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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浙大研院(2019)52号-研究生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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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大研院〔2019〕52 号 研究生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 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实 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 卓越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卓越项目) 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响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 层次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紧迫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校产教 融合、科教融合、提高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创新之举。为 规范卓越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浙江大学“三步走”的 目标愿景,力争早日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坚持以“立德树人、服 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以培养工程专业实践能力及 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改革,切实提升高校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 发展战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二、基本原则 卓越项目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服务国家。针对国家重大战略行业、战略新兴产业亟需的“高精 尖缺”人才,精心组织和设计卓越项目,快速响应国家对“高精尖缺” 人才的紧迫需求。 复合交叉。聚焦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的关键技术,汇 聚多专业类别、多专业领域的创新人才共同攻关,打造一支复合交叉 创新团队。 产教融合。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紧密依托导师团队所承担的产业 界科技研发项目,发挥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 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有机融合。大力建设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研究生 联合培养基地,推动行业优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提 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三、申报对象 卓越项目由工程师学院组织相关学院(系)申报。项目导师团队 须来自多个学院(系),涉及多个专业类别或多个专业领域。 四、申报条件 卓越项目立项申报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鲜明的主题 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聚焦“卡脖子”工程 技术难题,凝练特色鲜明、目标清晰的项目主题。 (二)卓越的团队 拥有一支以首席专家为核心的卓越工程教育创新团队(简称团 队)。团队应包括 1 名首席专家(来自浙江大学的高水平教授或产业 界领军人才)及若干名高水平的校内和企业(行业)导师。若首席专 家来自浙江大学,则应设总工程师 1 名(来自产业界的高水平专家)。 卓越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可根据需要设项目主任 1 名,首席专 家或项目主任所在的学院(系)为该项目牵头的学院(系)。团队近 五年须有与项目主题高度契合的国家级或行业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 课题,课题经费充足。 (三)高度的协同 卓越项目由工程师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并提供全面的服务,申报 的专业学院(系)提供学科支撑。工程师学院与申报的学院(系)应 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协同机制,在招生、培养、思政、就业等方 面密切协作、高度协同、相互支持,共同投入资源,做好项目的服务 保障工作。 (四)产教融合的基地 与行业知名企业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签有校级协议,且在有效期内),已与学校实质性开展校企联合研 发、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实践课程教学、专业实 践实训、课题研究及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培养条件。 (五)特色化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须体现铸魂育人的目标和项目主题特色,凸显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工程技术基础扎实、工程专业实践能力和工程技术创新 能力强的培养特色。培养方案须有依托产教融合基地的高质量专业实 践模块,且专业实践须满足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的相关要求。优先支持具有国际联合培养模块或工程创业教育模块的 申报项目,推动与一流国际合作伙伴开展海外专业实践、海外合作科 研和联合学位项目,促进研究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提升。 五、申报流程 每年年初开展新增卓越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一) 研究生院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 (二) 工程师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学院(系)提出申请; (三)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类别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 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四) 校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 提交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六) 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六、考核评估 卓越项目实施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制度,每年向全校征集若干 新的卓越项目。新的卓越项目招生指标单列。每个新的卓越项目包含 工程硕士和 (或) 工程博士, 项目的研究生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 研究生院从招生名额、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践课程建设等方 面予以支持,工程师学院和专业学院(系)从师资、经费、空间、导 师兼聘、管理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卓越项目实施年度考核制度,如考核发现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未按申报条件进行培养或培养特色不 鲜明等问题,减少该项目招生名额甚至停招。年度考核工作由工程师 学院负责实施。 卓越项目实施满三年后须进行专项评估,专项评估不合格的,停 止该项目招生。专项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一) 卓越项目自评; (二)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 员会组织专家评议; (三) 提交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一)工程师学院前期已经立项建设的“项目制”人才培养项目 按卓越项目要求进行建设和考核评估。 (二)卓越项目学生的学籍管理归口工程师学院。 (三)卓越项目日常管理的实施细则由工程师学院按照学校相关 规定另行制定。 (四)卓越项目的培养方案审定、研究生学位申请、研究生指导 教师资格的初审等工作由工程师学院相关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级) 负责。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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