 39 - 十八、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改后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根据市车改办 《关于印发<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 知》(宛车改办(2016)7 号),现就局机关保留公车及平台租车 等规定如下: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 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二、公务车辆使用要严格执行车改相关规定,坚持便捷、 合理、规范、节约使用的原则。 三、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内原则上严禁使用公车,即: 中心城区行政区域 175 平方公里,东起东二环,西至西二环 (含龙升工业园),南起雪枫路,北至信臣路,包括信臣路以北 的市车管所、市人民检察院以及纳入政府采购的定点宾馆。 四、使用公务用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心城区内: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 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2.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 等活动;3.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4.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 内用车;5.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中心城区外:1.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组织的集 体项目视察、工作检查、调研活动,市人大、市政协集中组织 的代表(委员)视察,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2.用于应急、 抢险、救灾、防汛、处理突发事件;3.中央、省、市统一组织 的工作检查及相关活动;4.接待外宾、省、市考察调研等公务 - 40 - 活动;5.单位领导组织带队的集体公务活动,统一集中乘车。6. 跨区域出差、下乡、临时通知参会等公共交通不能满足或费用 过高的公务活动。 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 专人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专人 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 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严禁公车私用。办理私事一律不准带车。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需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 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驾驶人员因 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 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 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 位领导和车辆管理专员报告。 六、机关车辆用油管理 (一)由专人统一购买,保管加油卡,定车按需充值加油。 严禁私自在外加油,因长途等特殊原因需在外现金加油的,必 须在加油前向办公室报告,并经用车领导同意。报销须凭盖有 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办公室核准后进行更换,登 记工作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 41 - 七、机关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故 障由司机检查确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 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 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办公 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 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八、机关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 统一安排。车辆不安排使用时,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局门前停 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交于办公室专人保管, 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二)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 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 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三)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安排专人 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司机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 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 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九、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约车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用车除机关保留车辆外,可以通 过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约车的办法保障工作需要。 - 42 - 2.公务约车要遵守《南阳市公务出行约车规范》 ,计费按照 《南阳用车服务平台计费办法》执行。用车期间车辆发生的 路桥费、停车费及司机住宿费等由用车人垫付,待报销差旅费 时一并核实报销。 3.公务约车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约 车。 - 43 - 十九、公务出行约车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中央 车改意见及省方案精神,结合现行报销规定,切实丰富出行方 式、预防用车腐败、有效节约开支,建立起便捷合理、管理透 明、问责科学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一、约车原则 1.在规划区补贴范围内,不得公费约车。 2.在规划区补贴范围外,公务出行应首选公共交通或拼车 出行。 3.公司约车为先基本平台和后签约的社会平台。 二、约车方式 1.约车行为须通过平台详细备案。 2.原则上不允许单人包车出行。 3.满员情况下,允许单位包车出行。 4.因工作性质或时间要求必须应急带车的,在向单位申请 同 意后,允许2人包车出行,以议定价报销。 5.采取拼车方式的,由平台根据约车情况合理安排,乘坐 人员凭票实报实销。 三、计费准则 1.从平台约车出行的,按里程计费和时间计费进行双 轨制 结算。 2.租用期间因司机违章驾驶所引致的各种罚款由司机负担。 - 44 - 3.租用车辆确需在外过夜的,司机食宿费用由租赁单位负 担。 四、约车程序 科室需要约车的,由科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分管办 公室的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结算方式 1.拼车出行的,按议定价格,凭票报销。 2.包车出行的,由单位与平台定期结算。 - 45 - 二十、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及使用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中医药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 建设,促进公务人员廉洁自律,防止公车私用及奢侈浪费等行 为,切实维护中医药机关的良好形象,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根据市纪委关于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及使用的 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医药发展局系统(行政、事业单 位)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 端午、中秋、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由 办公室明确专人集中管理。 第五条 如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可安排必需的值班车辆。 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公墓和风景 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第六条 各单位于节假日两天前填写《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 及值班用车备案表》,将车辆封存的数量、车牌号、地点、钥匙 保管人及值班车辆的车牌号、驾驶员、值班时间等情况分别报 驻市卫健委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备案。 第七条 确因临时紧急情况需动用封存车辆的,应在第一时 间请示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车,并于节假日后两个工 作日内向驻市卫健委纪检组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 - 46 - 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 情况将进行通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被 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省、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查处等造成 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 47 - 二十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党政机 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 局实际,制定本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国家、省、外市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局执行公务 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三、确需由局机关进行公务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 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 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公务接待。