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政发〔2020〕5 号关于更新微山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pdf
微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微政发〔2020〕5 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微山县城区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 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地 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土地 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情况,县政府组 织开展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市 级验收,现将更新后的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1- 一、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与面积 本次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东至薛河,南 至爱湖村南,西至滨湖大堤,北至微矿路向北 100 米处,面积 59.02 平方公里。 二、更新调整后的城区土地基准价格 (一)微山县城区分类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商服、住宅、工矿 仓储用地结果表 土地类型 商业用地 地面价 住宅用地 楼面价 元 / 平方 万元 / 土地级别 米 亩 米 一级 1731 115.40 二级 1521 三级 四级 工矿仓储用地 地面价 元 / 平方 元 / 平方 楼面价 地面价 万元 / 元 / 平方 元 / 平方 万元 / 米 亩 米 米 亩 1081.88 1603 106.87 1001.88 552 36.80 101.40 950.63 1325 88.33 828.13 405 27.00 1185 79.00 740.63 1026 68.40 641.25 360 24.00 765 51.00 478.13 752 50.13 470.00 273 18.20 (二)微山县城区分类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结果表 土地类型 公共管理与公共 公共管理与公共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Ⅰ 服务用地Ⅱ 服务用地Ⅲ 元 / 平方米 万元 / 亩 元 / 平方米 万元 / 亩 元 / 平方米 万元 / 亩 一级 1425 95.00 710 47.33 610 40.67 二级 1035 69.00 563 37.53 455 30.33 三级 725 48.33 465 31.00 354 23.60 四级 565 37.67 397 26.47 280 18.67 土地级别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 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 地、体育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Ⅲ: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三、标准容积率 设定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6;住宅用地1.6;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Ⅰ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1.0;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Ⅲ 0.8;工矿仓储用地 1.0。 四、执行日期 更新调整后的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县政府《关于更新微山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微政发〔2016〕12 号)同时废止。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3-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 2020 年 7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