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西法大党发〔2022〕22 号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共西北政法大学 委员会关于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 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纪委机关,党群机关部门: 《西北政法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 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已经校党委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会议研究 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 西北政法大学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2 年 4 月 29 日校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进一步完善党风廉 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由校纪委组织牵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 简称联席会议)实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制。联席会议领导小 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部长和校纪委副书 记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委机关,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 施和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调。 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组织部、宣传部、教师 工作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工会、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 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部门 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 究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等事宜。 - 2 - 2.根据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协助校党委研究制 定全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确定年度或学期党 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并逐项分解落实。 3.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规定及意 见建议。 4.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定期分析党风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 意见,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5.总结、宣传和推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措施、新经 验、新成效,对二级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部门落 实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全校各单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会议形式 联席会议采取例会与临时会议相结合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召 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增减。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由各参加 部门提交纪委综合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联席会议以 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 和会议确定的相关任务抓好落实。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沟通在校党委会会议上学习和传达上级 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议题。根据上级的要 求和党委会会议决议,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有关工 - 3 - 作。 2.纪委机关:按照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全年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种 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健全警示教育制度,持续深化“以案促改”,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发挥廉政文化研究中心作用,充分挖 掘校内外廉洁文化资源,探索运用延安精神净化政治生态有效途 径,有效发挥廉洁文化、革命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的作用。 3.组织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 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党校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带头讲廉政党课,做好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勤廉兼优先进典型的 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党 风廉政宣传教育。 4.宣传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 设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巩固拓展党 史学习教育成果,统筹推进“四史”宣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 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微信微博、宣传栏、 电子屏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廉洁理念,在全校营造和弘扬崇尚 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发挥好校史馆、张汤墓遗址陈列馆 作用,配合纪委机关开办廉洁文化专题展览。 5.教师工作部:负责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 严把教师考核、职称评审、评奖评优工作的政治关和师德关,培 - 4 - 塑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6.学工部:积极探索适应大学生心理发展的廉洁教育内容, 定期开展廉洁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风清气 正的良好氛围。 7.研工部:注重发挥导师作用,把研究生的廉洁培养作为重 要考核内容,建立导师和学生的师德师风、学风和学术道德负面 清单。 8.团委:将廉洁文化纳入校园文化活动之中,指导和组织反 腐倡廉方面的艺术创作;组织、配合做好党风廉政文化艺术活动。 9.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在教职工中开展廉洁文化活动。 10.教师发展中心:将廉洁文化纳入教师岗前培训、教学能力 培训,引导教师树立廉洁从业意识。 11.教务处:将廉洁文化宣传教育贯穿于课程思政的组织实 施和考核评价全过程。 12.财务处:负责财经纪律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规范使用 经费。 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校党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5 -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纪委委员、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校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纪委(检)委员职责作用,保障纪 委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 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纪委委员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和校党委委员任期相同。纪检委员由二级党组织党员大会选 举产生,一般由二级党组织副书记担任。因调离、辞去公职、退 休等原因不适宜担任纪委(检)委员的,应按程序免去其纪委(检) 委员职务。 第三条 学校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其所在二级党组织和校纪委的领导下 开展工作;纪委(检)委员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带头执行党的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第二章 - 6 -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协助校纪委推动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建设和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 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 达学习校党委和省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 参加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和 活动;研究讨论学校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 权限讨论或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参与研究决定学校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处 理,维护党员权利。 第七条 履行监督职责,参与校纪委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 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 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参加上级纪委、校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 活动等。承担上级纪委、校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监督调 研或研究课题。 第九条 密切联系师生,开展调查研究,向校纪委提出开展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第十二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党 - 7 -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和二级 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三条 推动、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四条 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听 取师生群众意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学习培训和交流研 讨活动。承担上级纪委、校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 第十六条 加强所在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教育,积极组织党 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 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第十七条 加强对本单位人才引进、教学科研、职称评审、 评优评奖、研究生复试、经费使用、招标采购、绩效考核、收入 分配及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监督本单位党务、政 务公开工作。 第十八条 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 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第十九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本单位党风廉 政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群众的监 督。 第二十条 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 8 - 履职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健全纪委全会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定期组织纪委(检) 委员集中学习研讨,提升履职能力。 第二十二条 完善纪委全会议事规则,实行重要问题集体讨 论表决制。对涉及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由纪委全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重要的单项事务,由纪委机关以 书面形式征求纪委(检)委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纪委全会对 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二十三条 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决策征询意见制度。 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纪委重点工作进展、重要文件 精神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及时向纪委(检)委员通报并征 询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 建立参与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和重点课题调研 制度。围绕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 展校内巡察、专项工作督导等监督检查活动和调研活动,在征求 纪委(检)委员意见基础上安排参与上述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 纪委(检)委员也可结合自身特点、专业优势和工作岗位主动要 求参加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校党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9 -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