派出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 内容、行程和人员。 四、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 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 局目的及活动内容,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及时向分管局 长汇报并告知办公室。 (二)会议接待。各科室组织的专项会议,原则上一律在机 关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召开的,由主办科室填写 《会议审批单》,由主要领导审批。会务由主办科室具体组织, 标准按《南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会后主办科室将 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发票及消费清单及时交 - 48 - 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三)对来局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凭相关通知 或公函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轻车简从。 五、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中医药系统领导以及 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根据《南阳市接待办公室、南阳市 财政局关于制定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宛 接[2017]1 号)的规定要求,我市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餐标准为:厅级及以上来宾不超过 150 元/人(不含酒水),处 级及以下来宾不超过 100 元/人(不含酒水)。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 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 分之一。接待酒水一般选用本地产品,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 水。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接待员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安排房 间。 (五)同城公务交往一般不安排招待,县区工作人员来参加 会议或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确需就餐的,经审批按 程序办理可以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 六、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凭相关通知或公函, - 49 - 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根据接待员签发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到指定的宾馆、 饭店安排食宿。 (三)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 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 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 50 -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编号:□□□ 申请科室: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来客单位 共 人 共 人 来客事由 陪客人员 接待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 接待场所 安排□ 就餐安排 不安排□ 自助餐 餐 份 厅 个 单人间 个(住宿、午休) 标准间 个(住宿、午休) 三人间 个(住宿、午休) 安排□ 住宿安排 不安排□ 承办科室负责人 签字 主管领导 意见 主管财务 领导意见 - 51 - 二十二、差旅费管理规定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南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宛 财行〔2014〕21号)及补充规定(宛财行〔2016〕1号)通知精 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就局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差旅费管理范围 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南阳市中心城区(含卧龙区、 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外地区出差所 发生的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差旅费审批管理 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出差人因公需出差时,由出差人提 出申请,填报《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 单》。 参加省中医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安排的会议、培训、检查的,科 级以下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审批, 科室负责人 出差由主管领导、局长审批,局班子副职出差由局长审批。如 涉及多级别多人员共同出差的,由主办科室负责报批。参加非 行政机关安排的培训、学习的,须直接经局长审批。 审批单一式两联,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备查,一份由出差人 留存,报销时交财务人员。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以及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 实 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 方式 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 - 52 - 研。外出培训、考察、参加会议原则上以上级部门和 兄弟单位 出具正式文件、公函为准,其他外出活动原则不参加、不报销 费用,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签批。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 济便捷的出行工具,乘坐交通工具标准:(1)火车硬席(硬座、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2)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3)飞机:经济舱;(4)其他交通 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住宿费报销标准 省外出差执行出差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省辖市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郑州380元), 省内县城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三)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 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南阳市 辖区的县(含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出差每人每天50元。 (四)公杂费补助标准 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南阳市 辖区的县(含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出差每人每天30元。 出差人员由局机关或其他单位提供车辆,公务用车服务平 - 53 - 台约车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四、关于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费用报销问题 (一)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纳的会务费 包含会议期间住宿费、伙食费的,据实报销会务费,不报销会 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 培训 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 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 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 1 天计发。 (二)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规定可 报销食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三)机关工作人员到市内、县区、乡镇挂职锻炼(含见 习、学习)的,不属于差旅活动,不安排各种补助。 (四)驻村帮扶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宛财行有关文件规定 执行。 (五)机关工作人员被抽调至省直及以上机关、连续5天以 上在外开展专项工作的,按宛财行〔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销费用凭证 (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如参 加会议、培训的须附有关文件) ; (二)交通费有关票据(机票、车票、船票等) ; (三)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人、出差事 由 等有关数据。 - 54 - 六、差旅费结算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 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 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 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 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所有差旅有关费用(住宿费、车票等)按规定一律用公务 卡结算。出差人员出差结束返回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经 财务人员报销后,伙食补助费、公杂费转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 工资代发户。 - 55 -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出差人员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交通工具 (是否带车) 起止日期 自 月 日 至 月 日 科室负责人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局长意见 注:本表一式两份,待审批完成后,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原件 暂由出差人留存,报销时交财务人员。 - 56 - 市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住宿费标准 序号 地区 (城市) 部级 司局级 旺季上浮价 其他人 北京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市 800 480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 800 450 350 4 山西省(太原) 800 480 35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800 460 350 6 辽宁省(沈阳) 800 480 350 7 大连市 800 490 350 8 吉林省(长春) 800 450 35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800 450 350 10 上海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省(南京) 900 490 380 12 浙江省(杭州) 900 500 400 13 宁波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省(合肥) 800 460 350 15 福建省(福州) 900 480 380 16 厦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省(南昌) 800 470 350 18 山东省(济南) 800 480 380 19 青岛市 800 490 380 20 河南省(郑州) 900 480 380 21 湖北省(武汉) 800 480 350 22 湖南省(长沙) 800 450 350 23 广东省(广州) 900 550 450 24 深圳市 900 550 450 25 广 西(南宁) 800 470 350 26 海南省(海口) 800 500 350 27 重庆市 800 480 370 28 四川省(成都) 900 470 370 29 贵州省(贵阳) 800 470 370 30 云南省(昆明) 900 480 380 31 西 800 500 350 其他 上浮比 例 部级 司局级 7-9 月 960 590 420 20% 7-9 月 960 540 420 20% 7-9 月 960 590 450 20% 11-2 月 1040 650 450 30% 6-9 月 1200 750 530 50% 员 1 藏(拉萨) 旺季期间 人员 - 57 - 二十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保 障机关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要求, 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的原则,由局规划财务人员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法规 政策,集中使用、严格把关审批。 二、局机关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财务管 理的要求,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科室 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收费和单独开户,严禁设立小金库。 三、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 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正常经费开支实行财务联 审办法,由局长、主管财务和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及财务等人 员参加,定期对机关发生的支出费用进行审核。经审核签批后, 由财务人员进行报销入账。在涉及使用大额开支时由局务办公 会研究。 四、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等,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五、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 接待费支出:应当提供接待审批表;派出单位发来的包括 - 58 - 公务活动、行程及人员的公函;定点酒店(饭店)等服务机构 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公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车辆需要保养、换件、维修需到 南阳市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所有车辆的维修支出,需附 “车辆维修通知单”和修理厂原始记录,由财务人员统一结算, 按规定程序报销。车辆路桥费报销凭“派车单”。 公务出国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外国专 家局关于转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管理办法》(宛财行〔2014〕 15 号)和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转 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宛财行〔2014〕8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对会议费的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宛政办(〔2014〕65 号)执行。凡涉及局财务支出的所有会议, 会议费报销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酒店(饭店)等会议服务机构提供 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会议费从公用经费或制 度允许列支会议费的专项经费中支出。 七、加强对培训费的支出管理。局机关科室举办培训要严 格按照《南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宛财行〔2018〕号 执行。 (一)各类培训必须有专项培训经费。 - 59 - (二)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需开展培训的科室要 编报培训计划,列明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 会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主管副局长及主管财务副 局长核准后方可开展,重大培训需提交局务办公会议研究,研 究同意方能召开。 (三)开展培训应当尽量使用本单位内部场所,如本单位场 所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部门 行业所属培训机构和定点饭店承担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在 市外举办培训。 (四)报销培训费时,需由主办科室提供备案意见书、培训 审批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 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 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弄虚作假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八、加强对差旅费的支出管理。按《南阳市市直机关差旅 费管理办法》(宛财行〔2014〕21 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 旅费标准及对其他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宛财行〔2016〕 1 号)执行。报销时需提供领导签批的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有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及有关会议培训文 件等凭证。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机票必须通过政府采购购买, 并且使用公务卡支付。未通过政府采购使用现金支付的机票财 务人员一律不予报销。 九、加强津贴补贴福利发放管理 - 60 - 按照中共南阳市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正负面 清单》执行。 十、加强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凡涉及全市性专项经费的分配,由有关业务科室按项 目使用方案会同财务人员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并签署意见,由业 务科室填写资金分配明细表,报主管业务副局长会同分管财务 副局长、局长审核研究签发。属于下达指标的,由财务人员送 财政局按规定联合或单独下达;属于拨款的,由财务人员按批 文办理拨款手续。 (二)局属单位专项经费的核拨,由财务人员按财政支付有 关规定统一办理。 (三)局机关各科室专项经费支出采用先审批支出计划,然 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科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科 业务的领导同意-财务人员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十一、加强借款管理。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原则上要求使 用公务卡结算,不准借用公款。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非因公事宜, 一律不准借支公款。 十二、加强费用报销管理 (一)机关所有人员因公报销票据,必须履行以下程序:经 办人及科室负责人核实签字,注明款项用途;财务人员对票据 凭证及所开支的项目的合规性及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对合规 的票据加盖审讫章和审核人签字;报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审核; - 61 - 全部审核后由经办人到主管财务副局长处签字审批。凡不符合 以上程序和规定的票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二)对报销的各类单据,财务人员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 发票列支项目符合开支要求,发票真实、凭证要素内容齐全完 整。 (三)支出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要转账支付。1000 元以内 的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用现金支付, 现金报销后直接打入报销人员的储蓄卡中。 (四)报销的各类单据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审批后,财 务人员无特殊原因须在一个月内将报销款打入报销人员的卡内。 确因财务人员疏漏造成公务卡延迟还款产生的滞纳金由财务人 员承担。 