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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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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1 月 16 日 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宽县城落户限制。凡在县城中心城区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或合法稳定就业的随县农村居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迁入县城中心城区落户 (简称“农业转移人口”),且继续保留其在原居住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 林地承包权和自留山)、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权能。(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个人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连续缴存 6 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的,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 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随县办事处)。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个人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 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对缴纳的契税给予 100%补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城乡居民购房。对个人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县城中 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的,按照 300 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并一 次性给予 2000 元水电、燃气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五、推行“农民安家贷”政策。推广中国农业银行“农民安家贷”业务,对农村 居民在县城中心城区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统一按照 30%执行;简化 收入证明认定,如贷款人有雇主的,提供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书;无雇主的,提 供收入证明及近期银行收入流水佐证资料;如提供不了以上证明和佐证资料的, 可由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单位:县金 融办、农业银行随县支行) 六、支持城乡居民改善型购房。城乡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凡还清先前住房贷款的,再次住房贷款按照首套房进行认定; 对拥有一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照银行规定适当降低最低首付比例。 (责 任单位:县金融办、各银行) 七、扶持商贸经济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减免所属商业门面房租金,支持商贸 企业、农贸市场在随县发展,便利居民日常生活购物。(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正常运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 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对出现滞销、 资金困难或已停工的房地产企业,与县财政资金储蓄合作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给予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九、提供均等化教育服务。对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城乡居 民随迁子女(以商品房备案合同为准,不得要求提供已装修入住等其他不合理证 明),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受同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待遇;在 县城中心城区购买合法稳定住房的,根据个人申请,小学和初中安排在住房所属 片区内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在随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大学生,在县 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的,除享受城 乡居民购房优惠政策外,按照博士研究生 10 万元、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 本科生 6 万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3 万元、专科生 2 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 房补贴(服务期限不低于 1 年);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不低 于 5 年),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商品住 房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安家费,同时享受购房款 50%的住房补贴,最高补贴 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不再重复享受本文件中其他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 人才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 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直有关单位)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人才办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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