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管理办法.pdf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 与成绩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之间的学生交流对大学学术发展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本科生校外学习的管理,规范本科生校外学习课程获得学分认定 及成绩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一)学生参加校外学习活动需遵守《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校外学习接收学校或学科(专业)学术声誉、学术地位符合我校 要求,接受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要求。 二、 项目范围 (一)校际层面交流项目、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公室(以下 简称:国际处)或教务处备案的院系层面学生交流项目。 (二)经院系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校外参加的学生交流项目,仅限暑 期学校或寒假学校。院系可参考国际处发布的合作学校一览,制定本院 系校外学生交流项目目录。 三、 认定要求 (一)学生在校外所学课程应与其本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课程相同或相 近,由学生所在院系按同类课程认定。 (二)学生应根据接受学校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培养计划,填写《上海 财经大学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 (表一) ,经学生所在院系主 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备案。未经所在院系批准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三)学生在接受学校修读课程成绩转为我校成绩时,登记相应成绩和 学分数,计入平均绩点。 第 1 页/ 共 5 页 四、 认定程序 (一)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向所在院系提出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 同时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二)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 (表二)交给教学院长审查、签字。 (三)院系教学秘书根据教学院长审批意见调整学生培养方案,根据成 绩转换对应关系完成成绩转换,并录入学生成绩。成绩转换对应关系见 附件一。 (四)并将《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 交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根据院系意见确认学生课程成绩信息。 (六)申请及处理时间。每学期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最后时间是学生修 读校外课程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逾期不予办理。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表一: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 表二: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 附件一:本科生校外学习推荐学校参考名单(2014 年版) 附件二:本科生校外学习成绩转换对应关系 上海财经大学 2014 年 3 月 第 2 页/ 共 5 页 表一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申请校外学习课程审批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交流时间 交流学校类别 □校际合作学校 □院际合作学校 交流类别 □短期交流项目 □学分互认项目 □其他(请注明) □其他(请注明) 申请选修校外课程情况 序号 所选校外课程名称(中文或英文) 学时 学分 备注 拟替代课程代码及名称 请简要说明交流项目情况以及该项目与本人所学专业的关系,并介绍所选 课程内容。 (课程大纲需另附) 申请选修校外课 程情况说明 所在院系所审批 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一份学生本人保留,用以办理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 换手续。 第 3 页/ 共 5 页 表二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交流时间 交流学校类别 □校际合作学校 □院际合作学校 □其他(请注明) 交流类别 □短期交流项目 □学分互认项目 □其他(请注明) 拟替代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课程代码及名称 学分 必修或 选修 所选校外课程 成绩 名称(中文或英文) 学分 学时 成绩 年 月 日 年 日 申请学分认定及 成绩转换说明 所在院系所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教务处意见 签字: 月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一份由院系教学秘书交教务处备案,一份学生本人保 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份:①校外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②《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申请校 外学习课程审批表》 。 第 4 页/ 共 5 页 附件一:本科生校外学习成绩转换对应关系 一、 采用百分制计分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录。 二、 若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三、 若成绩记载方式以“A+”、“A”、“A-”、…… “F”方式给出, 则根据以下表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F 百分制成绩 98 92 87 83 80 76 73 70 66 62 55 四、 若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合格(P) :85、不合格(F) :55。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