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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标平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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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 渝府办发〔 2O16 〕 275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我市国有 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日益规范、有序。但是,目前部分领 域、部分项目仍存在规避招标投标、围标串标、挂靠或出借资质 投标,以及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市场公 平竞争,降低了国有资金投资绩效,增加了腐败风险,给工程项 目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 一 1 一 年 月 日 核收: 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经市政府同 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监管体系,形成招标投标有效监管合力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 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领 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 定;尽职履责,切实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清正廉洁,带头守 住纪律底线。不准违背招标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 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 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准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 标信息;不准以推荐、串通等方式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准 授意、默许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 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 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不准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 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不准授意、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 件买质性内容订立合同;不准授意、默许标后违规变更设计、调 整建设内容、支付资金,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 商、服务商;不准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 或者干扰、妨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不准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 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 动。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主动担当、落实责任,协同监 一 2 一 管、形成合力。 (完善监管体系。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分 别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市、区县(自治县)国有资金投资 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市、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城乡建设、 交通、农业、商务、国土房管、市政、水利、林业、园林等行业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买施监督,切 买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 同备案等工作。对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文件等, 其他部门不得要求重复备案。市、区县(自治县)监察、审计部 门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对象实施监察和审计。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工程建设各行业主管 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从招标投标监管、建设过程质量安全 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落买质量安全责任。 二、深化信息公开,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社会监督 (严格信息公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系行业实际, 建立健全本行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并严格 执行,切买把信息公开贯穿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 过程。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公开包括以下 4 个方面: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基本信息,在招标前公开。公开 内容包括:招标方式批准部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施工图和技术资料、工程 量清单等基本信息。政府采购项目除公开上述信息外,还应公告 项目预算金额。 2.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中标基本信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评标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评标结果、废标情况及理由、排名前 3 位中标候选企业的投标业 绩、项目人员业绩以及人员配备、建设周期,中标单位、中标金 额等基本信息。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 交通知书,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内容应包括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 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 专家名单。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3.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动态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工程内容重大增减及批准部门、批准人,设计变 更内容及批准部门、批准人,结算金额等关键信息。 4.除涉密项目外,凡有权机关决定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 一 4 一 公开决定部门及理由等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 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国有资金投 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在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免费公开发布,将政 府采购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 公开发布,同时将同一项目信息在各行业门户网站、招标投标交 易场所门户网站、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主要媒体免费公开发 布。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政府采购领域划分,分 别将信息抄送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同时统一 集中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公开。同 一项目在所有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其内 容须保持一致。 三、严管服务环节,维护公平的招标投标环境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 记录、招标代理业绩记录等制度,加强招标代理过程和从业行为 管理。对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各行 业主管部门要立即依法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纳入 信用信息记录,同时分领域向市城乡建委、币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等部门通报,涉及监察对象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察机关 通报。 (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评标专 家库的维护管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强 一 5 一 化评标专家的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的年度 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规范评标专家 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 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决定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实 施动态管理,并将违法违规专家纳入“黑名单”。市财政局要加强 对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的维护管理,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 理办法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规范监管服务。负责招标投标监管的政府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具有招标投 标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监管活动。市、区 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 服务,不得行使招标投标监管职能。 四、完善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全市 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 服务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本行业内积极 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并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加招标投标和 评标的因素,充分发挥信用制度在择优选择队伍、保证工程质量 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市场禁入等制 度,完善各领域、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失信惩戒机制,明确 失信认定的具体情形、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禁止以特定区域或 一 6 一 者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信用评价的标准。 (十一)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在国 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存在泄露标底、串通招标投 标、歧视排斤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 包、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 现,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 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 册执业人员等买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对于第一次 发现的,由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禁止其在 1 年内参加投标活 动和承接新的项目,属国有企业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议其 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发现的, 由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禁止其在 2 年内参加投标活动和承接 新的项目,属国有企业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有关机关或单 位建议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第三次发现的,由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建议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 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有上述违法违规 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 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 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 一 7 一 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依规 严肃处理。 ( 强化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市级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汇总, 在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在本部门招标 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公告。所有与招投标有关的招标投标 违法行为记录要集中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 统进行统一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对 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告。 五、加强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 强化招标投标程序。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属于必须招标范围且达到规模标准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 府、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依 法完成招标投标程序,做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严禁规避招 标。 ( 实行随机抽选制度。国有资全丝资工程建设项民依 法可以不招标的,应通过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单位 一 办公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体决策,确保公平、公正。施工工艺成熟、 ~ —— 一 技术简单的匡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 —— ————一——・・~一一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卜单 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在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摇 号等方式,随机抽选符合资后亡八、A急句自 :.其承建项目(供 货或提供服务)。 1 房屋、市政、园林、土地整治、小型水利等领 J玄单项合 同萝算 价在 200 万主竺二工兰「目,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丁丙今;.誉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上述标准之一,但总投资额在 3000 万 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 探索建立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对非必须招标工程建 设项目,要充分运用企业诚信评价成果,探索建立备选承包商信 息库,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立即清除 出库。对采取随机抽选承包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报名企业属 已进入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的,可免予资格审查;未进入备选承包 商信息库的,须进行资格审查。 ( 规范制定操作办法。随机抽取承包商的具体操作办 法及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办法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 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严格合同管理,落实招标投标项目各方主体责任 ( 严格合同管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各方要严格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签订合同并按规定执行合同 一 9 一 备案制度,在合同中明确保障进度、保证质量安全、防止转包和 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措施。 (十八)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吝 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环节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 必须使用标准招标文件范本。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根据合同和施工组织计划等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机械 设备、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 单位和管理人员的社保关系、有关工程费用流向、分包单位资质 等内容,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 转包给其他单位或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实施。 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对确需变更的建设内容的要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不得将勘察、 设计业务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业务;及时参与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做好现场配合、 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 3 .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依法组建项 目管理队伍,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允许 他人以本公司名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切实履行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 10 一 4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对发现 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拒不 整改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12 月 26 日印发 一 12 一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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