十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单价在 1000 元以上的一般设备, 以及单价在 1500 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属 于固定资产。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 宗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手续。固定资产购置一律经 局务办公会研究,各科室不得自行购置。采购员购回固定资产 后,经办公室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局财务人员凭入库单和领 导签批的购物计划单、购物发票报销。接受其他单位赠送的固 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应及时到财务人员办理登记手续,交办公 - 62 - 室入库保管。 (二)固定资产的配备、领用和管理。机关的通用设备、家 具(包括电视机、复印机、计算机、打字机、铁柜、办公桌、 沙发等)实行统一配置、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局财务人员要 做到帐实、帐帐相符。各科的固定资产要责任到人。公物须在 机关存放,不准借为私用,固定资产卡片账和各个科室实物完 全相符。 (三)固定资产报废和调出,必须经局务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十四、加强公务卡管理。凡属强制结算目录明确的支出项 目,应该按规定进行转账、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支付。严禁将个人的消费混入公务消费进行报销。 十五、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由局财务人员牵头,每年 至少对局属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及时提交 局务办公会研究。 - 63 - 二十四、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 上午时间:8:00—12:00,下午时间:14:30—17:30(每年 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15:00—18:00(5 月 1 日—9 月 30 日) 。 二、签到制度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20 分钟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 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如有请假者,请假后 及时将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 签到、签退以及工作时间外出的,要填写《外出报备表》告知 去向。 三、请销假制度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1.科室人员请假:半天内的,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1 天内 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批准;2 天以上的(含 2 天),报科室 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2.科室负责人及副局长请假:半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办公室 留存,作为考勤依据。 3.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病假和年休假,由休假 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办公室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 - 64 - 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证明。 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 休假人口头请假(事情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四、执行法定假期时间 (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产假 15 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一个月。(含法定休假日、休息 日) 女干部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意见,给予 15-30 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 15 天。 女干部职工产假满至婴儿一周岁,每天给两次哺乳(含人 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男女职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休 假。 (二)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 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 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 25 岁,女 - 65 - 23 岁) ,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 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内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 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 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干部职工根据本人意愿,可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一般 在 1 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分段),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实行审批备案制。各科室要根据工作任务、人员的 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年休假计划。 需要休年休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 表》。完成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出现工作交叉的干 部职工需同时由交叉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干部职工休年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确因工作需要 - 66 - 不能安排干部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干部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 安排年休假。 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不安排同时休假。干部职工申请休年休 假时,休假人应请工作替办人在《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中填 写替办意见。处级领导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本人与其他处 级领导商定后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明确一名领导替办;科 级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主管领导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替办; 一般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科长指定一名工作人员 替办。 (四)探亲假 1.探亲假是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 团聚的干部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假期。 2.干部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含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下同)。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 20 天,如果工作 原因当年难以安排假期,或者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以两年给 假期一次,假期为 45 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可选四年中的任 何一年),假期 20 天。 5.干部职工请探亲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批给路程假。 6.探亲假应一次使用不可分期使用 - 67 - 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 休假人员应克服困难,服从组织安排,暂停休假。 - 68 - 请假条 部 门 姓 名 申请日期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天 领导意见 注:事假、病假及外出公务、出差均以此格式为准,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 69 -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申报表 申请人 所在 职 务 工龄 年 已休天数 天 公休期间替岗人员 科室 公 休 应休 年 年 度 申请公休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不含节假日 (由替岗人员本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注:本表审批完成后,由公休人员交办公室留存备案。 - 70 - 天 天数 二十五、机关值班制度 一、鉴于机关人数较少,无专职值班人员,因此实行工作 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领导轮流带班,科级及以 下全体人员轮流值班。 二、工作日、双休日每人值班24小时,为早8点至次日8点, 法定假日两人一班。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期间来电等有关 事宜,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处理。 三、法定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值班,负责值班期 间文件领取等任务,及时处理来文来电等有关事宜,及时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交接班记录,实现无缝对接。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无故缺岗。因工 作时间或其他原因冲突的,可和其他人员协商换班,并及时向 办公室报备。 