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人社办2014178号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pdf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绵人社办〔2014〕178 号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劳动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依据相关规定, 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实际,现就调整全市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和未满 18 周岁的非在校人员(含 婴幼儿)个人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 3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40 元。 二、18 周岁以上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由原来 —1— 每人每年 2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240 元。 三、属于以下五类享受参保地财政再次补助的人员个人筹 资标准为: 1.18 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学生(含非在校人员) 个人筹资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2.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般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筹资标 准由原来每人每年 8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120 元。 3.城市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筹资标准由原来 每人每年 13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170 元。 4.城镇困难群众个人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 150 元提高 到每人每年 190 元。 5.城镇“三无人员”个人筹资部分由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全额 负担。 本通知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 8 月 29 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人社信息中心。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 2014 年 8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