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4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pdf
邹政办字〔2021〕4 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20〕3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 〔2020〕22 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 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3 号),认真 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 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引领,统筹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农村生态 — 1 — 文明建设,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 端利用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粪肥就地就近全量化 还田为重点,以用促治、利用优先,促进畜禽粪肥低成本还田利 用。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培育处理主体,完善扶持政 策。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法治化管理、产业化发 展、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和种养 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合理布局,绿色发展。统筹制定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规划、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统筹畜禽粪污排放量 和土地承载力,落实养殖场生态消纳用地,实现以地定养、种养 循环;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工程。 源头治理,资源化利用。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加强畜禽粪污 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强制性资源化制度; 支持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生产新能源和有机肥,改善农村生产、 生态、生活环境,实现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 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资源化利 用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造市场环境,支持各类 市场主体参与畜禽粪污收集、转化、应用,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利 用产业链和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 分类管理,常态化监管。加快推进养殖规模化,鼓励和支持 养殖场加快技术改造,建设标准化、智能化圈舍。按照养殖规模 实施畜禽养殖场(户)分类管理,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常态化 — 2 — 监管体系,建立巡查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畜禽 养殖行为。 (三)主要目标。2021 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3%以上;养殖专业户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建率达 到 100%,畜禽散养密集区建立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 理利用体系。2025 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绿色发展。推广“低架网床+益生菌+异位发酵” 生态猪场养殖模式,依托温氏集团、蓝大集团等大型养殖企业, 探索实施“公司+农户”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建设。2021 年,重点 推进邹城温氏石墙项目、郭里项目,推进张庄新希望嘉恩、田黄 锦城浩达二期生猪养殖项目,推进郭里济宁福丰禽业 30 万只蛋 鸡养殖项目建设,持续提升规模化养殖产能。开展济宁市美丽生 态牧场创建工作,以“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 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为标准, 到 2025 年,力争全市建成美丽生态牧场 20 处。 (市农业农村局、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 均需各镇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规模养殖。各镇要抓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遇, 大力度优化整合零散养殖用地,按照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合理 布局规划养殖集中区,解决影响畜牧业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为 “十四五”畜牧业发展预留合理发展空间。优先保障生猪养殖所 需的永久性配套建设项目用地。各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零 — 3 — 散养殖场(户)提档升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引导专业户、散养 户“退村进园”,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通过标准 化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污染场户关停一批等,提高规模化 养殖比重。2022 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 85%,2025 年达到 9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 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建处理设施。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 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新建、改扩建 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规定配建达到“两分三防两配套”要求的 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并与养殖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把养殖专业户纳入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和管理范围, “一 场一策”指导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高标准完成畜禽粪污资源 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运用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 猪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 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种养结合。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制 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种养业发展空间,统筹考虑现代 化养殖基地、蔬菜林果基地和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积极打造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实行以地定畜,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 禽养殖规模。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 量化还田为重点,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 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实现畜 禽粪肥就地低成本还田。“十四五”期间,新增粪肥还田面积 — 4 — 1.2 万亩。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配套建 设液态粪肥田间贮存地、输送管网等设施,实现场内粪污贮存发 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粪肥 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消化本地畜禽粪污生产商品 有机肥,尽快建立起区域性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利用体 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技术模式。针对不同养殖规模、畜种和现有条件 因场施策,实行“一场一策”,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 畜禽粪污处理方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 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 发酵床、添加益生菌、环境净化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畜禽粪污 无害化处理,推广生物除臭技术,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 利用上,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 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农 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支持建设厌氧 消化装置总体容量 500 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就地就近用 于农村能源、清洁取暖,在满足内部用气、用热、用电等清洁用 能需求的同时,鼓励为周边农户供气,余电上网交易,实现“三 沼”(沼气、沼液、沼渣)充分利用。对收集转化和应用畜禽粪 污生产生物质天然气或进行沼气发电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依 — 5 — 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政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 款贴息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环评规定;实施 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核 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 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规模化养殖即投入生产、 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查 处。以镇(街道)为主体,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市镇村三级 联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 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财政投入和补贴机制,对非规模 养殖场设施配建、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有机肥替代还田等工作, 制定奖励支持办法,加大推进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先支 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 理水平。农机购置补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发挥好农 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效用。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 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 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每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粪污资源 化利用具体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市畜牧业 发展中心备案。 — 6 —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 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 环境保护意识。要大力宣传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 义,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共 同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 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内容。各镇街要对 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 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 调度、督促各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 施效果差的,加强督导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未按《畜禽规模养 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7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8 — 2021 年 3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