六、凡因个人原因,在值班期间出现问题被上级问责的, 严格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 71 - 二十六、公文办理和发文制度 一、机关公文处理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 例》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 细则》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 二、来文处理。(一)所有来文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登记 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根据职责分工,报相关局领导审批, 分送有关科室办理。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报局长审批。 (二)局领导审批公文时,应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写明 日期。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应签名表示“已阅知” ;对于有具 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并签名。 (三)承办科室或单位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上级 交办件要随到随办,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紧急公文要在要求 时限内办结。 三、发文处理。 (一)确保公文质量。拟制公文要做到体例规范、主题突出、 文字精炼、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 针政策。行文的内容、业务数据,必须与局内统一议定的原则 和业务数据相一致。各科室涉及其他科室的业务数据必须与相 关科室协商一致。 (二)规范行文程序。局机关发文统一由办公室把关,各科 室不得未经核稿直接送局领导签发;规范性文件须进行合法性 - 72 - 审 核。具体程序:主办科室拟稿、排版→主办科室负责人核 稿、签字→办公室文字格式审核、签署信息公开意见→政策法 规科审核 (规范性文件)→主管领导或局长签批→办公室登记编号→ 主办科室印制→机要室用印并存档。 (三)公文字号 市中医药发展局机关印发公文时,统一字号为“宛中医药”, 函号为“宛中医药函”,建议提案办理文号为“宛中医药字” (用专门红头) ;党组发文字号为“宛中医药文”,除机关党组统 一安排外,各科室不得对外发文。 (四)公文签发权限: 1、以市中医药发展局名义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重要 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或涉及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文件, 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按 规定通过内网上报。 2、涉及两位局领导分管工作的文件,由主要责任科室协同 有关科室会稿,各分管领导会签后,报局长签发; 3、其他日常专项工作的文件,由主管局领导签发。 (五)市中医药发展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要明确 主办部门,认真协商,主动配合,积极合作。一般由分管局领 导签发,重要事项报局长签发。 - 73 - (六)局机关各科室办理公文要主动协商,不回避矛盾和问 题,必须统一口径。涉及其他科室职责和业务范围或需要其他 科室审核、把关和知悉的,主办科室应主动进行协商、会签, 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 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与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协商仍不能取得一 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意见,由办公室负 责协调,必要时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或裁定,重大问题提交局 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明确 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可以用电话、协商等方式解决的 问题,不发公文。对安排日常性、临时性的一般行政事务,原 则上使用函件,不发正式公文。可以用电子公文解决的问题, 不发纸质公文。贯彻上级文件,不发简单的表态性或照搬照套 文件;确需发文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 四、涉密文件直接送机要室由专人登记保存或通过机要渠 道发送。 - 74 - 二十七、工会福利制度 (一)支出项目及标准 1.职工活动支出及标准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 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 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 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 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 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 10%以内,奖励标准 每人不超过 300 元;授课人员酬金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 办法为准。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 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 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 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 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 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 不得超过 300 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 400 元;为增强广大 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 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 - 75 - 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 600 元(含鞋)。外聘的裁判员、评委、 教练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 400 元,其他人员不得 领取劳务费。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可根据 活动要求购买一次服装,标准不得超过 500 元(含鞋)。需外聘 教练的,劳务费参照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标准执行。文体 活动在工作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不得领 取补助;在节假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不超过参加人 员 10%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半天不超过 100 元的标准予以补 助。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 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 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 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 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 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 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 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 费、补贴费等。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活动的特 殊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 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 50%,并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 76 -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 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 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 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 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 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 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 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 超过 2000 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 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 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 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 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 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 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元 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工会会 - 77 - 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 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 金。 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 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 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 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 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美丽 乡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将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 升劳模和先进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 地点不变。