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pdf
南京财经大学 南财大党字[2015]41 号 南京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保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 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 对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根据 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实施。学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 院、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群团组织等中层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 施;对中层以下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各中层领导班子负责组 织实施。 第四条 依据《南京财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 面的责任内容,并对照《南京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表》 (以下简称《考核表》 )所列内容进行。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分年度考核与专项考 核。 年度考核,对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结合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进 行;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个人年度考核进行。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应把职责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 律的情况写入年度工作总结,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并述职、一 并接受测评。同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照《考核表》进行 自查自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自评情况进行 实地核查和填写 《南京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 (以 下简称《民主测评表》 )进行民主测评。 专项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以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或座谈会为主要形式 进行,原则上结合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进行。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填写《考核表》进行自查自评; 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地核查,主要查看规章 制度、会议记录,以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群众意见; 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民主测评。 (二)专项考核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考核时间提前通知被 考核单位; 2.听取和审阅由主要负责人所作的本单位关于执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总结汇报; 3.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汇报; —2— 4.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意见,了解领导班 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组织民主测评; 6.查阅有关资料; 7.向被考核单位反馈专项考核情况,并针对被考核单位领导 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考核结果评定: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 次。 1.年度《考核表》中得分纳入单位目标考核总分; 2.《民主测评表》中合格率大于 90%(含 90%)为优秀;合 格率大于 60%(含 60%)为合格;合格率小于 60%(不含 60%)为 不合格。 (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 次。 年度《考核表》中得分大于等于 90 分,且《民主测评表》 中合格率大于 90%(含 90%)为优秀;年度《考核表》中得分小于 60 分,或《民主测评表》中合格率小于 60%(不含 60%)为不称 职;其余为称职。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别抄送纪委和党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 依据。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下(含合格) ,当年不能获得 先进称号;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中层领导干部考 核不称职,由领导小组提请校党委按照有关文件处理。 第九条 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需进行责任追究的单位或个 —3— 人,按《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 行) 》的规定,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条 考核对象要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以积极的姿态配合、参与考核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 督。备查台帐应提供原始资料,力戒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对照标准, 秉公办事。工作人员与考核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群 团组织对科级干部进行责任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 附件: 1.南京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中层领导班子) 2.南京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中层领导干部) 3.南京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中层领导班 子) 4.南京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中层领导干 部)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考核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印 (共印10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