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发〔2020〕3 号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pdf
微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微政发〔2020〕3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 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 知》(国发〔2019〕24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 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 2020 〕4 号)和《济宁市人民政 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发〔 2020 〕 4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1-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 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 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 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 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我县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第二个一 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县情县力调查。这次普查将 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发展情 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创新时代微山发展新篇章,提 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点。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 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 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 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 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2- 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 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按照“统 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 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确定成立微山县第七次全国人 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 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 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 切配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 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县公安局、县卫 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 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 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全力配合解决 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设立相应 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担任普查领导 小组组长;要建立普查工作制度、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完善普查 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普查领导机构应于 -3- 2020 年 3 月底前组建完成。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 立普查小组,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各大中型企业、驻微单位要设 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领导小 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深入动员, 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鼓励采取政府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普 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 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 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LED 屏等户外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广 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 典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 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 好舆论氛围。 三、确保经费保障,加强普查力量 (一)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 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要将普查经费列 入县乡两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 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 增设备数量,确需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 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普查专用设备 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 -4- 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 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 欠。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 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县财政 对财政困难乡镇(街道)予以适当补助。 (二)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 聘工作,采取从有关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 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 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 员”队伍中来。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 用,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两 员”队伍,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 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 至少配备1 名普查指导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普查 业务人员和“两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 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提升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 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 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要加 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 -5- 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 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 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 登记,鼓励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 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建立全县人口普查比对系统平 台和人口数据库,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及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质 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数据质量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落实到工作 各环节。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 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 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 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掌握普查 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 进。 附件:微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6- 附件 微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华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星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新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陈 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立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 易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王丽萍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煤炭行业发展 研究中心主任 闫有伦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体育办主任 田玉森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兴胜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友才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金斗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宝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院院长 王 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7- 朱茂增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蒿继新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 立 县统计局副局长 胡广勤 县渔管委副主任 宋子华 武警济宁支队微山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王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立 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 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8- 2020 年 3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