基层工会可对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进行适当补贴。 2.维权支出及标准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 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 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 - 78 - 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 致困时,基层工会可以根据会员困难情况进行慰问,慰问金额 由会员所在单位确定。 (5)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 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 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及标准 (1)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 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 法执行。 (2)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 理办法执行。 (3)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建家活动、劳模(技能人才)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 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 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 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 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 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 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 79 - 基层工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支出,由单位行政规 定具体事项。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兼任工会干部的,不得领取兼职 补贴)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 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 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 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表彰人数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 10%以内,每人奖品不超过 500 元。 (三)其他规定 各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教育、劳模和先进职工 疗休养、行政表彰、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工作,属于单 位行政的福利费、教育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范畴。基层 工会可接受行政委托,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但经费须由行政 负担。 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应在单位行政列支,不得纳入基层工会 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四)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 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 80 -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 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 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5.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 资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 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 81 - 二十八、婚丧喜庆制度 第一条 需向组织报备可以公开操办的事项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添子事宜。 第二条 操办程序(“两报告一承诺”) 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 在单位党组织报告,作出承诺,填写《南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 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及《南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 宜廉洁承诺书》,经单位纪检组(纪委)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丧葬事宜可在办 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作出承诺,单位进行书面登记,并负责 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应填写《南 阳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 告实际办理情况,经单位纪检组(纪委)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3.单位主要 领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须同时向其上一级主 管或分管领导报告。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 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应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报告并在纪委(纪工委)备案。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应向驻 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第三条 操办的规模 - 82 -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在当地平均消费水平内,迎 亲车辆应少于6辆(含),单方宴请客人应在10桌100人内;婚嫁 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婚宴应在18桌180人内。 第四条 其他要求 1.文明治丧,简办丧事。 (1)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 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 共场所搭建灵棚。 (2)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 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 (3)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 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 (4)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 朴。 (5)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 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2.带头火葬和生态安 葬,保护生态环境。 (1)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 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 建墓立碑。 (2)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 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 83 - (3)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 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 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3.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1)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 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 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 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2)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 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 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 84 - 二十九、走访慰问“四老”制度 “四老”是指老党员、老干部、老红军、老专家。 1.元旦春节期间走访“四老”是多年惯例,是我们党的优 良传统,可按有关规定购买礼品或送慰问金。 2.走访慰问老党员,按照中央组织部党费使用规定,所需 经费可由党费支出。 3.走访慰问老干部、老红军、老专家,按财政部有关规定, 所需经费可由财政资金支出。 4.开展拥军优属和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所需经费,国家已有 明确规定和正常开支渠道,应不受此限。 - 85 - 三十、南阳市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南阳市中医药民间社团机构的管理工作, 按照市中医药发展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的业务管理 1、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的总联络由局科教文化科牵头负责; 2、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按照其承担的工作职能由对应科室 指导其具体业务; 3、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向科教文化科递交年度工作总 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的党建管理 1、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的党建工作由局机关党委负责; 2、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内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应全部录入全 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党组织关系变动情况需上报局机关 党委,推动全域党建落地见效; 3、局机关党委定期对民间机构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进 行督导。 三、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的人员管理 1、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局办公室和科 教文化科,如有调整及时备案; 2、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人员在民间机构中担任职务需向局办 公室人事组备案。 - 86 - 四、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的财务管理 1、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的财务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2、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向办公室递交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 3、重大财务支出事项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 五、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的纪检监督 1、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的纪检监督由局机关纪委负责; 2、机关纪委应定期对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人员进行党风廉 政建设教育; 3、机关纪委定期对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人员是否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等工作进行督导。 六、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责任领导分工 民间中医药社团机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联系,分管科 教文化科的副局长统一牵头。 - 87 - 三十一、宣传印刷物审批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编印、出版的中医药方 面宣传品和印刷物宣传品的审批把关,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结合市中医药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印刷物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由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承担。 1、初审由拟稿科室承担,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严格把 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并写出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 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2、二审由政策法规科承担,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提出复审意见。 3、三审由科教文化科承担,审读全部稿件,作出总体评价 并提交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宣传印刷物校对程序。 校对程序由撰稿单位和印刷机构共同承担。 1.初校由撰稿人校对,在校对文字后与原稿对红改正后署 名和日期,并交稿与责任编辑。 2.一校是在初校的基础上进行,责任编辑对撰稿人原稿进 行逐字逐句的校对。编辑必须在校对表上签上校对意见。一校 完成后,责任编辑给每篇文稿编号。清点校样,提供署名日期 的txt文本文件的稿件与主编,经主编审核签发后由美术编辑进 行排版。 3.二校是责任美编出大样交责任编辑,署名和日期。 - 88 - 撰稿人及责任编辑对大样进行文字、标题、图片说明、版 式的逐一校对,并与原稿对照对红。 责任编辑根据二校样(大样)的版面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调整版面,定下当期版面并清点校样,校稿记者和责任编辑署 名和日期后交主编审核。 4.三校是版面责任美编接主编审核二校稿(大样)与版面 原稿对红,并进行改动。 修改后将署名和日期的三校稿(清样)交责任编辑对红。 撰稿人对标题和文字进行对红,署名和日期后交责任编辑。 责任编辑进行详细的单项抽查,校对时,对标题、眉题、 副标题、作者姓名、人物职称、地名等重要内容要一一复查校 对。 三校完成后,清点校样,若无重大修改,署名和日期后交 主编、执行总编审定。 审定批清后返回责任编辑,并交责任美编逐字逐句修改, 检查无误后,出PS文件。 - 89 - 三十二、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南阳市委办《关于做好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 序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局机关内 部信息交流,提高网络办公效率,同时确保微信工作群的合理 利用及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微信工作群,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 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共商决策等事项,不得在群 内发布无关讯息(公益讯息除外)。 第三条 局机关微信工作群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党建、政 务) ,科室内部可建设一个工作群并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单项工 作不得随意建设工作群部;确需建立的,需上报局办公室,由 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已经设立的工作群,根据需要保留 或清理、注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群在相关工作结束后三天 内要解散,避免造成网络工作群过多的现象。 第四条 网络工作群建设要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群主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局政务工作群监管 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局党建工作群监管的第 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网络工作群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工作群成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登记。政务群管理员由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党建群管理员由局机关党委指定专人 担任,群管理员负责工作群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微信工作群内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的,根据需要入 群、退群,群管理员负责有关人员的加入申请和出群等工作。 - 90 - 其他群成员不得随意拉人进入工作群。 第七条 群成员在发布、转载信息时必须遵守和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禁止发布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群成员要及时将机关微信工作群置顶,及时查看, 以免误事。在微信工作群发布的正式通知、文件、通报等文件 资料,要求相关群成员及时回复“收到”的,则必须及时回复, 不得无故不回复。未能及时回复的,相关科室应电话通知到位。 第九条 群成员不得在群内发布、讨论涉密工作,严格保守 本单位秘密,严禁转发敏感信息。群成员应加强手机使用管理, 设置上网运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 第十条 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在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原 则上不发布非紧要的工作通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 91 - 三十三、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 行规定》、《河南省因公护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市委反腐败 协调领导小组《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 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宛反腐办〔2011〕2号)精神,现就证件 办理、审批、收缴、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种类。纳入集中管理 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 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出国(境)证件收缴时限和保管单位。因公护照、因 公赴港澳通行证必须在出访人员回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缴省 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必须于回国 后 10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的交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 管,其他人员的交由局办公室(人事)集中保管;因公办理的大 陆居民往来合湾通行证必须于归境后2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市管干部的交由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统一保管;因私办理的大 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必须于归境后、2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市管干部的交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其他人员的交由局 办公室(人事)集中保管。