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印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全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7 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推进以岗位为基础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内部管理 体制,建立健全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根据省人 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 人通〔2009〕113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岗位设置管 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通知(苏教人〔2009〕函字 33 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的通知(苏教人〔2009〕函字 7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岗位总量,坚持精简、高效 的原则,规范设置各类各级人员岗位数量及其等级结构比例。 (二)分类管理,优化结构 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分为教师岗位、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各类 人员结构现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 (三)按岗聘用,加强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以岗定责,按岗聘用,促进 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良性发展。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 年岗 2 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见 附件 1。 四、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日程安排 见附件 2。 五、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1.管理岗位: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1)管理岗位设置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因处级管理岗位已先期设 置并聘用,本办法仅对现有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进行设置。 (2)岗位名称与等级:现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对应市正局 和市副局;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 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和其他专技岗,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 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 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教师岗位名称与等级:正高级岗位分为教授一级岗位、教 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 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 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分为讲师一 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 岗位;初级岗位分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 3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与等级: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 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校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0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三至四级;副高级岗 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二级。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 责的工作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坚持逐步削减原则。随着后勤社会化管理,学 校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名称与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 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 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 技能岗位。 (二)协理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本次聘用设部门协理岗位 21 个, 见附件 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 年岗位设 置表》。 (三)各部门岗位类型及数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情况,确定各部门岗位类型及数量, 见附件 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 年岗位设 置表》。 六、岗位聘用 (一)聘用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见附件 4-附件 8。 (二)聘用期限 聘期一般为 3 年。本次岗位聘期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 续。 (三)聘用说明 1.为保障学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本次聘用总体保持人员相对稳 定,适当调整。在此基础上,人员配置向教学部门倾斜,鼓励具有高 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及其他岗位人员转为教师岗,充实教 师队伍。 因学校内设机构调整,涉及部门变动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本人 申请意愿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新部门。调整部门或岗位的人员 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部门对现有人员不予聘用的,需作有关情况说明并报领导小组批 准。 2.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不涉及岗位分级,仍按现行岗位等级进 行聘用。 3.今后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 业技术职务,不对应人员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本聘期 内,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必须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转评为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转入相对应的岗位。否则,不得 进行岗位分级。 5 4.“双肩挑”人员岗位由学校在管理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中设置, 比例控制在管理岗位数量的 15%以内。“双肩挑”人员所具有的职称 必须是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学校将建立并实施“双 肩挑”人员考核办法。 5.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本次聘用可选择执行 相应的管理岗位工资,作为管理人员上报市人社局;若选择继续执行 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视为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作为专业技 术人员上报市人社局,但今后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待其晋升的 管理岗位工资高于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工资。 管理岗位人员(不含双肩挑)只可以评高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 评审通过后,仍聘为管理岗,其专业技术职务可报市人社局备案,执 行本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最低等级,但不得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分 级。 6.已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聘用可选择 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上报市人社局;若 选择继续执行管理岗位工资,视为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作为 管理人员上报市人社局,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管 理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7.为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本次聘用辅导员岗位不做调整,辅 导员可参与协理岗位竞聘。本次聘用结束后,人力资源处将会同学生 处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辅导员转岗事宜。 8.管理岗位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凡在同一七 级职员和八级职员岗位任职 9 年以上,原则上进行岗位轮换。其中男 55 岁以上、女 50 岁以上可适当放宽年限。如因部门领导轮换,为保 持工作延续性,不做硬性规定。 6 9.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部门领导选聘,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10.本次聘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四)未聘、拒聘人员的处理 对未被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安排临时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一 个月,最长为三个月,期间校内奖励绩效工资逐月分别按 90%、80%、 70%发放。试用后仍未被聘用的,作为待岗人员处理,期间停发岗位津 贴及奖励性绩效工资。 凡本人不申报岗位或不接受部门聘用者为拒聘人员。凡拒聘人员, 自拒聘的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及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原则上三年为一聘期,期间将根据今 后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管理岗位总量和结构的动态管理。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 释 附件: 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岗位设置与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岗位设置与 聘用工作日程安排 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岗位设置表 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 用管理实施细则 5.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其他专业技岗位设 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6.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 7 用管理实施细则 7.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8.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 年部门协理岗 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9.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 10.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申请表 1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岗位申请表 1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请 表 1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 年部门协理 岗位申请表 1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 年岗位设置 与聘用各类岗位申请表填表说明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