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规范《微山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微政字〔2015〕32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规范《微山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滨湖新 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单位: 为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山东省市、县(市、区) 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及市政府审改办的有关要求,经研究, 决定对我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1- 调整规范后的《微山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保留行政审 批事项316 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69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7 项。目录在本通知下发后通过县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进行 公开。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平 台公开本部门(单位)调整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有力 措施,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向许可服务科(股)室集中、许可 服务科(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进驻项目向电子 政务服务平台集中,项目进驻到位、人员派驻到位、对首席代表 授权到位的“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要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编制 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一步理顺内部运行机 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组织开展行政审批 工作。 附:微山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15 年 7 月 28 日 -2-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8 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