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登记备案。按照豫公(通)〔2003〕 219号文件要求,报备对象为: - 92 - (一)局机关及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 以外的全体人员; (二)国有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 相当于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财 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岗位特殊需要列 为特殊身份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及国家秘密未满解密 期的离职、退休人员,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 (四)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本行业、本系统因私出国(境) 需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以上的基本情况由局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向公安机关登记备 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人员信息的填报、变更及与公安出入 境管理部门的联系。 四、严格身份证办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和局属各单位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在换领、 补领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对于本人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不同姓名、不同号码的身份证,务必到公安机关自行注销。对 存在多户口的,要坚决清理,防止一人多证问题的出现。 五、实行责任追究。建立贵任追究体系,因违规办证造成 不良后果的,因证件管理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特别是弄虚作 假办理假身份证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 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 93 - 三十四、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重视信息搜集,加强信息传递与反馈。多方收集情况,及 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群防群治,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平 安的工作格局。 学习例会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工作,组织学习上 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因素, 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倾向性苗头及时、妥善 处理,按照抓小、抓早、抓苗头的原则,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 激化,坚决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和防火、防盗、防 灾教育,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法制教育 活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五、安全防范制度 落实值班、财务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维护本单位的 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 六、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性事件,采 - 94 - 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 有关部门报告。 七、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 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的 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八、台帐、档案制度 建立立台帐制度,对本单位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 人员管理、消防安全等各项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登记, 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 95 - 三十五、防恐反恐工作管理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处 置恐怖活动的发生,进一步打击恐怖活动,营造平安和谐的生 产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周边群众 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定防恐反恐教育培训制度,所有防恐反恐工作有关 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教育培训,对各科室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掌 握基础的反恐怖知识。对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考 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建立防恐反恐巡查制度。防止反恐怖事件发生,切实 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值守巡查,对来办事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如实填写来去时间、事由、姓名、人数。登记后要注意其行踪, 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体人员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 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区域。不得让 外来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位等。每天做好单位的巡查工作,对 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 巡回检查记录。 四、健全防恐反恐管理组织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的领导,值班每天设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有人值 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所有小组成员必须 - 96 - 实行 24 小时开机。要定时巡查有关重点区域、通信设备及有关 隐患源、可疑物品、可疑人员,确保安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度,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值班人员要当面向接班者交代未尽事 宜。交接班时间要准时,不得擅自迟到或离岗,如有急事要提 前向负责人请假,安排替代值班人员。 五、落实防恐反恐考核奖惩制度。所有人员均应本着主人 翁精神,对恐怖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发现恐怖活动知情不报 者,做开除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恐怖行为加以制止和 控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人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凡安全保卫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大意,不能按照要求巡回检查的, 没能及时发现恐怖活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做开除处理,安全 保卫人员全年在工作中未产生差错的,年底给以一定数额的奖 励。 - 97 - 三十六、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一、线索收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收集本市中医药系统 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群众 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的信息,督查查 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 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线索统一登记,1 个工作 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次日内转办,3 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 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办相关领导对接。 三、线索移送。受理本系统各部门在业务工作中和执法执 纪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由各部门提出拟办 意见,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领导 审阅。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黑 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一并移交上级扫黑部门。 四、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 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全市中医药系统各部门 上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及工作台账,按时间要求向上 级扫黑办报送,并注明处置进度。 五、线索责任追究。对泄漏、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 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擅自处理案件线索或接受宴请、 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它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 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严重,进行相应处 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98 -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