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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第43号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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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文件 许民文〔2017〕161 号 签发人:桂勇翔 办理结果:A 许昌市民政局关于 对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 43 号建议的答复 宋红昌、王伟朋、刘世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成立许昌市下辖区县级公益慈善基金协 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慈善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 2016 年 3 月 16 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从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程序和条 件、终止情形、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慈善 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 依据和法治保障。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2014 年 11 月,国 - 1 - 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61 号)提出“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 织”“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 织登记管理权限”等要求;2016 年,我省、我市先后出台的《关 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 创造条件,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快 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的公益慈善 类社会组织”等要求。可以说,目前从中央到市级层面,都有支 持、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发展的规定和措施。 二、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逐步健全 完善,先后建立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 救助、临时救助、困境儿童保障等制度,并建立完善了“一门受 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办)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 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 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了一条“绿色通道” 。根据经济 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各项救助制度都规定有标准和限额并建立 了定期增长机制,虽然能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但不 可能完全满足每名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因此,发展慈善事业是 政府救助制度的有力补充,慈善组织正是开展慈善活动、发展慈 善事业的中坚力量。 我市慈善事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起步,市慈善总会自 2000 年 6 月开始筹建,2013 年 8 月 29 日正式成立。多年来,在 - 2 - 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采取经常性募捐和主题 募捐相结合,定向救助和献爱心活动相结合等方式,先后组织了 百余次慈善救助活动,累计筹集社会资金 8626.49 万元,支出 8521.13 万元,接收衣被 7 万余件,累计救助困难群众 6 万多名, 在扶贫济困、抢险救灾、恤病救孤、扶老助残、拥军优属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展慈善事业、创建文明城市、完善社会保 障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仍存 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慈善组织发展滞后、数量较少是一个重要 方面。目前,我市市级正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只有市慈善总会 1 家, 县级只有长葛市、鄢陵县 2 家,禹州市、襄城县、建安区、魏都 区慈善会仍在筹建,在乡、村两级更是少有固定的慈善捐赠站点, 造成群众参与不便,远远不能满足慈善事业发展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发展慈善事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作为慈善事业主管 部门,我们将下大力气,引导、培育和支持慈善组织发展,不断 健全完善社会捐助体系,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的慈 善服务平台。 (一)大力营造慈善氛围。一是联合许昌电视台办好《情暖许 昌》栏目,大力宣传慈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栏目感染力和号 召力,引导社会关注、参与慈善组织发展。二是充分利用 9 月 5 日“中华慈善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制作慈善公 益宣传版面在广场、游园等重要位置宣传,协调广播、电视、报 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慈善公益节目或专栏等宣传慈善组织活动, 激发社会参与热情。三是支持市慈善总会不断充实完善慈善网站, 有效应用微信、微博、互联网论坛等新媒体传播慈善信息,吸引 更多的社会公众关注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推动形成人人关 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目前,我市已拨付福彩公益金 193 万元用于慈善超市创新及社会捐助体系建设。今年,我市将全面 推进社会捐助服务体系建设,2017 年底前,在全市城乡社区和居 民区增设衣物捐赠箱 340 个,每个乡(镇、办)至少建成 1 个慈 善超市(社会捐助站) ,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市、区) 、乡(镇、 办) 、社区(居民区)以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为基础的慈善捐 助四级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发挥慈善总会在全市慈善工作中的 引领示范作用,年底前推动完成县级慈善总会成立或换届工作, 加大慈善募捐和救助力度,努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打造阳光透明慈善。重点从五个方面引导慈善组织全 力打造阳光慈善、透明慈善。一是加强内部治理。健全慈善组织 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二是规范项目运作。进一步完善接收、管理、发放制 度,对接收的每笔善款开具正规捐赠发票,发放资金做到对象准 确、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及时。三是主动公开信息。及时 将救助资金来源、数额、救助项目、救助对象确定程序、救助金 发放情况等工作信息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反 馈机制。坚持做到将每一笔捐赠款的使用去向及被救助对象的基 本情况,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接受捐赠人的监督。五是自觉接受 监督。主动接受审计、民政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在网上公布。 (四)深入落实监管举措。为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重点 从四个方面做好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 对申请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科学、准确开展认定, 把好入口关。二是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依法规范慈善组 织公开募捐行为,做好慈善组织异地募捐备案、募捐方案事前备 案和变更募捐财产用途备案工作。三是实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 度,引导、督促慈善组织每年及时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 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四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 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 域违法行为。 慈善事业是充满爱心和激情的光荣事业,是人性光辉的美丽 体现。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和活动平台,通过慈善组 织传递爱心、践行公益、参与慈善,就能使公益慈善成为大众的 普遍情怀,就能形成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更能 有力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宋红昌、王伟朋、刘世杰代表, 您的第 43 号建议对我市慈善工作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建设意见,我 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 提宝贵意见,再次对您关心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并希望有更多 的向您这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关注和支持我市慈 善事业的发展。 许昌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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