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通知】关于清明期间严明纪律要求 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pdf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基层纪委: 清明节将至,近日天津市纪委下发《关于清明期 间严明纪律要求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为进一步巩 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做好清明节 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坚决 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崇尚廉洁、文明、 节俭、绿色、健康的祭扫新风,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 社会风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 “八严禁”要求,划清纪律红线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要深刻认识 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保持定力、久久为 功,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各基层党委(党总 支)、基层纪委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抵制歪 风邪气,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的自觉性、坚定性,带头遵规守纪,摒弃陈规陋习。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 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 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 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 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 1 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五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 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六是严禁在祭扫 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七是严禁 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 区域焚烧冥币等迷信用品、花篮等丧葬用品,违规燃 放烟花爆竹;八是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违反疫情防控有 关规定。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对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 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并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党员、 干部和教职员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 层层抓好落实。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特 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关 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化对党员干部职 工的日常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 提要求、明责任,提倡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 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 员工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廉洁文 明治家,维护良好形象,引领全校树立节俭文明祭扫 新风。 三、严格监督执纪,防止反弹回潮 各基层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从实际出 2 发,把握“四风”问题特点规律,及时了解“四风” 新动向新表现,协助、督促党委(党总支)做好廉洁 自律各项工作。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治“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研究部署,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要畅通监 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基层 纪委将密切关注规避重要节点、“错峰违纪”苗头倾 向,对顶风违纪行为靶向发力、 露头就打,强化执纪 问责,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 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中共天津科技大学委员会 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科 技大学纪检监察组 2021 年 3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