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微政办字[2015] 33 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微政办字〔2015〕33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滨湖新 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 门,有关企业: 《微山县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3 日 -1- 微山县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培育良好的银企互信关 系,加强银企之间、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与交流,提高对大中型企 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在总结相关实践经验的基础 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本质要求,通过建立主办银行银企关 系,转变金融机构营销理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创新能 力,加强对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支持,缓解企业融资贵与过度担 保、过度融资等问题,推动全县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市场化选择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银企双方意愿,合作双方在平等、 自愿、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确定主办银行关系,签订合作协议,自 主开展相关业务。 (二)诚实自律、互守信用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培育诚信理念和诚信精神,通过建 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强化银企诚实自律、互守信用的 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主办银行制度的重要准则。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2-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选择部分符合产业 政策导向、主业突出、信用记录优良的大中型企业开展主办银行 制度试点,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模式,稳妥扩大覆盖 面。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贷款余额5 千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 业(原则上已与 3 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中筛选推 荐,经过与企业的充分协商,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确定主办银 行关系,坚持权责对等和互利共赢,确保银企关系可持续健康发 展。每户企业只能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原 则上占最大份额,对企业有存量融资关系的其他银行为协办银 行。 (二)实施任务目标 2015 年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培育任务如下:县工行、 农行、中行、建行各不少于5 户企业,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 机构各不少于2 户企业。若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客户达不到实施 任务目标的,经核实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主办银行职责 1、统筹管理企业融资规模。主办银行负责提出对企业的一 揽子融资解决方案,科学判断企业承贷能力,牵头测算并协商确 定企业融资上限。融资上限不得超过主办银行、协办银行各自测 -3- 算的企业承贷额的最大值。企业与协议外银行发生融资业务的, 协议外银行需加入主办银行银企合作协议,由主办银行牵头协商 确定企业融资上限及新加入银行的授信额。 2、创新信贷产品和融资方式。主办银行要根据自身比较优 势,针对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积极引入新型融资方式和贷款品种; 加强信贷产品尤其是动产、权益抵(质)押类产品创新,着力拓 展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综合授信、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 融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 适度发放信用贷款。 3、打造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主办银行应有效整合融资、 结算、投行、保险及咨询服务等各类业务,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 段和经营特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金融服务。应主动加 强对企业的财务辅导培训,帮助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 透明度。应优化审贷流程,缩短签约企业融资链条,取消不合理 收费项目,适度降低收费标准,对信用记录好、盈利能力强的优 质企业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4、牵头负责建立各协办银行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约束各协 办银行在主办银行协议内与企业开展业务合作。要对企业经营运 行、财务状况、管理层水平和发展前景等进行深入了解,广泛收 集企业经营管理及人员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协办银行通报。可列 席企业董事会、高管层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了解企业经营决策 和经营情况变化。 -4- 5、牵头制定企业出现流动性紧张、偿债能力不足等危机情 况时的救助措施。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 组织下,负责牵头做好债权保全和企业救助工作。 (四)协办银行职责 1、协办银行要关注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变化,特别是企业发 生并购、对外投资、贷款欠息逾期、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时,及 时告知主办银行。 2、参加主办银行牵头发起的信息沟通会议,配合主办银行 协调银行之间的关系。 3、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简单、盲目收贷,在县政府 的统一协调组织下,配合主办银行做好债权保全和企业救助工 作。 (五)企业职责 1、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主业经营意识,提高财务规范 化水平,切实重视“诚信”建设。积极配合银行做好授信调查、 信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动向主办银行和协办银行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会计报表和相关的经营决策信息,并确保提供给各 金融机构的信息保持一致。在组织召开企业董事会、高管层会议 和年度工作会议时邀请主办银行参加。 2、主动加强同主办银行的沟通联系,将企业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社会融资、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信 用活动及时向主办银行报备。 -5- 3、在主办银行和协办银行协商确定的企业融资上限范围内 开展融资业务,并合理控制对外担保限额,主动配合落实主办银 行和协办银行提出的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的措施。 4、企业原则上不与主办银行、协办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开 展融资业务、不对外提供超限额融资担保,确需对外融资或超限 额提供融资担保时,需经主办银行同意。 (六)主办银行关系终止机制 主办银行与企业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得擅自解除合作协 议。合作期间,发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 形,在提前通知对方且银企债权债务关系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的情 况下,可以解除合作关系。银企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时,为避免企 业出现融资空档,主办银行应协助企业做好授信衔接。 (七)主办银行与协办银行协调机制 1、主办银行与协办银行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 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 2、主办银行牵头发起各协办银行间的信息沟通会议,及时 将企业的相关信息向协办银行通报。协办银行要配合参加相关会 议,将掌握的企业信息及时告知主办银行。异地银行不能参会 的,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沟通信息。 3、主办银行负责监督各协办银行在主办银行关系协议框架 内与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有违反主办银行关系协议框架内容的, 即视为违约,其他银行有权向县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施领 -6- 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报告。 (八)违约机制安排 1、主办银行、协办银行与企业签约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 作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 2、主办银行及协办银行无故违约,企业可向县大中型企业 主办银行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报告。 3、企业违约,主办银行及协办银行及时向县大中型企业主 办银行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县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 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照《银企合作协议》及有关合作 法律文书约定,对违约企业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 民银行微山县支行、县经信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等部门主要 负责人为成员的微山县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微山县支行。 (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的签约企业,由县大 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施领导小组通过评比授牌等方式进行表 彰和奖励,并优先将诚实守信签约企业纳入过桥资金、财政增信 担保扶持范围。人民银行微山县支行将主办银行制度实施情况纳 入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 存款准备金向主办银行制度开展较好的银行倾斜。 (三)建立违约惩戒机制。对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作协议的 -7- 签约企业,由县大中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建立企业 失信黑名单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人民银行微山县支 行将其相关不良信息纳入微山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人民 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办银行对其降低信用评级并进 行公告。对违约银行,由县政府将其列为“不受企业欢迎 银 行”,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其违约行为,同时由银行监管部门对 其加强监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8- 2015 年 7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